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2021 年收入(汽車首次登記稅及牌照費)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2021年6月2日)
主席,我在二讀發言時已指出,政府今次提出增加私家車首次登記稅的建議,是一個不合時宜的決定,因為汽車銷售業及相關下游行業已因 2018 年的中美貿易戰、2019 年的"黑暴"及 2020 年年 初至今的新冠疫情而遭受重創。
本地汽車銷售數字持續下跌,由 2017 年的 43 642 輛逐步下跌至 2020 年的 37 036 輛,跌幅為 15%,如豁除電動車,跌幅則為 22%。由於疫情仍反覆不定,經營環境依然困難,預期 2021 年的銷售數字將進一步下跌,但政府卻逆市加稅,故必會進一步影響逾 5 萬個汽車銷售業從業員家庭的生計。
於財政司司長宣布增加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後,經邵家輝議員安排,業界與陳帆局長會面,細訴苦況,並懇請局長向司長轉達訴求,希望司長可網開一面,延後 1 年才實施加稅,以便業界作出應變準備,盡量減低對從業員的影響。可是,政府執意而行,故此邵家輝議員和我均會提出修正案。
邵議員的修正案相當簡單直接,便是應業界的訴求,延後 1 年實 施加稅。倘若邵議員的修正案未能獲得通過,我希望各位議員能支持我動議的修正案。我的修正案旨在把司長建議的生效日期,自財政預算案宣讀日(即今年 2 月 24 日)延後約 3 星期至今年 3 月 19 日,而在今年 3 月 19 日當日或之前已經裝船付運出口香港或抵港的私家車,均可按原先較低的稅率繳付首次登記稅。
接下來,我會向大家解釋為何要有這樣的修正案及將生效日期延 後約 3 星期的因由。根據我的理解,所有汽車經銷商一般須於 1 年前 與車廠商討下年度的訂貨數量,並只允許在該年度內作出不多於正/ 負 10%的調整。之後,經銷商須每月與車廠確認未來 2 至 3 個月的訂單安排,並提交"不可撤銷信用證",意即一經確認生產,該等數量的 車輛便已歸經銷商所擁有。
由於車廠生產需時,完成生產後便須安排付運,一般約需時 3 星期,故此我建議以今年 3 月 19 日作為分界線,允許於該日或之前已 付運及抵港的車輛,可按原先較低的稅率繳付首次登記稅。由於艙單已清楚列出所有出廠付運車輛的數量、型號、引擎編號及底盤編號等資料,而引擎及底盤編號日後亦會於車輛登記文件上註明,因此絕不會出現魚目混珠的情況。
鑒於該等車輛的零售價格已公布,新增的稅項根本無法可轉嫁消費者,故此經銷商只能蝕賣車輛,"硬食"加稅帶來的種種後果。以今 年 3 月 19 日為分界線,也只能盡量減輕業界的痛楚,因為其後生產及付運的車輛仍必須以新稅率繳付首次登記稅,這明顯地會令銷售量 下降,進一步收窄業界的生存空間。
假如邵議員的修正案未能獲得通過,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我的修 正案,以盡量減低是次增加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對汽車銷售業界及相關下游行業所產生的影響。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