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2021 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2) (2021年5月27日)

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指明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委員 可以不同身份在多於一份提名書簽署為提名人。

政府最初提交的原法案規定選委會委員不能以其不同身份在功 能界別或地方選區選舉中提名不同候選人,但據了解,所有選委必定至少是合資格的地區選民,有部分甚至同時是功能界別和地方選區的合資格選民。假如每名選委只能簽署一份提名書,他便沒有資格同時提名其功能界別和地方選區的有意參選人,所以我認為當初此規定會造成參選門檻過高。由於選委會委員人數只有 1 500 人,而新一屆的立法會選舉必須至少獲得選委會內 5 個不同界別的 2 個提名才能有資格參選,如果根據原法案每名選委只能提名 1 個候選人,每次立法會選舉便最多只有 1 500 除以 5 再除以 2,即是只能有 150 名候選人去爭取 90 席立法會議員議席。由於提名名額並不足夠,使有意參選人士因未能取得足夠提名而不能參選,並不公道。

我感謝當局在聆聽立法會議員反映社會各界的意見後,願意作出修訂並剔除《2021 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 案》")關於在一個功能界別或地方選區中,選委不能以不同身份提名不同候選人的限制,讓每名選委可以不同的身份在最多 5 份提名表格簽署為提名人,使選委會委員可以選委會委員身份在任何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提名 1 名候選人,並以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選民身份在其所屬地方選區或其所屬功能界別去提名另一名候選人。

有關新修訂《條例草案》的內容令參選門檻下調,因為假如全部 選委都是功能界別和地方選區的合資格選民,即有機會可產生最多 750 名候選人去爭取 90 席立法會議員議席,令立法會選舉變得更有競爭性,更能體現出均衡參與的理念,以吸引更多有意從政議政的愛國愛港人士參加立法會選舉,為香港維護長期繁榮穩定,出謀獻策。

代理主席,以下我會針對《條例草案》中就航運交通界界別所提出的修正案發言。航運交通界原有的 191 個登記選民已涵蓋很多不同的行業,包括與貨運、物流及航運服務等有關的團體;而交通運輸方面則包括海、陸商用運輸工具及其相關的配套服務,包括汽車駕駛訓練、隧道管理及運輸物流相關的專業學會等,而建議新增的 35 個團體包括直升機服務、飛機租賃、海事工程、造船業等,涵蓋範圍進一 步擴大,完全體現了均衡參與的精神。

另外,自由黨歡迎政府就航運交通界的投票制度作出修改。由於 航運交通界的選民數目相對較少,因此以往是採用 "按選擇次序淘汰"投票制度,選民須按其對候選人的優先選擇寫上次序,目的是希望當選人能夠獲過半數的選民支持。但是,很多時候因票站職員不熟悉投票方法,誤導選民,令選票變成廢票,選民履行了公民責任,但因人為錯誤,白白浪費了選票。因此,這次政府提出把航運交通界的投票改為"得票最多者當選",相信可避免不必要的廢票。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