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2019 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發言 (2019年11月28日)

主席,區議會選舉在剛過去的星期日總算順利完成,而 下屆立法會換屆選舉不足一年後便會舉行,自由黨樂見政府當局納諫 如流,因應實際情況及需要,就選舉安排對法例作出檢討及技術性修 訂,進一步完善選舉安排。

整體而言,自由黨同意對《2019 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作出所需的技術性修訂,包括有關《選舉(舞弊及非 法行為)條例》(第 554 章)下的安排、功能界別選民基礎,以及各項選 舉程序的技術性修訂。

其實,《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的選舉開支限額已因應 通脹情況而數次上調,但自 2011 年引入第 37A 條下的輕微錯漏特定 安排以來,從未就各項選舉所訂的錯誤或遺漏累計最高特定限額作出 修訂。現時就各項選舉所訂的特定限額佔相關選舉開支限額的百分比 介乎 0.04%至 1.54%,但就部分牽涉龐大開支的公開選舉而言,如行 政長官選舉、立法會地區選舉和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舉,相關的 最高特定限額或過於苛刻,未能真正便利候選人。

因此,自由黨認同當局將特定限額上調至佔相關選舉開支限額介 乎 0.3%至 5%,讓候選人有更大空間處理相關錯誤或遺漏金額,避免 因一時大意而惹上官非。自由黨期望當局能將特定限額與選舉開支限 額一同定期檢討,確保特定限額所佔的比例可維持在特定水平,以便 利選舉候選人。

再者,第 37(2)(b)條訂明,就每項 100 元或以上的選舉開支而言, 候選人必須確保其選舉申報書附有載有該項支出詳情的發票及收 據。自《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在 2000 年制定以來,有關金額 門檻從來未曾作出修訂,但在 2000 年至 2017 年期間,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已經上升 33%。時隔多年,當局終於就相關發票及收據的門檻作 出檢討和修訂,由 100 元上調至 500 元,以減輕候選人準備其選舉申 報書時的工作量。雖然遲了很多,但遲到總比不到好,自由黨表示支 持。

此外,自由黨歡迎將在行政長官選舉中提交選舉申報書的限期, 與立法會選舉的限期看齊,由 30 天延長至 60 天。鑒於行政長官選舉 的規模盛大,亦牽涉龐大的財政開支,給予候選人較多時間擬備和核 實選舉申報書也是實事求是的做法。根據第 37A 條下的輕微錯漏特定 安排,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舉有同一水 平的特定限額,由此可見,將在行政長官選舉中提交選舉申報書的限 期,與立法會選舉的限期看齊的做法實在合情合理。

主席, 我想談談今次修訂比較重要的部分,即 功能界別 選民基 礎。自上次立法會換屆選舉至今已有 3 年多,其間功能界別選民基礎 的劃分或已有所不同,例如某些團體停止運作或出現新增的合資格團 體選民。所以,舊有團體選民清單未能有效反映最新情況,影響選舉 的公平性。有見及此,自由黨歡迎當局在現行法例的相關條文下,更 新已改名的團體、刪除已停止運作的團體,以及按相關功能界別現時 的情況新增選民,進一步更新功能界別選民基礎的劃分。

主席,飲食界一直堅信,立法會功能界別有其貢獻和存在價值, 不單可以推動業界發展,促進社會繁榮,而且可以體現均衡參與的原 則、成為政府與業界之間的橋樑、令政策的制訂更客觀全面、兼顧社 會不同階層的利益和要求,求同存異,有助社會穩定。

事實上,香港社會着重專業發展,不同功能團體和工商界別是推 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元素,立法會功能界別因而應運而生。業界肯定飲 食界功能界別議席在立法會發揮的功能。大家應該知道,有關飲食業 的議題,例如食肆牌照政策、營運模式及發展需要,非常專業和複雜, 具備行內專業知識的人士才能較全面掌握,在立法會提供適切意見和 發揮監察作用。飲食業不想看到立法會失去他們的聲音,令議會失去 平衡,因民粹主義而制訂漠視現實情況的政策,這不單損害飲食業的 發展,更會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我們同意可以擴大及優化功能界別 選民基礎,以加強功能界別的代表性,符合普及和公平的原則,但必 須確保選民質素,以及確保選民在其界別內有代表性,避免濫竽充數。

至於如何增加選民的認受性和代表性,飲食界一直歡迎討論,例 如 , 可以考慮加入董事 及 高級行政人員為選民或 採 用 "一店鋪一店 長"的模式,即每間食肆可提名一名店長為選民,以擴大選民基礎。 這次修例沒有觸及有關選民基礎,相信是因為這事項較為複雜,未及 討論。無論如何,我和自由黨均認為,在良好的社會氣氛下才能推動 重啟政改。因此,我們期待在社會回歸平靜後,當局便應按部就班重 啟政改。啟動有關工作時,有兩個元素是不可忽視的,就是"實際情 況"和"循序漸進",兩者是彼此互動......

(主席:張宇人議員,我提醒你,本會現在並非討論政改議題,請你返 回這項辯論的議題。)

主席,我明白,但我的發言沒有離題太遠,我正在談論 現時立法會選舉的做法,很快便會說完。

當然,中央有憲制責任和權力按實際情況決定香港的政改步伐, 保證香港安定繁榮。然而,實際情況並不是完全在中央手裏,香港人 可以影響實際情況,在不同的實際情況下,步伐可以穩步向前,也可 以原地踏步或暫時倒退,但總不能抵觸"循序漸進"的大方向。

對於 2015 年通過的"八三一框架",我和自由黨均明白部分市民有 意見,但大家要明白,討論政改必須在《基本法》的框架和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的基礎上進行。即使如此,我們仍然相信 在 "八三一框架 "下有改變本地選舉法的空間,爭取改變 ,創造 "循序 漸進 "的條件。提出有關條件時,應符合 "一國兩制"原 則及香港特別 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體現均衡參與,以及有 利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 度。政改不應原地踏步,即使重啟工作極為艱難,自由黨仍然希望當 局有勇氣和魄力,突破重重障礙。

主席,最後,我想談談《條例草案》另外兩項較為簡單的修訂, 自由黨對此亦表示支持。第一,容許立法會換屆選舉或補選的地方選 區或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候選人名單上的候選人,以總選舉事務主 任認可的方式呈交提名表格。其實這不是一個新方法,這個方法已應 用在現時的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區議會選舉和 鄉郊代表選舉。根據法例,候選人可親身或以總選舉事務主任或選舉主任認可的任何其他方式,向選舉主任呈交提名表格。至於立法會選 舉,有關安排亦適用於傳統功能界別候選人,但卻不適用於地方選區 或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候選人名單上的候選人,這是問題所在。

鑒於立法會地方選區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候選人名單上只有 一名候選人的情況並不常見,現時安排對因任何合理理由,如住院或 不在港,未能在提名期內親身提交提名表格的候選人或會造成不便。 所以,當局建議有關安排應與傳統功能界別和其他公共選舉的安排看 齊,讓地方選區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候選人名單上的候選人,將 來能夠以總選舉事務主任認可的方式呈交提名表格。自由黨當然不會 反對。

至於修訂候選人可免付郵資投寄的每封信件的厚度和尺碼規 定,自由黨亦表示支持。現時,在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分 組選舉、立法會選舉及區議會選舉中,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已可免付 郵資寄出信件,但每封信件重量不得超逾 50 克,尺寸不得大於 175 毫 米乘以 245 毫米,亦不得小於 90 毫米乘以 140 毫米。然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香港郵政更改了郵費結構,並在參考萬國郵政聯盟的信 件投寄手冊後規定,只有尺寸不超逾 165 毫米乘以 245 毫米,以及厚 度不超逾 5 毫米的信件才會被視為"小型信件",可以支付較低郵費。 因此,當局建議跟隨香港郵政的新規定,在未來選舉中就免付郵資投 寄的信件的尺寸訂定客觀準則,與香港郵政"小型信件"的定義看齊。 自由黨認為這是合理的做法,可以避免出現混淆。

主席,總結上述各點,為了進一步完善選舉安排,以確保選舉在 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自由黨會表決支持。此外,我想用 餘下的 25 秒發言時間回應區諾軒議員的發言。他說他可以參選批發 及零售界功能界別,但他不可以投票。我想提醒他,在地區選舉中, 很多候選人在某區參選,但他們也不可以在該區投票。是否可以"一 張刀兩頭利"呢?不可以投票是否等於不可以參選呢?所以,他應該 想清楚再攻擊功能界別。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