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鍾國斌就《2018 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2021年8月26日)
主席,我們當然支持廢物回收和減廢,但是審議《2018 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方面,大家也知道,用了很長時間。
政府在法案條文內所寫的多個字眼,嚴格來說,很多人看到也不知政府說甚麼,例如我的同事寫了這些資料給我,我最初看的時候,也不 知道是說甚麼。當中提及哪些部門或哪些人士負責收集這些廢物,包括食環署、食環署外判商,也有私人承辦商。哪些是食環署轄下的外判商處理,或是食環署自己處理呢?還是一些私營承辦商處理呢?當中有很多細節,單看是無法弄清楚的。
所以,自由黨......當然,張宇人議員和易志明議員當法案委員會主席時,跟政府討論了很長時間,無論是議會內外,也說了很多,其中我們曾作出一些修改,尤其是一些名詞。例如當中曾經出現"不設壓縮裝置非政府用廢物車輛",即是甚麼呢?我相信現在叫局長解釋,他都未必可以即時告訴我們,原來很簡單,我們把它更改為"不屬廢物車輛的車輛",就是這麼簡單。此外,還有"政府所僱廢物處理員", 即是甚麼呢?是廢物收集人員。我們簡單作出改變,便很容易表達出實際情況。
我們亦修訂了第 IVB 部第 2 分部,其中第 20K、20L、20M、20P、 20Q 條,已作出十分清晰的反映。雖然我只是唸出 20 甚麼 Q 的情況,大家可能也不知道,不過,當大家仔細了解條文時,便知道我們將條文簡化了很多。
此外,還有一點是關於環保回收商的,有些做環保回收的工廠,可能在源頭分類時已幫忙處理。當他們回收不同的膠樽、廢紙、廚餘或各樣東西後,有時他們的生產能力,未必可以完全吸收所有送來的回收物品,如果處理不到,有些可能最終也是被送到堆填區。那麼,廢物徵費的成本是否由業界負責呢?我們現在十分清晰地在條文中說明。
所以,最終今天可以走到這個環保徵費的最後審議階段,是得到法案委員會內很多成員十分努力地說服政府作出這 一大堆修訂,否則,如果政府最初的一份《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我相信會對整體社會不利,但今天經修正案修改後,對整體社會相當有利。所以,我十分支持修正案。
多謝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