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發言 (2019年12月19日)
主席,我們今天就尹兆堅議員、譚文豪議員及郭家麒議 員提出的議案進行辯論。該項議案要求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警 方在"六一二"事件中的不當行為。我相信"六一二"事件的起因是陳同 佳一案,政府希望透過《逃犯條例》處理這宗案件,以致 6 月 9 日有 100 萬名市民上街示威、6 月 12 日發生警民衝突,繼而還發生了很多 事件,例如"七一"及"七二一"等。主席,我相信這宗案件直到今天仍 未完結,我亦相信剛才所提及的事件,全部皆有所關連。
首先,一如 6 月 27 日的會議,我想再次先向所有香港市民衷心 說聲對不起。事實上,即使 6 月 9 日有大量市民就《逃犯條例》上街 表達不滿,我們那時仍希望繼續推動《逃犯條例》的修訂。我更要向 我自己的領導們道歉,即包括田北俊、周梁淑怡及劉健儀等多位前議 員。他們一直提醒我們,既然這麼多市民表達不滿,為何仍要繼續推 動《逃犯條例》的修訂?這是因為我們一直認為,絕大部分香港市民 不會干犯《逃犯條例》。當時我詢問了很多市民和身邊的朋友,其實 沒有一個人有機會干犯這項法例。但是,基於有大量市民上街示威, 不論是 100 萬人、60 萬人或 30 萬人,如果他們不太了解這項修例, 其實我們是否應該停一停?我們當時沒有停下來,因而引發接下來的 一連串事件,所以我真的非常抱歉。我亦曾就這件事跟我的長輩分享 一下想法,我說這宗案件可能是萬中無一的。我的長輩告訴我,市民 不是擔心萬中無一,他們擔心的是,如果真的有這種情況發生,可以 怎麼辦?所以,我們會汲取這次教訓,以後一定會謹慎處理這類問題。
就"六一二"事件,其實黃定光議員剛才已說得很清楚。很多建制 派議員當天早上已經聚集,準備回到立法會。由於外面環境不容許我 們進入立法會,所以我們在某個地方等待。我們十分關注整個局勢, 一直觀看多個電視頻道的直播,其實當時局面一直是和平的。直至下 午 3 時多,我們在 Now TV 看到有些示威者開始走到"鼓底",準備衝 擊立法會。他們投擲磚塊、木板及鐵通等物件攻擊警員,事件隨而惡 化,開始發生警民衝突和發射催淚彈。這是今天這項議案的主題。
主席,其實往後數天,很多市民仍搞不清楚發生了甚麼事。究竟 當時是警察主動攻擊示威者,還是示威者先攻擊警察,計劃衝入立法 會呢?當時情況很混亂,王永平先生曾指出,他只看到警察毆打示威 者,而示威者沒有扔磚頭。我相信經過很多電台、傳媒或市民的認證 後,我剛才所述的時序應該是正確的。
為何警方要守在立法會門前?其 實 當天還有很多建制派議員或 立法會秘書處職員在場,假設當時有大量示威者甚至是暴徒 衝進立法會內,如果警察不在現場的話,我估計後果會不堪設想。在 7 月 1 日,警察沒有擋住示威者,我相信市民看得很清楚立法會最後 變成怎樣。這個位置已經重新裝修,其實立法會被破壞後要花費數千 萬元裝修。不過,7 月 1 日只是損失財物,6 月 12 日卻可能會發生傷 亡。所以,警方當時要馬上制止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內,我認為這做法 是正確的。不過,這又能否代表沒有任何一個警察的行為有問題呢?
主席,我們上星期討論 7 月 21 日所發生的事,我本來準備了一 些內容想發表,我通常在草擬內容前會先跟同事商討。我當天跟兩位 同事就警察行為有否失當進行討論。我提及一宗案件,關於 3 名警察 捉拿 1 名男士到醫院病房後,將他綁在病床上再加以毆打。我問他 們,這些警察沒有做錯嗎?我又說,我看到另一情況是,有 2 名警察 已將示威者壓住,但仍有警察衝過去打示威者的腳部數下。為何他會 衝過去打示威者呢?後來有其他警察走過來拉走他。這是否因為他與 示威者搏鬥時被擊中,但當時打不到這名示威者,所以後來衝過去用 警棍"補數"呢?其實我相信絕大部分市民都不會認同這些行為,我相 信警方高層亦不會認同。
我兩位同事聽後說,7 月 21 日那天,警察在接報後 38 分鐘才到 場,他們問我有何看法。我當然覺得很奇怪,為何警方在接報 38 分 鐘後才能安排警察到場?當天大量市民互相毆鬥,為何警察遲遲未 到?這是因為他們需要從港島區調動警力,還是有特別的安排?以上 種種問題,其實市民很想知道答案,而我們亦有需要知道答案。兩位 同事聽到我的說法後,嚇得差點下巴也掉下來。他們問我:你不是支 持警察嗎?我跟他們說:我支持警察嚴正執法,我支持警察依法執法。
香港今天為何會弄致這種情況?就是因為有很多市民以為特區 政府在包庇犯法者,但事實是否真的如此?我相信警方和特區政府都 會嚴正處事,問題只是未完成調查。就剛才那些案件來說,難道建制 派議員會說那 3 名警察毆打躺在床上的人是對的?我不相信立法會 議員會說那些警察做的事是對的,只不過我們尚未討論到此事。其實 今天已開始討論了,對嗎?
兩個星期前我和朋友吃飯,其中有 "黃"有 "藍"。 "黃 "朋友不斷罵 警察是"黑警","藍"朋友則不斷罵另一方是"曱甴"。他們問我那些警 察是否"黑警"?另一方又問我那些人是否"曱甴",我對他們說,有移 民外國回來的朋友指着我說香港人是暴徒,我問他為何這樣說?他們 說香港人四處擲物、放火、擲磚。我對他說有些香港人是暴徒,但香 港人並非都是暴徒。我對那兩個朋友說,可能有警察做得不好,但絕 大部分警察都是好的。朋友形容另一方是"曱甴",我從來沒有用過這 個字眼。有些人是暴徒,但並非全部人都是暴徒,更不應用 "曱 甴 "或 "黑警 "這些字眼形 容對方,這對香港今時今日的分裂其實完全 沒有幫助。
如果真的有警察做得不好,甚至違法,我們應該了解發生甚麼事 情,交由法庭處理。如果有示威者是暴徒,應該把他們繩之於法。但 是,如果大家每天只是在進行"口水戰",香港會就此衰落。黃藍陣營 的矛盾為何會越來越深?因為大家都覺得對方在包庇己方。在吃飯席 間 , "藍 "朋友問 "黃 "朋友對放火燒人事件有甚麼看法?他說當然不 對,接着"藍"朋友說既然他認為不對,為何不譴責?"黃"朋友說他哪 有機會譴責?他沒有平台譴責。"藍"朋友問他不是"黃"的嗎?"黃"朋 友說這不代表他支持放火燒人。"黃"朋友問"藍"朋友是否支持警察打 人?他也說不支持。其實,如果大家了解清楚事情始末,就不會有那 麼多爭拗。大家可以針對問題討論。
主席,你也知道香港的經濟將會很差,飲食界將會有 1 000 間食 肆結業,零售界可能將會有 7 000 至 8 000 間店鋪結業,你是否知道 失業潮將會多嚴重?如果我們繼續抗爭和對罵,而不想出解決方法, 香港只有死路一條,很多"打工仔"以後也找不到工作。
其實,這事件的癥結在於"五大訴求"。第一,撤回《逃犯條例》 的修訂,其實已經撤回了;第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其實特首已 說會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不過我很想提醒特首,上一次的經驗告訴 她,大家要她"撤回"時她卻用"暫緩",雖然現在大家明白暫緩根本是 撤回,但當香港市民對她失去信任時,她說錯少許也會被針對。她應 具體說清楚她要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跟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分別是 甚麼?功能是否一樣?能否令香港市民覺得她沒有包庇,是真心調查 事件,將會提交法庭?這樣才會平息大家的憤怒。
至於收回暴動定性,當天在立法會下的確有百多人在打砸、在暴 動,但周圍還有數萬人在唱聖詩。特首說這是暴動,當然會令他們很 憤怒,應該把他們分開而論。當時警方可能沒有揚聲器,日後可以汲 取經驗,先用揚聲器呼籲市民離開。若要發射催淚彈,也先讓市民安 全撤退,不要把數千人困在一起,這樣會令越來越多人憤怒。大家試 想一想,這百多人在擲磚、擲石,可能是違法的,誰會出來包庇他們? 可是當市民全被困在一起吃催淚彈,那怎麼辦?所以我認為日後演繹 的方式要很清楚。
至於實行雙普選,我覺得香港一直有機制實行雙普選,如果上次 立法會通過了,可能已慢慢進行直選。大家可以繼續討論,因為《基 本法》就這方面已有明文規定。
至於撤回檢控,大家要認真討論清楚。如果日後有人擲磚,甚至 打非建制派議員時,他們若向我要求撤回控罪,我也不知道怎樣辦。 大家會否同意?如果不同意......主席,其實現已拘捕了 6 000 多人, 當中很多都是學生,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最後,我想說,別人經常問我,我是否贊成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我舉一個簡單例子,如果你的公司被人砸爛、被人放火燒掉,別人要 你不要理會,這是不可能的;不過,如果只調查管理員,不調查隔鄰 左右和客戶,也是不可能的。我開始時已經說過,這件事由陳同佳開 始,直至今天也是如此。問題是,這間寫字樓仍在着火,大家如何着 手調查?最少也要先把火撲滅。主席,我們必須進行調查,但不可以 只調查警察,而是要全面了解事件。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