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支援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議案發言 (2021年3月18日)
代理主席,這項議案原本編排在去年 12 月 2 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辯論,但一直推遲,今天大家終於可以辯論。事隔 3 個月,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的情況是轉好了,還是變得更差呢?我相信香港市民心中有數。
事實上,3 個月前的失業率是 6.4%,而今天的是 7.2%,是自 2004 年 以來的最高位,失業人數超過 26 萬;而就業不足率亦升至 4%,同樣都是最高位。這些數字反映出,自"保就業"計劃於去年 11 月結束後, 很多企業都撐不下去。所以,未來如果未能"保企業",自然亦無法"保就業",失業情況會持續惡化。
接連受到"黑暴"事件及疫情打擊,香港經歷了差不多接近兩年一 直下沉的情況,2020 年全年的 GDP 亦下跌了 6.1%。以我代表的零售業界為例,銷售數字亦 24 個月連續下跌,總計全年跌幅達到 25%(即 四分之一),是香港有史以來的最大跌幅。
在這段時間,許多行業皆大受打擊,中小微企業尤其艱難,而不少員工、從業員亦無奈面對減薪、放無薪假,甚至失業。眾多家庭都 在面對"勒緊褲頭"的情況。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自由黨都認為政府應該進一步作出支援,協助這些失業及就業不足的市民渡過難關。
我在此特別多謝陳克勤議員適時提出這項議案,希望可以協助那些真正需要幫忙的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
對於陳克勤議員的原議案,絕大部分我是支持及同意的,但對於當中有 3 點,我有少許修訂:第一是建議"設立臨時的短期失業援助金,以幫助因疫情而暫時失業的人士減輕經濟壓力"。
眾所周知,對於失業援助,自由黨過去的立場都是比較保守的。 因為我們認為一般香港人應該自力更生、自己靠自己,錢要留來幫助最需要的人。但是,在今次的疫情下,我們看到,不是他們不想工作,而是那些工作根本是消失了,甚至有很多行業被勒令停業。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都同意及支持成立臨時的短期失業援助金,以應對今次疫情。
至於短期失業援助金及長期失業援助金的分別,大家也應該明白我剛才所說的意思。但是,我看到陳克勤議員原議案的起首部分多是講述今次疫情,我估計他說的應該是短期的失業援助金,所以與我們 的立場是相似的。
當然,失業援助金始終是一項龐大開支,政府如何計算有關開支,就交給羅局長及有關部門處理。但是,正如剛才陸頌雄議員提到,政府一直用很多理據推搪,包括道德風險,即會否有人詐騙。
我早前也對羅局長說,如果真是很擔心那些領取失業援助的人是 否真的失業或存心詐騙,單看過去那 13 類被勒令停業的處所,他也一定知道它們無法營業,很多時間根本已經停業。現時甚至還有數個行業,包括酒吧、卡拉 OK、浴室、夜總會、麻將館、桑拿、派對房 間等處所,由去年 12 月 2 日停業至今年 3 月 31 日。試想想,它們停業了三四個月,受影響的僱員如何生存呢?他們還要繼續交租金。對於這些人士,我覺得政府需要照顧他們,所以我們提出修正案,建議設立臨時的失業援助金。
第二,我們知道政府推出了一項 "特別 ‧ 愛增值 "計劃。局長, 這項計劃其實很好,可以支援一些失業或就業不足的人士進修。這個 idea 其實是好的。唯獨就津貼而言,我知道政府已 "加碼 "至每天 225 元 , 而自由黨的建議是每月 9,000 元。政府早前將每月津貼上限 由 4,000 元增至 5,800 元,平均每天約 223 元。我們希望增至每月 9,000 元,即每天約 350 元,彼此的方向沒有分別,只不過是我們希望金額進一步提高,令失業或就業不足人士可以在進修的同時自己"搵到飯食",也可以養活家人,起碼能餬口。
我的第三項修訂就是,因為除了庫房外,我們還有一個關愛基金。現時關愛基金的結餘約有 180 億元,主要是幫助有需要的人士。現時政府財政儲備下降至 8,000 億元,可否從關愛基金回撥一些款項來支援失業或就業不足人士呢?以上就是我修正案的 3 個方向。
這次除了我提出修正案外,梁美芬議員和陸頌雄議員都有提出修正案。對於梁美芬議員的修正案,我絕大部分同意,因為跟我們的看法很相近。她的建議包括 -- 與陳克勤議員的原議案一樣 -- 希望政府推出第三輪"保就業"計劃、優化在職家庭津貼計劃,讓更多人得到幫助。至於防疫抗疫基金,透過這基金撥款在公私營機構設立更多有時限職位。上述這些措施我們都支持。
但是,我想說的是,梁美芬議員的修正案建議增加公務員職位,對於這方面我們有保留,甚至不同意。因為政府的整體恆常開支由本 屆政府上任到現在已增加不少。我們擔心如果公務員架構繼續擴大,恆常開支也會相應增加,而行政長官早前已表示,本屆政府不會再新增職位 -- 即零增長。如果開設一些短期職位,我們同意,但如果是恆常職位的話,我便不同意。我沒有聽到梁美芬議員剛才在發言中說明,她建議增加的職位是否屬短期。根據我的理解,如果是恆常公務員職位的話,我們未必能同意。
至於陸頌雄議員的修正案,我們大部分同意,唯獨失業援助金方面,陸議員建議設立一個長期失業援助制度。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對短期和長期的看法不同。
另外,陸議員將一些長遠的勞工政策,即連續性合約的規定 (俗 稱"4-18"規定)等,寫入他的修正案內。對於這些長期有爭議的課題, 僱主們有很多不同意見,過去曾提交到勞工顧問委員會之類的平台討論,不能一時三刻就這樣加入修正案裏要我們表態是否支持,我們日後跟僱主商討時大家的看法未必一致。所以,就陸議員修正案提出的勞工政策等問題,我不能夠同意。
因此,我提出了我的修正案。不過,總括而言,在疫情肆虐下,很多人失業和就業不足,我認為政府應該以破格的方式支援他們,無論是半年或 3 個月也好,請給他們一些支援。
最後我想說的是,在很多會議上,我跟羅局長進行辯論或向他表達意見。正常來說,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應該跟商界代表常常針鋒相對。但是,我發覺過去一年在大會上 -- 不知甚麼原因 -- 我反而經常要為羅局長說好話,反而他應該幫助的勞工團體卻經常指責他。
坦白說,過去一年我看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做了大量工作。簡單 以"保就業"計劃來說,如果當局不推出這計劃向僱主提供 6 個月補貼的話,我相信現在很多公司會排山倒海地倒閉。第二,我早前舉行了一項支援洗衣業的活動,羅局長也仗義幫忙和參與。我相信派發 1 萬 元現金的措施,羅局長也有份討論。凡此種種的工作,我知道他沒有 停下來。不過,這是時機問題,如果疫情在去年 11 月完結,政府會 得 100 分。但問題是,現在疫情還未完結。所以,政府要再想方設法,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