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國歌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2020年6月4日)

主席,其實就國歌立法應該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因為作 為中國人,在中國的地方就國歌立法,是天經地義的。在過去一年多,政府與本會一共就《國歌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舉行了 17 次會 議。很多不同的議員,包括建制派和非建制派的議員,均曾在會議上 就《條例草案》提出意見。有議員表示擔心制定《條例草案》後,香 港市民會不小心觸犯法例,並指出有些地方是需要留意的。我認為他 們的建議和想法是合理和正常的, 因 為 如果市民有機會不小心 觸 犯 《條例草案》中的條文,這並非《條例草案》的立法原意。《條例草 案 》 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香港市民尊重國歌,原則上是沒有討論的空 間,我們必須支持就國歌立法,我相信很多立法會議員也知道,正如 他們在宣誓時所說,維護"一國兩制"是議員本身的責任,而國歌、國 徽、國旗等均是象徵。

在這 3 天的會議上,我聽到很多非建制派議員的發言。他們對於 《條例草案》好像有些疑惑,而當中有兩個主調:第一,如果香港市 民本身尊重國歌,便根本無需就國歌立法,為何政府要立法要求市民 尊重國歌?第二,他們提及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作詞人田漢先生及 為何他的下場如此悲慘。他們的發言主要圍繞這兩點。對於他們說如 果市民尊重國歌,便無需立法,我想先就這一點與大家分享一下我的 看法。

如果這世界上所有市民也守法,立法會根本已可以解散,亦不需 要存在。但是,這麼多年的歷史告訴我們,其實人的自由與日常生活 的約束,兩者是需要平衡的。在群體社會的各個群組中,個人的自由 並非凌駕一切,因為會影響其他人的自由,所以我們需要訂立制約, 也就是現在的法律,這也是為何要有立法會的原因。當然,我們訂立 制約後,對他們的自由而言,並不一定會完全方便他們,但我們要知 道,自由並非沒有底線的。我不能因喜歡你的家,便可以走到你的家 裏居住;我不能因喜歡你的家產,便將之奪去;我不能因喜歡你的孩 子,便將孩子帶回家養育,不是這樣的,更不會因我有暴力、有能力 打贏你,我便可將我剛才說想要的東西奪去。所以,我們制定法律便 是基於這個原因,目的是要制約一些人,而我們制定這些法律時,其 實很多人也是同意的。

至於我們應否就國歌制定《條例草案》呢?在 1997 年回歸後, 其實我並沒有思考過這問題,因為尊重自己的國歌是天經地義的。主 席,我在外國讀書時,學校每星期也會奏唱國歌,而我們這些海外留 學生每次聽到當地的國歌時也會站起來,當地的學生當然懂得唱他們 的國歌,而不懂得唱的朋友也會嘗試跟着唱,大家也是非常尊重的, 這是一個人基本應該要做的。

可是,正如有同事多次提到,在這數年,大家也不止一次看到, 當國歌在球場上奏起時,有一大群人便"噓"國歌、說粗口、背向球場、 做粗口手勢侮辱國歌。主席,這些畫面不單香港人看到,全世界的人 也看到,因為那些是國際性球賽。讓全世界看到有何象徵意義呢?可 能外國人會 覺 得 香港人對國家的國歌 是 否 不 滿 ? 我相信這信息絕對 已向世界傳達了,但主席,這部分的人是否代表香港全部人呢?我相 信絕對不是,最低限度他們不代表我;但他們不斷這樣做,其實是會 令香港的聲譽和國家的聲譽受損的。

主席,在金錢方面,政府帳目委員會剛在上星期舉行會議,會上 討論的其中一個事項與香港足球總會("足總")有關,而我也提出很多 問題,我說據我了解,那些人經常"噓"國歌是會令足總被罰款的,每 次國際足球協會也向足總罰款 10 萬元或 20 萬元,我問他們計劃如何 處理?他們說這些罰款唯有由他們承擔。但其實政府資助他們 70%的 運作開支,換言之,這即是由香港市民支付大部分的罰款。我問他們, 對於有人"噓"國歌,令他們被罰款,他們有何想法和如何處理?他們 說沒有法子,只能等待政府就國歌制定《條例草案》。所以,這便是 制定《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

在是否尊重的問題上,有些朋友說如果你做得好,那些人自然會 尊重你。我想說,在今時今日的香港,非建制派的朋友可以給我一些 建議,或許我也可以向國家提出一些建議,也就是應該如何做或可以 做甚麼,才令他們不會"噓"國歌?他們"噓"國歌,其實是"港獨"的前 哨、"港獨"的思想、是要與國家分離的一種看法。所以,我在此奉勸 立法會的朋友,如果稍後他們在《條例草案》進行表決時投下"No"(反 對)的話,我很擔心他們下次如果當選後回到立法會宣誓時,不知道 他們會如何解釋。

第二,主席,我想說說田漢先生。我看到主席看了我一眼,即表 示我要返回有關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在這些修正案中,陳 志全議員的第 15、16 及 17 項修正案提出是否應該將作詞人和作曲人 的生平納入課程。田漢先生的故事是這次非建制派議員發言的其中一 個主軸,他們整天說國歌作詞人最後的下場很悲慘,聽說他要在監牢 中"飲尿",甚至被人毒打等。

主席,昨天有市民致電給我,他對我說, "為何你們這些立法會 議員對田漢先生如此不尊重,他以前被迫'飲尿'、被虐打,最後更於 監獄中死去。"我說不是這樣的,我這數天聽到很多非建制派議員所說的,其實是想告訴大家他們不同意這樣對待田漢先生,他們想表達 對這位作詞人的下場感到非常痛心,對嗎?他們甚至不斷說政權對作 詞人施以暴力,而他們並不同意這樣做。所以,我對他說,這其實是 很清楚的,我們不是這個立場。但他說:"你們是否知道中華人民共 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是國家體制 的 其中一 部分? 如果現在 罵國家對田漢先生當時的不是,其實你們現在也有責任。"我問他為 甚麼,我不是說了我們不同意嗎?他說"難道你們以為現在的執政者 同意當時怎樣對待田漢先生嗎?"。

田漢先生在 1935 年為"義勇軍進行曲"作詞。1966 年文化大革命 時,他是第一批被抓進監牢的。主席,這 10 年的文化大革命是國家 非常黑暗的一段歷史。據我了解,當時鄧小平先生、陳雲元帥也被下 放,習仲勳元帥也被抓進監牢。對於這些近代領導人,其實大家認為 他們會同意這樣對待田漢先生嗎?他們當時亦受着同樣的苦難,為何 他們會受苦?因為當時正發生文化大革命,為了政治的緣故 -- 我不 知道是否爭權,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歷史 -- 找來一群由中學生和大學 生組成的紅衞兵,策劃甚麼全國大串連,讓他們有地方住、有東西吃, 然後四處打人,進行"破四舊",批鬥資產階級,將他們鎖起。這 10 年 的時間非常混亂,他們四處貼大字報、四處打人,彷如沒有皇法。不 過,主席,我剛才提到的近代領導人,難道他們是同夥的?不是的, 他們也是被打壓的一群。直到最後,發動文革的四人幫,例如江青等 全部被捕,這個故事是非常清楚的。

主席,邪不能勝正。所以,我想跟同事說,他們提到田漢最後的 下場很悲慘,那的確很慘,因為當時發生了十分黑暗的事件,令這些 人的生活很悲慘。其實,田漢先生最後也得到平反,他的歌曲更成為 我們的國歌,這才是真正的故事,他們怎麼只說一些又不說一些?他 們說到好像是現在的中共政權怎樣虐打和虐殺田漢先生。其實不是這 樣的,只是當時有一群人想得到政治紅利,最後將整個中國攪到"亂 晒大籠"。主席,邪不能勝正,這些人最後也被繩之於法。

主席,我剛才說了很多故事,市民聽到可能會覺得怎麼好像似曾 相識?過去大半年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我很想提醒一些人,如果他們 嘗試利用歪曲的事實,慫恿年青人出來,從而得到自己的政治紅利, 他們是時候收手了。《條例草案》很快便會通過,國安法亦很快會制 定。

我想提醒非建制派的同事,他們過去大半年的表現令我真的很驚 訝,特別是兩三個月前,他們不斷說 "35+"、要奪取立法會權力。他們說奪取立法會權力後,其中一項最大的任務便是阻止就《基本法》 第二十三條立法。當國家現在認為不用多說了,既然香港本身不能就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國家便直接制定港區國安法時,他們又 說甚麼?他們說其實應該由我們自行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主席,這便是自相矛盾,令我真的覺得莫名其妙。這種自相矛盾的層 次已經達到"撞邪"級,好像"撞鬼"一樣。所以,我很想提醒他們一下, 希望他們重回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