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議員易志明「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 484 章) 第 7A 條動議,有關委任法官的擬議決議案」發言 (2019年12月4日)
主席,政務司司長今天提出的兩項決議案,目的是任命 岑耀信勳爵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及潘兆初法官為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兩位均是地位崇高、聲望卓著的專業法官,由他們為香港 的法治把關,自由黨是支持的。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基本法》訂明,法院獨立進行審判, 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同時,《基本法》亦保證香港實行了超過 170 年的普通法制度將會延續,確 保香港的司法制度不會改變。香港尊崇法治,追求"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的精神,加上高質素、獨立的司法機構,是香港過去多年一直 賴以成功的其中一項最重要的因素。
香港雖然只是一個小型司法管轄區,但法治根基深厚,獨立及穩 健的司法系統一直備受尊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經指出,任 命法官的制度是一項法治的重要指標。香港擁有一套嚴謹的法官任命 制度,任命法官必須經過多重程序,人選須先經過由本地法官、法律 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所組成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以絕對大多數 通過後,向 行政長官 提出任命建議,再須由 行政長官 徵 得 立法會 同 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才完成整個 任命程序。程序確保法官人選具廣泛認受性,而社會在整個任命程序 亦有充分的參與,整個任命制度是"公平、公正和公開"的。
今次的任命涉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及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兩個重要的司法職位。非常任法官是香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 一環,任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擔任終審法院的法官也是《基 本法》賦予香港的權力。
事實上,終審法院在聆訊案件時會由 5 位法官主理,通常包括終 審法院首席法官、3 位常任法官及一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 常任法官 ,而海外法官亦多是其他普通法地區現任或退休的高級法 官,有這些享負盛名的法官加入審理案件,有助維持公眾及國際社會 對香港法制的高度信任,足以證明香港司法獨立,用人唯才不受干 預,有利落實《基本法》及推進"一國兩制"。
現年 70 歲的岑耀信勳爵來自英國,司法經驗非常豐富,他更是 自 1870 年代起第五位大律師獲直接委任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他的 司法能力毋庸置疑。
岑耀信勳爵獲委任後,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人數增加至 19 名,他亦是第十五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來 自海外的非常任法官一般以輪流方式來港工作,每次來港 1 個月,法 官大多各自精於某個法律範疇,如相應法官未能來港參與終審法院審 理案件,有關案件的排期便需要押後。故此,增加海外非常任法官數目有助分擔終審法院法官的工作量,亦有利於安排適當的法官協助審 理某些案件。自由黨相信,充裕的法官人手可以提升法院的效率,加 快終審法院處理案件的進度,保障當事人的合理權益,相信能夠為香 港的司法制度帶來益處。
今次相關決議案的另一項任命,是任命潘兆初法官為高等法院首 席法官。現年 57 歲的潘兆初法官在 1993 年加入司法機構,由裁判官 做起至今已經有 26 年,在 1999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 並在 2015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是一名同時兼具司法 及法庭行政管理經驗的資深本地法官。
潘法官近年亦處理過多宗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法律界亦給予他 高度評價,指他判案非常小心。自由黨相信,潘兆初法官是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的合適人選。
按照《基本法》規定,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的中國公民擔任。作為高等法院之首,高等法 院首席法官除了負責高等法院的行政管理工作之外,同時亦是上訴庭 庭長,在維護香港法治上責任重大。自從上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 能法官在去年 10 月獲晉升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之後,高等法院首席 法官一職便由楊振權法官及潘兆初法官先後署任,至今已超過 1 年。 今次的任命,正好填補這個空缺,有利於司法機構維持正常運作。
主席,由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組成的高等法院是香港司法系統中 的重要一環,每年處理超過 2 萬宗案件,同時兼具上訴及原訟司法管 轄權,既需要審理嚴重的刑事案件,同時亦負責處理刑事及民事的上 訴,確保任何據稱在法庭聆訊或甚至調查過程中出現的失誤,或與法 庭聆訊有關的失誤,都可藉着向上級法院上訴而得以糾正,是體現香 港法治的重要機制。
香港實行普通法,法官的判詞將成為日後司法機構就同類型案件 的判決參考,而判刑的輕重,亦直接成為不法分子參與犯罪的考慮因 素,對社會民生發展有一定影響。就如非法載客取酬的"白牌車",過 往法官的判決一般只是罰款數千元了事,只有 1 宗判監 6 星期,這與 法例訂定首次被定罪即可判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的罰則有相 當距離,罰則既不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亦欠缺阻嚇力,亦是導致非法載客取酬的"白牌車"持續肆虐的原因。在去年一次法庭的判詞中 指出,個人點對點運載服務在 2015 年已觸動政府的關注,但法庭並 無接獲證據可理解問題的嚴重性。因此,法官敦促有關當局盡速補救 現時的情況。法官的判詞,有助敦促政府正視"白牌車"的問題,並採 取更積極的措施打擊日益猖獗的"白牌車"非法活動。因此,有豐富司 法經驗的法官十分重要,嚴謹的法官任命制度,更是維護香港法治的 主要基石。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和金融樞紐,能夠吸引外商、人才來港經 商和投資,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是香港獨立的司法制度,法官 只是依照法律審案,不會因為國籍或種族而偏頗訴訟任何一方。要維 持良好的法治,就需要委任優秀的法律人才加入司法機構,以專業 及"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為香港服務。故此,自由黨支持 今天的決議案,任命岑耀信勳爵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及潘兆 初法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