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1 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1年5月12日)

主席,今天我們討論《2021 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 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自由黨表示支持。我要特別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因為要在這麼短時間內密集式開會。此外,我更要多謝曾國衞局長。我知道他這數個月很辛苦,因為同時有 數項大型的修例工作正在進行。正如前議員王國興經常說的"日以繼夜,夜以繼日",我相信局長的團隊的工作應該未曾停止。然而,《條例草案》對於香港非常重要,因此,我很感謝他們的努力。我相信當一系列的修例工作完成後,香港會有一番新景象。

今次這項修訂法例對於香港是否重要呢?《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一直存在,對於過去參加立法會選舉並當選的人士的宣誓,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在我印象中,過往有少數前立法會議員在宣誓過程中,往往為了 要"吸引眼球"而用不同方法或自以為特別的方式,似是而非地宣誓, 看似宣誓但又自覺沒有宣誓般。以往的立法會主席不知為何讓他們蒙混過關,但到了 2016 年的新一屆立法會,大家看到梁頌恆及游蕙禎在宣誓過程中想過關,但卻過不到。他們當時就在我前面,我可以近距離看到他們。他們當時胡言亂語,不知道說些甚麼,一會說甚麼"支那"來侮辱國家,一會又拿出一塊藍布說甚麼香港不屬於中國等,想藉着這個平台宣揚他們的"港獨"意識。及後,大家也看到,他們當然沒有資格擔任立法會議員。至於另外 4 位前議員,即梁國雄、羅冠聰、 姚松炎及劉小麗,亦因宣誓過程未符合資格而最終被裁定不能擔任立法會議員。

我提出上述過程是要告訴大家,過去《基本法》是有方法規範該等人士在宣誓時應該擔當的角色,而不是跳跳彈彈只為"吸引眼球"。觀乎近年香港的政治環境,尤其是面對中美角力,現在的情況已不似過往純粹"抽水"那麼簡單。因此,那些過往只想不停在"黃線"彈前彈後的人,終有一天會出事,結果全部會被彈走。

為何這次要修訂法例呢?大家也知道,香港除有立法會議員外,也有區議員。主席,我擔任區議員已有 12 年。根據過去在區議會的經歷,我覺得作為區議員,最重要的是服務所屬社區內的朋友的民生問題,包括交通、環境、衞生、投訴、建設等方面,盡量希望協助區內居民有更好的生活;如有甚麼需要"執漏",我們亦會盡量幫忙。為何要在區議會開會?因為區議會之下設有不同的委員會,會與不同的官員會面。官員需要列席會議,讓區議員可以就區內關注的問題直接提問,而且會有會議紀錄。列席的官員往往會很認真地跟進我們提出的問題,包括巴士路線、交通、地區建設或環境衞生如鼠患等問題。官員可能會在會議上記下問題或即場解答,而即使無法即場作出承 諾,及後也會替我們跟進。此外,列席會議的還有當區的民政事務專員("專員"),負責監督的角色。這是一般區議會的運作情況。我們負責在地區蒐集民意,然後透過區議會改善民生。我擔任區議員 12 年,絕大部分時間也是這樣過的。

有人可能會問,我曾否牽涉一些政治問題?我印象中是有的,但真的極少。我當了區議員 12 年,可能只有一次半次遇上十分大型的政改,官員要來區議會諮詢及聆聽大家的意見,但我相信在整屆區議會也未必遇到一次涉及政治問題。因此,區議員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民生方面,協助當區居民跟政府溝通,做好民生工作,令大家更開心。

為何這次要修訂法例呢?我相信香港市民也看到,自 2019 年區議會選舉後,新一屆區議會出現甚麼情況。我想大家透過很多平台也可以看到,那些區議員藉着他們在區議會內的大多數優勢,不斷辱罵當區專 員及與會官員,尤其是警務人員。我已不知多少次從片段看到,高級警務人員、官員或專員在區議會會議上遭受區議會主席的奚落或侮辱,但所討論的卻不是民生的議題,而是政治議題,甚至是遠遠超出區議會功能,連立法會也不會討論的議題。難道我們放手讓這些區議員在區議會內任意去做嗎?

正因如此,《條例草案》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就是規定區議員必須宣誓,否則他們便好像"無皇管"一樣。區議員要建立非法組織,沒有問題,當局可以拘捕他們,但最不幸的是區議會並非非法組織。他們既可用公帑聘請人手,還有法例規定官員和專員須陪這些區議員開會,更要準備文件。因此,這樣的組織我們不可以放手不管。 這次修例區議員是需要處理的其中一個重要焦點。

這次修例加入區議員,但區議員有些甚麼需要遵守呢? 簡單而言,便是跟隨《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最主要是"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很困難的嗎?其實,公職人員或官員效忠自己的地方和國家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常理,對嗎?以前根本無需跟他們多費唇舌,自己應該懂得怎樣做。有些前任立法會議員跳跳彈彈,無非是為了"吸引眼球"。這些區議員於是"有樣學樣",以為很得意。他們自以為拿着"令牌",於是便在區議會當地區特首。我相信很多香港市民對此都不認同,尤其是他們利用這個平台宣揚自己的理念,想帶領香港踏上一條不歸路。對於這些區議員,《條例草案》是非常重要的大方向,讓他們認清前路應該怎樣走。

近日,我從報章報道知悉,已有多達 20 名區議員自動投降,也有些已逃到外國。不知道他們犯了甚麼罪,請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了解一下,為何他們走得那麼急。昨天,我看到"一哥"前往灣仔區議會,這次那位主席 -- 好像是一位女士 -- 的態度十分好,大家也看到,還與處長交換名片。她在半年前的態度不是這樣的,見到處長便說話揶揄他,或是說些無謂的說話。其實,與政府溝通的方式應該是這樣的。我希望在法例生效後,區議員(計時器響起)......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