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的發言(2014年7月11日) 

主席,我要先申報我可能會購買物業。

我剛才在前廳聽到王國興議員-我不知道是否聽得清楚-責罵自由黨,真的令我摸不着頭腦。例如,他提及公屋的問題。

事實上,自由黨根本-他現時更離席了-一直支持多建公屋。至於貧富懸殊的問題,其實亦與我們無關。我剛才聽到范國威議員提及我的名字數次。不要緊,我們尚有很多時間。他近期較我勤力,我實在不應向他作過分的回應。不過,我不回應又不好。我想告訴政府,當你們所做的事情是范國威議員覺得正確的事情,你們便要醒覺,因為你們已走錯路。

主席,我擔任立法會議員多年,不曾試過在審議一項條例草案時會有眾多外國領使和商會代表紛紛前來叩門求見,表達不滿。他們不約而同地指出,對於港府這次的舉措深感驚訝和失望,不明白為何來港進行正常的投資活動(例如買寫字樓設置總部或開分店等),竟然要被罰繳交雙倍稅款。他們感到非常無辜。他們的聲音正正告訴大家,《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給投資者,尤其是海外投資者很壞的印象。

當局經常掛在嘴邊,指有關措施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不過,我卻認為當局是礙於面子而不肯讓步。我想,當局可能不曾預期來自商界的不滿聲音會如此大。

有人曾說過,近年的香港較從前陌生,我亦有同感。由推出“限奶令”、“雙辣招”、侍產假,以至現正進行諮詢的標準工時及早期進行諮詢的光管招牌規管等,全都反映出政府企圖以行政手段干預市場,違反本港奉行“自由經濟”的原則。即使有關措施損害了外資來港扎根的決心,以及對香港市場造成深遠的傷害,政府也不予理會,這實在令人感到欷歔。說到底,當局是急於求成,要做出成績向市民交代,不斷向民粹主義低頭。

根據土地註冊處的數字,自雙倍印花稅(下稱“DSD”)在2013年2月23日起適用於所有物業交易開始,買賣合約(包括住宅及非住宅單位)的數目即告急跌,由2013年2月的9640宗下跌至4月的4387宗,跌幅超過一半,其後一直在低位徘徊,直至近日才稍見回升。

至於樓價方面,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數字,2013年2月的“私人住宅各類單位售價指數(全港)(所有組別)”是240,在DSD推出後,有關指數不單沒有應聲下跌,反而於2013年8月升至246.3。雖然有關指數其後有所回落,但依然在高位徘徊,最新公布有關2014年5月的指數更突破歷史高位,達到246.8。因此,當局所謂“看到成效”,只是自欺欺人的假象。DSD只能壓抑成交,但物業價格從來未見穩步回落,很多市民依然因為高樓價而無法買樓,連正常的商業投資也受連累。

從事地產代理的人士首當其衝,很多人已飯碗不保,離職轉行,這已不在話下。事實上,當局把私人住宅與商業樓宇混為一談,又把正常投資當作炒樓來打擊,是極為不智的做法。最受DSD傷害的是想買鋪自用或長期投資的中小型企業(“中小企”)。主席,最近有一名業界人士向我表示想在九龍城購買一個7,000多萬元的鋪位經營生意。

他計算過,即使能向銀行借到一半錢,自己也要掏出5,000萬元才能購買該鋪位。所以,他惟有繼續租用有關鋪位,承受昂貴租金。

自當局在去年2月底宣布推出DSD至今,大家看到業主為收回多交納的印花稅款,於是把租金和物業價格推高,以致中小企更難以購買鋪位自用。另一方面,大家也紛紛轉向租賃市場,因此進一步推高租金,令中小企被迫承受更高昂的租金及營運成本。

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料,“私人寫字樓各級別租金指數(所有地區)(所有級別)”由2013年2月的196.9上升至2014年5月的211.1,而“私人零售業樓宇租金及售價指數(租金)”亦由2013年2月的160.6上升至2014年5月的171.9。即使其間稍有回落,跌幅也相當輕微,到最後更重拾升軌。

世界銀行於2013年10月底發表的《2014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提到,香港實施DSD,推高了企業在香港的營運成本,對香港的營商環境帶來負面影響。大家其實心知肚明,當局在增加供應方面根本無計可施,才會出此下、下、下、下策,為“買時間”而壓抑交投,結果是用家與炒家同歸於盡。

我們並非認為政府不應壓抑炒風,但最少政府要聽取意見,不要只聽取范國威議員的意見,應盡量減少對真正用家的損害。《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法案委員會”)用了超過1年時間來審議條例草案,並提出很多建議。例如,自由黨提出向“樓換樓”人士提供更長的換樓時間,從而可獲豁免徵收雙倍稅款,並為條例草案設立日落條款,希望當局可以盡量接納,減低條例草案對真正用家和自由市場的損害。無奈的是,當局礙於面子,駁回大部分建議。政府如

此強硬的態度,實在令人感到遺憾。

自由黨其中一個較關注的問題,是當局給予“先買後賣”換樓人士的退稅期實在太短。我並非說6個月是不可能完成“先買後賣”的換樓程序,但即使要做到,也十分困難。這項“辣招”推出後,二手市場一度完全癱瘓,因為這規定大大加重換樓的風險,令換樓人士在買樓後想盡快把自己的物業脫手,希望能在6個月的換樓期內獲得退稅,減低自己的買樓成本。為趕及這條“死線”,往往令自己的議價能力大大減低。

此外,稅務局的數據顯示,在2011年至2012年期間,於取得新住宅物業後出售其他住宅物業而持有香港身份證的購買人當中,約半數於取得物業後6個月內完成處置物業的交易。換言之,仍有半數人在6個月後才能完成“先買後賣”的程序。事實上,時間越短,議價能力自然越低。對真正的用家,當局應從寬,不應從嚴。自由黨提出將換樓限期放寬至1年,實為合情合理。

對於當局後來提出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修正案”),為“先買後賣”換樓人士而設的6個月換樓限期,由原本建議購入新置物業的售賣協議日期起計,延後至購入新置物業的售賣轉易契日期起計,我們當然支持,總算是“有好過無”。不過,這項修訂最大的受益人,可能是推出新盤的大地產商,因為買樓花的人可以多了1至3年的換樓期,令近日很多新盤有更多人看樓,稍為釋放積壓已久的用家市場。

地產商也要多謝政府,因為他們無需推出退稅優惠吸引買家。

相反,依我評估,這項修訂對二手市場只有輕微幫助,因為即使由簽署臨時合約日期起計,換舊樓的話,也只多了少於兩個月的換樓時間,即合共不多於8個月。這對二手樓很不公平,當局變相鼓勵市民買樓花或新樓,而二手市場亦繼續受壓。所以,有時候也難怪別人會大罵政府與大地產商勾結。

因此,自由黨堅決地堅持提出一項修正案,在當局提出的修正案之上,要求延長換樓期至1年。換言之,由簽署新置物業的臨時合約日期起計,換樓者有不多於14個月時間換樓,讓他們在出售自己的單位時有合理的議價能力,不會因為條例草案而被犧牲。

我代表自由黨提出的另一項修正案,是訂明雙倍從價印花稅措施將於2015年2月23日午夜12時起失效,或財政司司長藉憲報公告指明的另一日期起失效,但須經立法會批准。自由黨認為有必要為條例草案訂立日落條款,從而向商界甚至世界各地投資者發出正面的信息,有關措施並非香港的既定政策,而確實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會有中止的一天,香港依舊以“自由市場”為核心價值,從而挽救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

與此同時,這條款也給予當局壓力,須在限期前就有關措施的成效及日後推行的需要進行檢討。此舉有助提高政府決定的透明度,了解當局是否按時撤回或不撤回有關措施的種種原因,讓商業投資者和置業人士可自行進行整體的風險評估。這對維持商界的信心及物業市場的平穩發展至關重要。

事實上,自由黨在草擬有關修正案時提供了很大彈性,賦權財政司司長按當時情況,在取得立法會同意後另訂日落條款的日期。故此,對於當局反駁指有關修正案只會向市場發放錯誤信息,我和自由黨均難以苟同。不過,政府卻能說服部分議員,令他們也持相同看法,至今仍不同意我的意見。

說到底,要解決物業價格高企的問題,必須從供應着手。事實上,商界已投訴多年,指香港商用地方嚴重不足,以致無論是店鋪或寫字樓的租金均持續高企。但是,我們只看到當局為興建公屋而“盲搶地”王國興議員現時不在席,他其實也想盡量搶地來興建公屋卻未見回應商界的訴求。例如,自由黨不時建議的地下商城、邊境購物區等,一直未見政府有任何具體行動。

無可否認,以今天的局勢而言,莫說加快發展,即使是發展也有困難。我奉勸當局不要過分強硬,各走極端,這對大家也沒有好處。

即使道理在自己的一方,也要給予更多時間和空間與人交流,讓人感到政府的誠意。一如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期間,我覺得當局在很多地方也有讓步空間,但政府卻堅持不讓步,難怪大家的不滿越來越深。

主席,我希望各位同事能夠支持我代表自由黨提出的兩項修正案。我會在稍後時間再作解釋。

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