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鍾國斌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2021年3月25日)

主席,我的發言會很短。當然,我會支持謝偉俊議員今天有關修改《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正如陳克勤議員剛才提到,《議事規則》過去二三十年都沒有修改,但為何忽然在這兩年間改了兩次呢?過去制訂《議事規則》是為了作為 gentleman rules,即讓一些守規矩、有紳士風度的人士遵從的規則,但過去幾年,議會內完全沒有這些所謂的 gentleman,有的全都是流氓,所以,現在作出修改是正常的,大家亦有共識。

剛才其他同事已說了很多細節,我就不再作論述,而且過往發生的事,我亦不需要再提,因為大家已很清楚。我只是想談談修改後的 《議事規則》,我們是否用得着,它們又是否真的有助於立法會的討論和政府施政,令兩者暢順地進行。

當然,在我們提出修改《議事規則》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還未作出有關完善選舉制度的決定,所以,有關修訂都是百分百針對我們過去曾經面對的情況,即反對派、泛民人士所作的行為。但如果下星期一或星期二,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的完善選舉制度的方案後,所有未來參與選舉或參政的人士,必定是愛國、愛港人士。他們進入議會後當然不會搞破壞,對吧?主席再不會動輒需要作出將議員逐離議事廳的決定,所以,我認為這次修改《議事規則》的出發點必定是好。但未來,我們是否有需要用到這些經修改的規則呢?我相信,很多我們現在修改的規則,可能不會用得着,所以,大家不用擔心甚麼罰款機制、罰停賽機制會出現。我相信由之後新一屆立法會開始,這些情況均不會出現,主席亦不用費神作出有關這些情況的決定。

事有湊巧,當我們這次修改《議事規則》將一些發言時間縮短,我們正好有這個需要,尤其我們將由現在的 70 位議員增至 90 位議員。大家可以計算一下,如果每人有 7 分鐘或 15 分鐘發言時間的話,這樣,開會時間必定會拖長很多,每項議案的審議時間可能會多三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二。例如今天這項有關修改《議事規則》的討論,我們只有 40 多位議員,但已討論了三四個小時。如果《議事規則》不作修改,當立法會有 90 位議員,主席,你便可能要坐在會議廳,花多 1 倍時間主持審議條例的會議。所以,這次修改誤打誤撞地為未來的議事進程帶來幫助,或者說,令會議的 efficiency 提高很多。

當然,關於"拉布"、選委員會主席等 ......我相信永遠不會再發生如去年內務委員會選主席的情況,因為現在 -- 正如我剛才所說 -- 所有進入立法會的皆為愛國人士,不論來自甚麼黨派,泛民也好、甚麼都好,凡是進入立法會的人士,都必定會遵守過去所訂的規矩,不會再亂來,亦不夠膽亂來。我相信完善選舉制度的方案再配合經修改的《議事規則》,必定會提高香港未來的議政速度和效率,讓香港的運作更暢順。

多謝主席,我謹此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