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1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1年7月7日)

主席,今天的討論是要把法定假日由 12 天增加至 17 天,並會分 10 年實施。一般而言,可以獲得更多福利、假期和收入當然是每個人的理想,也是我希望可以達到的。不過,事實上,在今天香港的資本主義社會下,大家仍然需要工作,甚至有人說是多勞多得。

何君堯議員剛才也提到,如果有人不喜歡工作,大可領取綜援,因為綜援制度是會保障某些人的,但我相信大部分香港市民未必期望倚靠 綜援,而是希望自力更生,用自己的勞力為家庭作貢獻,甚至是為社會作貢獻。

基於剛才的大原則,是否等於我同意假期由 12 天增加至 17 天 呢?剛才也有很多同事提到,簡單而言,香港的白領和藍領的假期過往由於歷史原因存在差異。我印象中小時候很多長輩經常跟我們這些小輩說,要用心讀書,這樣日後便可以成為白領,不但工資較高,而且沒有那麼辛苦,連假期也會較多。如果不喜歡讀書也不要緊,可以成為藍領,只要願意付出 勞力也是不會捱餓的,但當然可能會較辛苦,而假期亦可能會較少。我小時候身邊的同學也很明白這個故事的箇中意義,而這正是我們的同輩努力讀書的其中一種動力,因為大家都希望日後在社會工作時可以較舒服,並享有較多假期。

今天建議假期由 12 天增至 17 天,簡單而言,就是日後白領有 17 天 假期,藍領也有 17 天假期。因此,在我剛才提到的故事中,最低限度在假期方面白領再沒有任何優勢。日後在教導小孩要努力讀書才會找到較舒服的工作時,我相信會少了一個理據。

有些朋友提到,現時的安排對於藍領有欠公道,因為他們只有 12 天假期,但其他人卻有 17 天。局長,據我了解,現時香港沒有規 劃的工作方式,市民有自行選擇工作及選擇到哪間公司工作的權利。 在申請某間公司的職位前,我便應該知道工種是甚麼,工資多少及假 期日數。為何有些人會選擇藍領的工作,而不選擇有 17 天假期的工作呢?現時享有 17 天假期的工作並不欠缺,約佔 60%。事實上,有些工種需要做較多工作,但對於學識的要求可能不高,也不會涉及太多書寫工作。簡單而言,便是家家有求。如果今次這項法案獲得通過,正如我剛才提到,相信上述情況便會減少。

很多議員也提到,只是增加 5 天假期,還要分 10 年推行,成本的增幅只是很小。我想告訴羅致光局長,我在今屆立法會亦已多次說 過,立法會勞工界的同事相當厲害,特別是工聯會的數名立法會議員,他們既勤力又為市民着想,在爭取勞工福利方面絕不手軟。在今屆立法會,我們看到男士侍產假由 3 天增加至 5 天,婦女產假又由 10 星期增加至 14 星期,還有撤銷強積金對沖機制的"重頭戲",令商界日後可能要付雙倍款項等,很多這類法例已經訂立又或是將會訂立,這些會令公司的成本增加還是減少呢?我相信也無需多解釋。

正如我在開始時說過,員工不需要經常上班並享高薪金,這固然是好事,但我們現時身處資本主義社會,必須跟其他地方競爭。如果我們的產品或服務的成本很高,是否有人願意購買呢?跟周邊城市比較又是否吸引呢?這些都會影響香港整體大環境。控制成本並不單是一間公司的責任。如果一間公司未能控制成本,轉眼便會倒閉;如果整個城市未能控制成本,相比其他城市,前景便會越來越暗淡,情況 就是這樣。因此,如果制定的法例,尤其是勞工法例越多,商界的競爭力會增加還是減少,我相信是不言而喻。

我聽到陸頌雄議員提出的其中一個論點是,增加假期會增加消費,對整個市場的經濟氣氛也有好處,這聽來好像是對的。如果天天也放假,豈不是天天也有好環境?問題是大家要有錢消費才行。不知是否我的錯覺,我覺得現時樓價及租金均十分高昂,"打工仔"的生活理應十分困難。他們可能希望有更多工作,多賺點錢養家。我不知道原來他們放假是會與家人外出消費,而且有很多錢消費,我真的不知道他們環境這麼好。我聽到的意見是,他們少工作一天,生活也成問題。我作為零售界的代表,當然希望市面上有更多人消費,但他們的環境真的這麼好,抑或想多工作,多賺錢及多儲蓄呢?我相信這方面要大家思考。

現時冰島及西班牙等地差不多每星期只工作 4 天,而我們現在則是實行 5 天工作周,但不知道香港也何時會變成它們那樣,甚至將來每星期只需工作一天,那便最好不過。如果地底有石油,大家都無須工作。是否真的可以呢?勞工法例或勞工權益不斷增加,對於香港的整體競爭力是增加還是減低,我相信市民要想清楚。

今天討論的其中一個重點,稍後同事在 CSA 階段時也會再討論,就是政府現在希望分 10 年實施,每兩年增加一天假期。有人認為拖延10 年這麼長時間有欠公道,但一般爭取假期、爭取勞工權益,不是應該一步一步做的嗎?正如最低工資,我們是每兩年檢討一次,或每年檢討不同的法例,但現時卻涉及長達 10 年。不如把最低工資定 為每小時 100 元,然後規定分 10 年按年增加。是這樣做事的嗎?大家不是應該每年進行檢討的嗎?現時的法案建議一次過增加 5 天假期,而不是先增加一日,然後第二日,接着第三日,不是這樣的。今次是一次過取得全部假期,只是 set 日期逐步增加而已,但依然有人不滿足。

我知道有修正案建議減至 8 年,認為 10 年時間太長,我很明白站在勞工的角度,固然希望為他們爭取更多。羅致光局長是否願意由 10 年減至 8 年,在 8 年內完成?不過,我想告訴局長,縱使減至 8 年,但這畢竟是 CSA,為甚麼不爭取變成 6 年呢?他們是不會不爭取變成 6 年的。

在爭取權益方面,站在不同的立場,我明白是一定要表達意見的。大家也看到,今天商界有多少人討論這項議題呢?有收看立法會會議的市民都知道,今天有多少人發言參與討論呢?沒有,是"零"位 議員,我不知道在我之後還有多少人會發言。這些議題沒有商界的人會表達意見,所以一面倒是爭取制定更多這類法例以支援勞工同事。 如果有經濟基礎,最好大家都無需返工;但如果沒有,我們仍然要跟其他城市比較競爭力,日後仍要繼續賺錢,所以我真的希望大家要想清楚。面對這麼多勞工法例,香港如何走下去呢?樓價這麼高,香港如何走下去呢?因此,我也不知道香港要如何走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