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19 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2019年11月28日)
主席,現在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對於第 1 至 23 條 及詳題的修訂,其實我是支持的。不過,由於我剛才聽到區諾軒議員 提及有關香煙和酒方面的問題,因此我想稍作回應。
區諾軒議員剛才提到,例如香煙商便未必一定經過 CTA,即包括 在 85 個商會以內的那個商會來提出要求,舉例來說,某些大型煙草商可能會直接前來與議員商討,未必一定會透過商會。是有這種情況 的,他的說話並非虛構。事實上,可能有個別的煙草商會主動找議員 討論,而我身為業界代表,同樣地,我也曾遇到個別煙草商找我討論, 以及有關商會找我討論的情況。
不過,我想指出,那些個別業界找我討論,然後我聽到他們的意 見,與一個代表業界的商會找我討論,當中我所聽到的意見,其實我 會作出不同的處理,因為前者是一間公司,他是為了其公司的看法和 利益可能也有些是業界的看法而來,相比一個煙草商會為整 體業界提出的看法,我的接受程度和考量點是會有所不同的。因此, 簡單而言,在我剛才舉出的例子中,如果兩個不同組織找我,其實我 會聽取商會的意見,作為最後我向政府爭取的理據。
區議員同時亦提到酒商會,區議員的說法也是正確的......
(全委會主席 : 邵家輝議員,雖然我剛才容許區諾軒議員談論煙酒問 題,但他其實離題,因為該等事宜並非全體委員會審議的議題。我同 樣容許你論述煙酒問題,但請盡量簡短,我不希望這項辯論變成有關 煙酒的辯論。請你返回全體委員會審議的辯論議題。)
是,多謝主席。回應這點後,我的發言便告結束,很快 會回到樓上。在酒方面,區議員的說法亦是正確的,我知道在那 85 個 商會當中,酒商會的人數其實不多,而外間亦只有兩三個大型商會, 不過該兩三個比較大型的商會其實也有酒商來找我,我也告訴他 們......該兩三個較大型酒商提出要求削減酒稅等問題,其實我也會因 應商會的要求而協助他們向政府爭取。但是,如果是個別的酒商找 我,坦白說,我也會有一定的考量,因為個別公司所考量的利益與整 體業界所考量的利益其實是有所不同的。
所以,我想特別強調,功能界別議員代表不同業界的商會,因 此是有存在價值的。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