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議員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發言 (2021年7月14日)
主席,我發言是支持謝偉俊議員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今次修訂就立法會各委員組合、就過往選舉正副主席、濫用規程問題、插言、出席立法會會議的衣飾,以及議員在會議上展示物件作出相應修訂。
以往立法會時常有"攬炒派"議員提出所謂的規程問題,打斷其他議員發言。現在修訂為:"除非起立要求就規程問題發言,並獲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叫喚;遇此情況,正在發言的議員須坐下";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如認為某議員打斷其他議員的發言之舉屬濫用程序,可指示該議員不得繼續發言。我認為此舉能令會議更暢順。根據我過去的經歷,當議員說應引用《議事規則》,99%的情況卻並非如此。
至於規程問題,以往"攬炒派"時常藉規程問題"拉布",拖慢會議進度,影響審議和討論民生議題,令人憤怒。現時修訂為:"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如認為議員提出規程問題之舉屬濫用程序,可決定何時及如何處理該規程問題"。我認為是非常合適,可避免有人濫用程序,達致其政治目的。
另一項修訂是關於委員會人數和選舉正副主席的程序。今次修訂會訂出席位分配機制,事務委員會人數上限為20人,其他小組委員會則為15人,而正副主席的所有提名均須在指明限期前提交,確保委員會人數處於合理水平,並杜絕濫用選舉主席程序的荒謬情況再現。
此外,今次修訂包括議員在會議進行中的舉止: "議員須穿着商務衣飾,並在舉止上保持莊重";"議員只可在發言時為闡釋其發言論點而展示物件,惟須受內務委員會不時建議的任何有關規定或限制所規限,前提是該物件所展示的任何標誌、圖像、信息或任何其他資料均須符合本《議事規則》第41條(發言內容)的規定"。以上修訂是還議會莊嚴,因以往有議員出席立法會會議時穿上帶有口號的衣飾,甚至高舉大型標語橫額,毫不尊重。
修改《議事規則》的目的,是要提高議會工作效率,確保市民利益不會被某些人的政治目的騎劫。我和自由黨支持謝偉俊議員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代理主席李慧琼議員代為主持會議)
代理主席,我最後想談談,我多年來參與議事規則委員會,每次看到秘書處要做研究,我也說真是太花時間、太花力氣,不如省掉,但主席謝偉俊議員很堅持。當然,到了今時今日,我們可以在這一年 間作出這麼多修訂,我覺得都是秘書及法律顧問......當然,在整個環境下,我們可以作出這些修訂。其實,我們參與議會工作,真的不想看到浪費太多時間,亦不想看到任何一位議員可以濫用《議事規則》,現在真的是時候撥亂反正。所以,我很支持亦很樂意在過去一年多以來花大量時間研究今次修訂。今次修訂可說是不太完美,甚至有同事剛才......代理主席也就人數的問題持有不同的意見,但始終是大家在互讓互諒、協調和compromise之下達到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