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鍾國斌就《2021 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1年9月29日)

代理主席,我們當然支持《2021 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大家應仍記得,在 2019 年發生"黑暴"事件期間,所有在座的建制 派議員均受影響,也都成為受害者。最大問題,是我們的地址全被公開,甚至有人揚言要到我們家居附近"招呼"我們,這實在太過分了。因此,對於今天這項有關打擊"起底"罪行的《條例草案》,我們絕對百分百支持。

然而,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我們曾討論數項事宜,但政府仍未 能就有關執法安排給予我們充分解釋,尤其關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方面,私隱公署人員以往也是從事文職工作的,日後轉做執法工作時,他們是否具備相關經驗和能力應付工作呢?對此,我們甚感憂慮,尤其在執法時,或會涉及武力或衝擊,當局應聘請甚麼人來處理這些情況呢?

當局也許會表示,他們會聘請已退休警務人員或紀律部隊人員處 理有關情況。這當然可行,但我們擔心是否真的會有幫助。可否同時 請警隊作出相應配合呢?不過,政府並未清晰回覆。

因此,就執法方面,我們仍有少許擔憂,尤其關乎一些突發情況。 若是在一般情況下,當執法人員懷疑某人或某地方的手機或電腦藏有"起底"資料時,可以到法院申請搜查令,以查看有關手機或電腦,但在突發情況下卻不可行,只能即時作出處理。可是,即時處理或會涉及危險,那麼私隱公署人員有否經驗可以處理這些情況呢?我希望局長會就此詳加研究,以增加我們的信心。

第二點是關於在香港域外經海外平台發放的資料,未必是在我們可處理的範圍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曾提及,現時有七成個案也屬可處理的。當然,或許在當局發出勸諭信時,許多平台也會接受勸諭及提供協助,但仍不夠全面。有些資料一旦流出後,便無法可收回,這會對當事人構成重大影響和心理壓力。我們明白網絡世界無疆界,如要全面進行封殺,便得依賴外地平台協助處理,也就是說,未必百分百可成事,只能盡力而為。

第三點是關於即時向可疑人士作出執法和拘捕行動。我們曾提及一些外國例子,在美國曾有一個案,執法人員要求一名可疑人士開啟 其手機,對方卻不願意。那是一部蘋果牌手機,當執法機關要求蘋果公司幫忙開啟手機時,它也是不願意。最終,法院耗費了一段長時間,才完成辦理此案,但資料已外泄,仍在不斷流傳。對於受害者/當事人而言,保障何在?

就上述情況,我希望稍後局長能有資料再作補充。我想知道,對於這些漏洞,他們會如何應對?甚至當被懷疑人士引用其他條例的限制令,以阻止執法人員即時開啟其電腦或手機時,便無法即時阻截一些不應公開的資料繼續流傳開去,這也會令當事人受到傷害的。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政府和私隱專員終究未有就此給予我們全面答覆。

無論如何,《條例草案》正面處理"起底"問題,旨在保障大家免受傷害。我希望是次修例能加強對"起底"罪行的阻嚇力,防止一般人繼續用網絡武器傷害他人。

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