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2019 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19年11月7日)
主席,自由黨原則上支持《2019 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 年齡)(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即接納司法機構的建議, 延展法官和裁判官的退休年齡。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條例草案》保留了原有的退休年齡兩級 制,即原訟法庭及以上級別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較高,修訂後為 70 歲;而原訟法庭以下級別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則較低, 修訂後為 65 歲。
當局解釋實施退休年齡兩級制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解決原訟法 庭及以上級別法官的人手問題,另一方面則不希望法定退休年齡過 高,反令原訟法庭以下級別的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晉升機會減少,更加 不想嚇怕新血,令他們不敢投身裁判官一職。對此,自由黨是理解和 支持的。
無可否認,現時法官及司法人員嚴重不足。當局曾提供數據,指 截至今年 3 月 31 日,在合共 218 個編制職位中有 62 個空缺,當中高 等法院聆案官辦事處的 15 個空缺中僅有 2 個獲得填補,而區域法院 聆案官辦事處 9 個空缺更全數不獲填補。雖說部分空缺可以職位對調 政策處理,但仍然未能說得過去。
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司法人員薪常會 ")發表的 《二零一八年司法人員薪酬檢討報告》指出:"退休是法官及司法人 員流失的主要原因,而退休情況或對司法人手構成挑戰。"這個情況 確實必須正視。
法案委員會審議期間,從當局提供的具體數字也看到人手流失的 情況。當時當局預計,法官及司法人員退休人數在 2018-2019 年度為 8 人,佔在職人數約 4.9%,不足 5%;在 2019-2020 年度會增至 14 人, 佔在職人數 8.5%;至於 2020-2021 年度,雖然會輕微回落至 12 人, 但仍佔在職人數 7.3%。
再看看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數字,我們更發現情況已到警 戒線。在 2018-2019 年度,已有 6 名法官及司法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 齡,另有 32 名法官及司法人員將於 3 年內(即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雖然他們可以申請延展退休年齡,但仍須視乎其所屬司法職位及 個別情況審批,而且最高退休年齡只可按職級分別延展至 65 歲、70 歲 或 71 歲。
司法機構曾在 2014 年就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展開檢 討,委託顧問公司於 2016 年 3 月至 5 月進行問卷調查,收集當時所 有在職法官及司法人員,以及其他持份者團體的看法。結果反映受訪 者大都同意延展退休年齡。
司法機構總結有關檢討結果,以及參考顧問公司的建議後,就法 官及司法人員的現行法定退休年齡提出了數項建議。當局兩年前已收 到他們的報告,繼而向本會提交《條例草案》。
主席,健全的司法體制對香港非常重要。各級別法院須有足夠人 手,才可確保司法機構有效率地發揮應有功能。近日社會發生許多衝 突事件,因而引起的起訴個案及法律訴訟可謂排山倒海,人手問題更 加需要盡快解決。
事實上,香港許多專業界別均面對人手不足的問題,但司法機構 的情況尤其嚴峻,主要原因是在香港難以找到適合委任為原訟法庭及 以上級別法官的人選,以致招聘原訟法庭的法官工作處處碰壁。
因此,把原訟法庭及以上級別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由現時 65 歲 延至 70 歲,必然有助挽留資深和有豐富經驗的法官,也有助從私人 法律界吸引經驗豐富和優秀的執業者加入司法工作行列。
我理解,即使法官及司法人員到了新訂退休年齡,也可以一如以 往,獲酌情延展任期年期。按現行規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常任法 官的任期可獲延展不多於兩次,每次 3 年。至於高等法院法官和相關 的司法人員,他們的任期則可延展一段或多於一段指明期間,總計不 得超逾 5 年。事實上,高等法院及以下級別法院的法官及司法人員, 每個延展任期一般為 1 年、2 年或 3 年。
在酌情延展任期安排下,終審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法官的 最高退休年齡分別為 76 歲、75 歲及 75 歲,而原訟法庭以下級別法 官及司法人員的最高退休年齡則可高達 70 歲。
不過,大前提是任期獲酌情延展前須通過健康檢查,確保他們的 健康狀況適合繼續受聘。如某位法官或司法人員的健康情況突然變得 很差,可能足以影響他執行司法職責,無論是否在延展任期期間或是 否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司法機構也可透過召開醫事委員會處理。如 果確定有關法官或司法人員不適合執行其司法職責,他可以因健康理 由而退休,無須等待至正常退休年齡或當時的任期完結。
此外,按照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政策,任期獲延續會被視為特 殊情況,一般來說須符合下列兩項條件才會獲得批准:第一,司法機 構有運作上的需要,包括連貫性的需要;第二,任期延續不會阻礙合 適的下級法院法官晉升。
有了上述機制,我和自由黨都同意,即使《條例草案》延展各級 別法官和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也可以保留酌情延展任期的做法。
其實,這類情況並不多見,甚至是甚為少見。至於終審法院級別 司法職位任期延續的先例,終審法院自 1997 年成立至今,只 是 在 1998 年 10 月曾有一位法官的任期獲得延續,而當時考慮的特別情況 是終審法院成立不久。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考慮到司法機構的利益,尤 其是剛成立的終審法院的連貫性及發展需要,因而建議有關法官的任 期應獲得延續。
雖然香港人口老化,但香港也是全球最長壽的地方,很多 60 歲 以上人士仍然有良好的健康狀況和工作能力,他們也願意繼續工作, 發揮所長。所以,讓他們繼續工作,實在是雙贏的方案。
不過,自由黨也認為,單靠延展退休年齡不可解決司法機構人手 不足問題,當局必須積極研究其他更有效的措施,例如改善法官及司 法人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以助注入新血及挽留現有人才。
當然,當局也明白有這個需要,繼 2015 年進行基準研究後,司 法人員薪常會已建議 , 原訟法庭及以上級別法官的薪酬向上調整 6%,而原訟法庭以下級別的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金則向上調整 4%。
司法人員薪常會也於 2016 年就法官及司法人員 的 若干服務條 件,包括房屋福利、醫療及牙科福利、本地教育津貼、司法人員服飾 津貼及就休假外遊提供的交通服務等,表示支持改善,並提出具體建 議。有關薪金調整和改善服務條件的建議,其後更於 2016 年 9 月及 2017 年 4 月實施。這已是兩年多前的事。
自由黨認為,當局應繼續緊密留意司法人員的流失情況及定時檢 討他們的待遇,以吸引更多法律界人才投身法官界別。我想順帶指 出,自由黨一直認同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而且並不限於司法機構。 在當局早於 2014 年就"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進行公眾諮詢的時候, 自由黨已經指出,香港人口老化衍生的勞動力不足問題迫在眉睫,公 務員團隊亦未能幸免。
我們當時建議政府有必要加快就現行公務員的工作年期進行檢 討。數年過去了,去年當局終於回應公務員團隊的訴求,延長所有於 2015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的退休年齡。當局也作出安排, 讓在 2000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期間入職的現職公務員 他們在 2030 年至 2040 年左右陸續達到退休年齡 如屬文職職系 的,可以選擇在 65 歲退休,如屬紀律部隊職系的則可選擇在 60 歲退 休。這樣做便能更全面解決現職公務員的退休問題,並增加勞動力。 雖然有關進度較預期緩慢,但我們對有關安排表示絕對支持。
總括而言,預期香港的勞動人口自 2030 年起出現緊張,當局理 應在勞動人口持續萎縮的情況下挽留人才,不單挽留法官,也要挽留 各類專業人士。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