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鍾國斌就《2021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1年7月7日)
代理主席,能夠放假不用工作當然開心,我亦認同放假可以增加消費。陸頌雄議員剛才提到很多內地的例子,但內地現時最流行"9-9-6"。成功企業會鼓勵員工"9-9-6",即"早上 9 時上班,晚上 9 時下班,每周工作 6 天",這就是現時內地成功企業提倡的做法。另一方面,現在潮流盛行"躺平",最好只躺平而不用工作,所以真的視乎自己所追求的是甚麼。
一般來說,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 ")對於立法會的勞工議題都會有共識,但勞顧會這次對增加假期卻沒有全面共識。自由黨資深黨友何世柱先生建議分 10 年逐步增加假期,即每兩年增加一天,商界朋友對此基本上無甚異議,因為每兩年才增加一天假期,不算是 big deal,沒有太大問題,可以慢慢適應。再者,很多行業或企業本身已經提供每年 17 天的"銀行假"。飲食、零售及運輸等個別行業則較難提供 17 天假期,所以大多提供"勞工假"。
每兩年增加一天假期本來不是大問題,但最大問題是現屆政府增設了許多勞工福利,加重商界成本。有些勞工界代表剛才表示增加一 天假期沒甚麼big deal、不是大問題,但最大問題是增設了一連串勞工福利,例如男士侍產假在兩年前由 3 天增至 5 天,其後女士的產假又由 10 周增至 14 周。雖然額外 4 周產假的成本無須由商界負擔,但 我們亦須物色替補人手。今天,大家都說無所謂,反正每兩年才增加一天假期,但最"大鑊"是明年取消 MPF 對沖 -- 局長的強項。這些福利合起來就是 big deal。一屆政府推出一項福利無所謂,但一屆政府推出 4 項福利便有很大問題,因為會令商界的成本壓力增加,最後唯有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羊毛出自羊身上。一下子推出這麼多勞工福利,商界能否承受?不過,現在即使想反對也沒有能力。
代理主席,我本來擬備了一項修正案,但不獲主席批准。我原本想提出豁除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即外傭不可放取"銀行假"。刻意不讓外傭放假是否很刻薄?原意並非如此,而是考慮到現時有 40 萬 外傭在香港打工,聘用外傭的家庭多達 30 多萬個。假設一個家庭是一家四口,牽涉的人數便有 120 萬至130 萬。當僱主放假,外傭同樣放假,結果僱主本來打算休息,最後卻要做家務。陸頌雄議員剛才表示,放假可以一家人整整齊齊一起享受,但我估計屆時會是整整齊齊一起做家務。這樣會影響全港 30 多萬個家庭,他們大部分都有長者或小朋友需要照顧。在職僱主以為能夠享受一天假期,結果要留在家中洗熨衣服。有見及此,我才建議不把外傭包括在內,我們並非想要剝奪外傭的權益。
我曾向局長提及,雖然現時不可以用錢買假期,但下次調整外傭薪金時,我們或可要求他們不放假,並將額外的補償加入其薪金。以外傭現時 4,620 元的月薪除以 30 天計算,日薪約 150 元。當外傭薪酬正常調整後,將可額外多加 150 元的補償。如此一來,外傭其實"有 着數"。為甚麼?若把每月 150 元乘以 12 個月,外傭每年便可額外多獲 1,800 元。但是,如果每兩年增加一天假期,兩年過後,外傭只是多了約 300 元的利益。因此,這樣計算的話,外傭絕對"有着數",亦非剋扣,僱主只不過是以金錢作補償。當然,現在無法辦到此事。其實,我不明白主席為何指我的修正案超出《條例草案》的範圍(out of scope),我真的不明白。
當然,政府有其見解,局長亦曾提及,如果豁除外傭可能違反《基本法》,出現違反人權的問題。就此,我有另一疑問,就是當年的最低工資法案亦不涵蓋外傭,為何政府現在卻有上述見解?局長稍後可以解釋一下,為何當年的最低工資法案不涵蓋外傭,今天討論的假期法案卻不可以不涵蓋外傭?我覺得不應涵蓋外傭,最主要是希望香港 30 多萬個家庭放假時可以真正休息,但以後未必能夠如此。說到底,我們真的不大介意修例,每兩年增加一天假期,10 年後增加 5 天。
另外,我想指出,將會在最後期增加的數天假期全部是復活節假期。大家都知道,復活節假期與星期六及星期日相連,可能共有四五天假期。過往若有四五天假期,僱主真的可以休息,但若日後這四五天假期沒有外傭,僱主便要負責做家務。
代理主席,我亦提出了另一項修正案。當勞工界議員表示應加快、加速增加假期時,我在修正案中"踩 brake",建議不要如此快速。 我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解釋這一點。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