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18 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2021年8月26日) 

主席,有些市民不太明白為何有時當政府推出一些法例時,我們還要成立一個法案委員會去審議,在法案委員會內要討論、不斷就該法例鑽研當中有甚麼漏洞呢?今次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去告訴大家,好像這個垃圾徵費,原意其實就是要付錢購買垃圾袋來盛載垃圾,我希望在環保的大政策上,可以幫助香港市民從源頭及分類方面減少多些垃圾。在大原則上,其實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但是,在易志明議員擔任主席的過程中,我們看到張宇人議員其 實用了很多時間對政府說,即是關於一些可以循環回收的物料,例如 廚餘,如果將它掉到收費的垃圾袋內,對於整體的環保大措施,其實是不對的。所以,我自己亦在法案委員會對黃局長說過很多次,我們商界那些紙皮箱,其實紙皮箱如果又要放進綠色袋內,第一,就是會佔用了很大的空間;第二,其實對於源頭分類並無幫助。所以,今次你看到政府的修正案,即是對於一些能夠進行環保回收的物料,其實是可以豁免的,有些甚至乎市民可以將它放到垃圾站,即是如果那些是環保物料,其實不需要放入袋內。這些工作,其實不是政府不想做,可能有時它需要多些集思廣益,看到好的意見便修改。有時候議員法案也好,政府法案也好,都是將原先的法例再完善,令它可以做得更加好,這就是法案委員會的其中一個責任。

我昨天也提及過,在今屆立法會內最具爭議性的兩項法例,其中一項就是這項垃圾徵費,另外一項就是加熱煙及電子煙。這兩項都用了很多時間在法案委員會內討論,為何垃圾徵費用了這麼多時間?就是張宇人議員其實很堅持,正如他剛才所說,有些要豁免的事,其實是要豁免的,否則那件事、好事可能未必做到 100 分。

黃局長,我昨天也讚賞你,即是作為一位政府官員,其實對於一 些合理的事情,應該主動去修改,就好像今次這項 CSA。加熱煙及電子煙,到今天仍未提交上來,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我們很多議員發覺,其實電子煙及加熱煙根本是兩種不同的東西。我們最初......如果你問我,我自己不同意......我的業界對我說,電子煙亦希望保留,我對他們說......

(全委會主席:邵家輝議員,請返回這項辯論的議題。)

......知道,明白,主席,我很快說完。

所以,我對他說,我自己......總之作為業界代表,我都不會同意不禁電子煙,但是加熱煙與傳統香煙一樣,其實為何不可以讓它保留呢?但到了今天,政府其實不是每位局長看事情都好像黃局長這麼快,所以希望你將這個角度告訴其他政府官員,令我們在政策上可以快些去做得好,不要令一些好的政策,好像禁電子煙,搞來搞去也搞不到。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