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1 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1年4月28日)
代理主席,自由黨支持《2021 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正如剛才很多同事也表示,今次修例的起因是颱風"山竹"於 2018 年 9 月吹襲香港,令我們發現即使颱風訊號取消後,現場環境仍會影響很多僱員上班時的危險性,一些畫面甚至顯示,有些僱員要攀山越嶺、跨過樹枝或者涉水,才能夠上班,這些情況是非常不理想的。
在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條例》 ")下,如果僱員遇到意外的時間正正是 8 號颱風訊號或者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而他們是於工作時間的前後 4 小時內在上/下班途中受傷,他們便可獲得僱員補償,《條例》已包括這種情況。但正如我剛才所說,我相信在立法當時,只考慮到當 8 號颱風訊號取消後,改發 3 號颱風訊號時,因為那時的風力也不是那麼強,或者危險性已經下降,所以僱員便可上班。他們沒有考慮到即使颱風訊號已經取消,現場環境可能仍未必適合上班,故此才有今次的《條例草案》。
現在的修訂是,當遇到超強颱風時,會由政務司司長主持應對超強颱風的善後工作,視乎現場環境、極端情況等作出安排。對於能夠擔任政務司司長這個職位的官員,我對他是有信心的。此外,亦設有督導委員會負責相關工作,屆時由司長評估相關情況,即時讓香港市民,以及僱員和僱主知道應否在該段時間上班,我認為這其實是恰當的。
今天《條例草案》恢復二讀,正如我剛才所說,《條例草案》主要是針對一些超強颱風和極端情況,令僱員日後應可獲得更多保障。我從未聽到身邊的商界朋友反對今次的修訂,因為在保障員工方面,僱主除了本身有法律上的責任之外,其實他們也有道德上的責任。與此同時,員工亦是他們做生意的根本資源,如果未能妥善保障員工,甚至員工感到不快時,僱主又如何令公司有良好的發展呢?
過去很多勞工朋友經常將僱員與老闆塑造成對立的關係,對此我 一直也不同意。那些真的有上班的朋友便會知道,其實絕大部分老闆都會盡量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以及令員工在工作中得到公平的待遇,因為香港是自由經濟社會,如果老闆不善待員工,那些員工其實不需要給予任何解釋和理由,便可以離開,無須留在公司。現在已經不是古代那些黑奴等的情況,好像為奴隸戴上鎖鏈般,一定要他們工作,根本不會發生這些情況。如果員工不滿意待遇,甚至認為老闆的態度不好,或旁邊的公司給予他們更多工資,這些員工有時候也 會有另一種想法,自行計算後便離職。所以,在今時今日的香港,很多老闆其實都很珍惜員工,會用盡所有方法保障他們。
因此,我聽到陸頌雄議員很大聲地說,那些無良老闆說 : "人可以死,但一定要上班",他那麼大聲地說這些話,幸好我聽到他後來很小聲地說,其實香港仍有很多好老闆,這些好老闆其實不是這樣。我認為這句話的後半部是合理的,但他卻這麼小聲地說,前半部卻這麼大聲地說,如此一來,那些不良的傳媒明天只會大肆報道他的說話的前半部,即是香港的無良老闆寜願員工冒死,也要他們上班。其實把這句話說出來,對香港整體社會是好事嗎?這個說法真的是事實嗎?外面那麼多"打工仔"其實也知道,正如我所說,如果員工不滿便可離職。所以,我希望在議會裏,我們應該盡量發放正確的信息,讓香港社會知道 -- 尤其是香港是經濟型社會 -- 其實很多老闆都是很珍惜員工的。
對於這項法案,我很多商界朋友聽到後也舉手贊成,認為這是正確的,正如上次颱風"山竹"襲港時,電視上播放的那種場面,例如樹木全部倒塌,這麼危險,員工要如何上班、老闆怎會讓員工繼續上班呢?況且當天也只餘半天,能做多少生意呢?因此他們認為不應要求員工上班,不應讓員工上班,我一直聽到身邊的朋友這樣說,完全沒有人說︰"麻煩他們跨過塌樹、涉水回來,即使衣服濕透更衣便可,但仍要繼續上班",我完全沒有聽到任何人這樣說。如果陸頌雄議員找到這樣的老闆,他可以轉介這些個案給我,我與他一起譴責那名老闆,我去譴責他。我認為,對於香港那些正常的老闆來說,這些老闆令他們蒙羞,亦並非事實。
所以,今次的《條例草案》,我們商界......羅局長再次做了好事,得到商界同意,而又能幫助員工,提供多一重保障,是絕對沒有問題的。另外,我亦補充一點,關於當日的現場環境,如果有些老闆真的在"山竹"造成破壞的情況下,仍然要求員工上班,可能是因為那些老闆根本沒有看電視,他們根本不知道情況是如何,外界的環境是如何。他們當時可能以為颱風訊號已經取消,那麼員工便應該上班。事實上,大家可以見到當日很多地方其實是陽光普照,如果不是身處有樹木倒塌的地方,我看見中環的市面已回復正常,市民乘坐港鐵上班是沒有問題的。不過,如果員工真的身處那些地方,他們根本無法通過那些水浸和塌樹的地方,那麼他們當然不應上班。然而,並非所有人也看到這個情況,局長,並非所有人也看到的。所以,成立專責的督導委員會,由司長全方位監察香港所有攝錄機和環境後作出判斷,是非常恰當的。這樣便不會再次出現那種情況,即是有些人根本不知道發生甚麼事,只知道颱風訊號取消後,員工便應該上班,這樣便不會再有他們看不到環境的問題,亦不會再有這種藉口出現。
有鑒於此,代理主席,我一定支持《條例草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