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2021 年不停車繳費(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1年6月23日)
代理主席,我以《2021年不停車繳費(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身份提交報告。
《2021年不停車繳費(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修訂《行車隧道(政府)條例》及《青沙管制區條例》及兩者的附屬法例,以就政府當局在收費隧道推行不停車繳費系統,訂定相關法律條文。
法案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舉行兩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的細節。此外,法案委員會亦曾邀請公眾就《條例草案》提交書面意見。
委員察悉,不停車繳費系統是政府當局於 2020 年 12 月發表的《香港智慧城市藍圖 2.0》的其中一項"智慧出行"措施。委員普遍歡迎推行不停車繳費系統,並敦促政府當局制訂更多"智慧出行"措施,以便利駕駛人士。
對於政府當局將分階段推行不停車繳費系統,即於某些收費隧道先行推展不停車繳費系統,同時,另一些收費隧道則會繼續採用有亭模式收取隧道費。有委員關注,此一安排會令駕駛人士感到混亂。
政府當局解釋,不停車繳費系統將於2022 年年底推行,首先推行的或會是獅子山隧道、城門隧道及青沙管制區等對不同種類的車輛 採取劃一收費、且地點相近的隧道及管制區。至於交通最為繁忙的隧道,包括香港仔隧道、紅磡海底隧道("紅隧")、東區海底隧道("東隧") 及大老山隧道,政府當局亦承諾會盡早推行不停車繳費系統。這項安 排可讓當局制訂合適的交通安排,以確保收費隧道從有亭模式運作順利過渡至無亭模式。
至於有委員建議,應盡早在西區海底隧道("西隧 ")和大欖隧道這兩條以"建造─營運─移交"模式運作的隧道推行不停車繳費系統,政府當局表示,當西隧和大欖隧道的專營權分別於 2023 年 8 月 及 2025 年 5 月屆滿後,就會實施不停車繳費系統。
委員察悉運輸業界就不停車繳費系統收取及追討隧道費的安排 所提出的關注。首先,繳付隧道費的法律責任會是由登記車主而非司 機所承擔;其次,是登記車主與不同更次司機之間應如何分擔隧道費;最後,如有需要追討隧道費,登記車主須在 7 個營業日的寬限期內繳付隧道費。業界認為寬限期過短,令他們難以及時查核和清繳登記車主與租車司機欠繳的隧道費。
政府當局回應,不停車繳費系統只會收集及儲存個別車輛繳費貼的數據,以及車輛駛經收費隧道的車輛影像(即車牌號碼),要辨識駕駛人身份有實際困難。而《條例草案》明文規定,登記車主向任何人追討隧道費和附加費的權利不受登記車主在《條例草案》下繳付隧道費的法律責任所影響。此外,運輸署會推出行政措施及技術,便利車 主及司機分拆隧道費或分開繳付隧道費。政府當局亦已考慮業界所表達的意見,並會提出修正案,把繳付隧道費的寬限期由 7 個營業日增至 14 個營業日。
就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方面,委員察悉,運輸署已就不停車繳費系統的框架徵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意見。運輸署會在隧道費服務協議中訂立有關個人資料的清晰規定,確保服務商會採取適當行動以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訂明的保障資料原則。
有委員關注到,不停車繳費系統全面實施後,該系統將會成為收費隧道的唯一收費模式,因此會影響到在收費亭以人手方式收取隧道費的收費員的就業機會,故促請政府當局為受影響員工提供適切的援 助。
代理主席,以下我會就自由黨的意見發言。
為推動香港步向智慧城市,提升車輛過隧道的效率,自由黨支持政府推行不停車繳費系統,並提出《條例草案》以作有關修訂。
現時駕車人士可透過不同的方法繳付隧道費,包括以現金、預購的隧道費代用券、八達通卡或信用卡等電子錢包,以及利用快易通公司發出的自動繳費貼來繳付隧道費。
利用自動繳費貼是唯一無須停車的繳款方法,但由於營辦商需收取行政費用,故其使用率只有一半。根據運輸署的資料,2020 年 12 月 每天平均有 65 萬架次的車輛使用不同的隧道 -- 因疫情關係,這個數字較疫前為低 -- 但只有 33 萬架次的車輛使用自動繳費貼。
至於以現金付款,當中免不了涉及人手找續,無論是司機拿錢或收費員找續,都會花上一定時間,增加停車及輪候時間。在 2017 年, 政府引入"停車拍卡"式電子繳費設施,雖然可免卻現金找續的時間,但駕駛者仍然需要在收費亭停車,等候收費員按下所屬車輛的費用後 再拍卡。因此,隧道塞車,除因隧道的容量已接近飽和外,當中原因是有一半車輛需要在隧道收費亭停車及輪候繳付隧道費。不停車繳費系統不但可增加 交通流量,還可避免因停車 /開車而引致的路面損壞,減少維修費用,更可減少廢氣排放,可說是百利而無一害。
由於不停車繳費系統是通過無線射頻識別技術讀取貼於車輛擋 風玻璃上的繳費貼資料,再配合自動車牌識別技術,達致遙距繳付隧道費,車輛不需要再在收費亭停車及排隊繳費,將可令行車更為暢順,有助紓緩隧道及其附近道路的擠塞問題。
在不停車繳費系統下,除了"個別車輛繳費貼"外,政府亦按車輛種類(當中包括所有類別車輛)設計了不同的繳費貼,即所謂的"繳費貼 (基本版)",這些繳費貼如儲值八達通卡般運作,以供一些擔心泄露行 蹤的車主使用。由於"個別車輛繳費貼"是以登記車主為基礎,當登記車主綁定了指定支付工具後,凡涉及該車輛的隧道費用均會由該指定支付工具繳付;但有一些商用車輛是採取租車制,就以的士為例,一 輛的士會由多名不同司機因應不同更次來駕駛,例如早更、夜更、特更,還有替更,因此隧道費一直是由司機自行負責。如果使用"個別車輛繳費貼"的話,的士的隧道費則會全由車主承擔,車主需要分拆不同司機的隧道費是非常複雜及困難的工作。我很多謝運輸署聆聽了業界的意見後,因應的士及小巴業界的營運特色而設計了一個兩件式裝置。當司機加裝了該兩件式裝置後,隧道費便會自動轉移到司機事先登記的支付工具繳付 , 避免車主及司機事後需要分拆隧道費。不過,如司機的登記支付工具因某些原因未能繳付隧道費,隧道公司則會向車主追討未繳費用,這意味繳付隧道費的最終法律責任仍是登記車主而非司機。初期,《條例草案》只給予 7 個營業日的寬限期以補繳隧道費,但一輛的士可能會涉及多名司機,一位車主或會涉及多部的士,車主要找出有關司機,在行政上確實需時,7 天的寬限期對業界而言是較為倉卒,尤其是因延誤補交相關費用的罰則頗高,因此,業界希望當局能夠延長有關寬限期,讓他們有較寬鬆的時間安排補繳隧道費。
根據以往的法例,欠交隧道費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刑罰相對於應繳的隧道費,絕不合比例, 故此新條例取消了監禁的處罰,但有關逾期繳款的額外附加費則是倍增,是頗為嚴苛的懲罰。對於政府聽取業界意見後,主動提出修訂, 把寬限期由 7 天延長至 14 天,自由黨是支持的。
自由黨支持政府保留東隧無載客的士通道,讓空載的士繼續享有 15 元的回程優惠隧道費,而非正價 25 元。倘若東隧取消無載客的士通道,只會迫使更多的士使用紅隧,因其收費是 3 條隧道中最便宜的,進一步增加紅隧的負荷。另外,由於隧道塞車,特別是在繁忙時段,的士司機基本上都不願意過海,因為塞車令他們減少流轉,影響收入。如果東隧取消無載客回程優惠,只會進一步減少的士司機過海的意欲,對市民造成不便。
當局現時計劃在 2024 年首季於大部分收費隧道推行不停車繳費系統,但由於西隧和大欖隧道各自的專營權於 2023 年 8 月及 2025 年 5 月才屆滿,因此,政府需待收回兩條隧道後,才可在這兩條隧道實施不停車繳費系統。為能夠盡快全面落實不停車繳費,政府在收回隧 道前應先做好預備工作,以便系統在政府收回隧道後能夠在短時間內推行。不過,在推行初期,有可能出現不同隧道,甚至不同隧道不同方向有不同的收費模式,運輸署應加強宣傳,盡量在車輛進入收費設 施或隧道範圍前,及早作出清楚的提示,以避免對駕駛人士造成混亂。
隨着不停車繳費系統的落實,收費廣場內的收費亭亦會隨之而拆卸,並騰出空間,政府應善用這些空間,如改善巴士站輪候的設施,甚至引入更多的巴士轉乘站,以減少需要使用隧道的巴士數量,還可增加巴士靠站的空間,避免現時隧道口,特別是紅隧,經常出現長長等候駛近巴士站上落客的"巴士龍",導致交通擠塞。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恢復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