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劉健儀就《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議案發言 (2011年3月3日)
主席:
1. 雖然同樣是屬於過渡到普選的政制中途方案,但是與《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相比,這條《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是有更加多議員提出修訂的,反映有更廣泛的黨派想政府即時推進更多優化空間,有關安排亦更具爭議性。
2. 自由黨是支持政改方案,把立法會的議員數目由60席增加至70席,並且把新增議席平均分配到功能組別與地區直選,以提高社會人士的參政機會,這乎合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但是,我們同時認為,政府是應該趁機擴濶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循序漸進,把「公司/團體票」轉化為「董事票/合伙人票」,讓選民的數目立時可以數以倍計的增加,讓那些表現出色、積極把專業意見及經驗帶入議會的功能界別議員,不用再因為選舉制度存在缺陷,而要背負難以洗脫的原罪,做起事來事半功倍。
3. 每當討論這些課題時,我們功能組別的議員都受盡揶揄,被指是小圈子選舉,沒有認受性等。剛才梁耀忠議員提到功能組別議員沒有專業可言,每名議員都可以做功能組別的職位,他舉例說林大輝議員提到條例39E,可能因為梁耀忠議員非常聰明,一說條例39E就知道當中的來龍去脈,知道內地的中小企業如何因這條例而感到受壓迫和不公平。為了了解這個課題,我專程請林大輝議員一同吃早餐,向他請教一番,在這一個小時當中,他向我\詳細解釋,他作為該界別的代表,能夠清楚向我解釋清楚條例39E背後所帶來的不公平,我不及其他同事聰明,提到條例39E,便想到不公平、不公義。但要了解當中的不公義及原因,相信有關界別的同事,對有關界別的議題,會比其他議員更了解。如果沒有了這些專業、代表功能組別的議員,我們也不知應請教誰,可能屆時由政府代為解答,但對於政府的答覆,我們又能接受到多少呢?
4. 經常掛於咀邊的是指功能組別認受性低、選民基礎窄,今天很多同事都提到我所代表的航運交通界選民基礎狹窄,我同意選民不多,但我不認為其選民基礎窄,我所代表的界別選民人數目前仍然是178人,但若看其組成成份,便知道其基礎很廣闊,由最大的屬會至最小的屬會,涵蓋不同界別及行業人數到十多二十萬人,包括海、陸、空,所以其涵蓋幅度很闊。若這番說話由其他議員提出,我不至這樣痛心,但梁耀忠議員過去曾接觸一些運輸團體,你也曾接觸我所代表界別的選民。雖然屬會獨立來看是一個選民,但屬會內有過百,甚至過千名會員,故我們過去也不斷提出,應擴闊選民基礎,讓公司董事、屬會執委等可以投訴,讓界別的人數得以倍增,其實界別涵蓋幅度很闊,當然仍未足夠,故今天提出增加28個成員,但還有增加成員的空間,這個界別不至於只有178人,讓我經常受到同事揶揄,認識我的同事都會明白這對我不公道,對我所代表的界別也很不公道。
5. 多年來,我要求增加我代表界別或其實界別的選民基礎,讓董事票、學會、協會、商會、司機會等都能以執委身份投票,界別便能大大擴闊。
6. 局長,要處理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政府是不容再蹉跎,不容再迴避,因為2017年便會有行政長官普選,2020年普選立法會,功能組別的去留,政府應作出決定,若政府在公開諮詢後,認為功能組別有其保留價值,必需研究選民基礎,如何符合普選的規定。其實在回歸後,我已向局長提出要擴闊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我說了十年都不獲理會,局長你沒有另一個十年的,必須馬上展開工作,不要再拖延及蹉跎,越早開展工作越好。
7. 在我不斷催促下,政府總算是有一丁點兒的回應,如在我所代表的航運交通界及另外兩個界別,政府作出了一些修訂,就是擴大三個界別的選民基礎,航運交通界加入28個成員,據我所知,有64個主動要求加入,但政府最終只讓當中的28個加入,但時間緊迫,我未有時間向政府逐一爭拗。我的界別涵蓋面很廣闊,包含海、陸、空交通、航運及物流,行業為數極多。但當中有多少屬會或單元還未被涵蓋。目前只有屬會有權投票,但屬會以下的公司則沒有,是不公平的,這方面我過去一直爭取,但仍未獲得修訂,只加入28個屬會或公司,而屬會所代表的是不同公司,例如船東會,轄下有300多間公司,每一間都是非常龐大,對本港貢獻很大的船公司,但公司本身沒有投票權,又例如空運協會,豁下有300多間大型公司,但公司沒有投票權,只有屬會可投票,這對他們很不公平,不能選出代表業界的立法會議員。同時,希望局長能多行一步,除了屬會能投票外,應讓公司董事擁有投票權。我明白事件的複雜性,要政府立時做到是不可能的,今時今日,局長以太複雜和時間不足為藉口,我必須批評局長你太懶惰,若局方早些展開工作,今天加入的就不止28個,而是我們所提出的訴求,並讓屬會以下的會員、公司董事等投票。但你一天不展開工作,屆時我們再討論時,你再以複雜及時間不足為藉口,希望政府能掌握情況。因為自由黨自回歸以來,都希望能擴闊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因這次同原先自由黨期望爭取的擴闊層面,是存有相當程度的落差。
8. 至於涉及5個「超級區議員」的新增功能界別,自由黨留意到坊間的確對於其性質,是否屬於功能界別,存有相當的爭議。但我們認為,由於其提名權是受到一定限制,同傳統功能界別的做法相同,即要確保選出的議員同原來所屬界別有一定的關連,故我們認為就是經由全港直選選民選出,仍符合功能界別做法,但其認受性無可否認,是大大加強了。
9. 正如我先前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中所言,為了令到朝普選終極目標進發的中途方案得以順利實現,儘管現行條例仍有些未盡如人意的地方,我們仍然希望草案得以順利通過。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