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1 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1年9月29日)

代理主席,《2021 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條 例草案》")旨在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 10 月 17 日修訂《國旗法》 和《國徽法》並於今年 1 月 1 日施行,在香港特區實施這兩部經修正 的全國性法律。修訂法例的原則包括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當使用,維 護國旗及國徽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 國旗及國徽,提高市民的國民身份認同感和弘揚愛國精神。

其實這些原則本來是天經地義的,國旗、國徽和國歌均是國家的象徵,標誌着國家的尊嚴。保障國旗、國徽和國歌的正當使用其實等 同尊重自己的國家。作個比喻,國家猶如自己的父母,若有人侮辱你的父母,你會否啞忍或接受?甚至你會否主動侮辱自己的父母?我相信可能有這樣的人,不過這些人可能是禽獸。

近年事實上有不少人不尊重國旗、國徽,甚至國歌,例如 2018 年 在立法會議事廳裏有位名叫張倩盈的女士,我相信許多香港市民都記 得她在議事廳現場說聽到國歌便想作嘔,很多愛國的香港市民聽到她這麼說時感到很憤怒,我相信這位女士的名字會永遠刻在愛國人士的心裏。她的行為雖然好像只是說了數個簡單的字,但她的行徑深深地侮辱了所有對國家有感情的人。

至於那些對國旗或國徽作出不恰當行為或侮辱的事件,包括 已 被"DQ"的前議員鄭松泰 -- 於 2016 年 10 月在議事廳裏將同事的國旗倒插;2019 年 9 月,在"黑暴"期間,"光復屯門公園"的時候也有一名咖啡師學徒污衊國旗;在 2019 年 8 月 3 日"旺角再遊行"時,亦有一群人把在尖沙咀的國旗扔下大海;在 2019 年 9 月,沙田新城市廣場也有一群所謂"和你 shop"的人將國旗扔進水池中,上述行為均是對國旗的污衊。此外,我相信很多香港市民也認識社運人士古思堯,他 聯同其他人於去年 7 月聲援某些涉嫌煽惑非法集結的人士時,嘗試在旗上寫字,污衊五星旗,最終被判刑 4 個月。我剛才提到的人士,為何他們對自己的國旗有這樣的行徑呢?他們會否對自己父母作出這樣的行徑?簡單而言,其實他們根本不視之為自己的父母,或者他們根本不視這個國家為自己的國家。如果不視這個為家,那麼請他們離開吧,何必留在這裏呢?

《條例草案》通過後,我相信對於那些人士並非只起普通的阻嚇作用。局長,我剛才提到的過去數個例子,我個人認為法庭判處得比較輕。據了解,《條例草案》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3 年,我認為這些指標才能讓那些人知道,不要以為這樣玩鬧好像很有趣,因為他們的行徑並非一件很簡單的事;例如我剛才提到的張倩盈小姐,她說那數句話時,好像很好玩般,但人們會永遠記住她。

在這裏,我順帶一提,根據《條例草案》,在商品上未必可展示國旗和國徽。我知道有些很愛國的香港市民會在外面製作一些 T 恤, 他日這些朋友的衣服會否因未獲批准和同意而有機會被視為在法例上不恰當呢?我認為政府在這方面要多作宣傳,告訴他們愛國也要遵從規矩,不可把國旗等隨便印在衣服或商品上,因為此舉可能會觸碰法例,弄巧反拙。我認為特區政府可能要多作宣傳。

我另外想說一說的是,代理主席,在我自己的黨內有兩人名叫林偉文:一位是渣甸山選區的區議員,現任灣仔區議會副主席;另一位就是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長。他們兩位都是非常愛國的朋友,當然都願意為社會服務。但是,名叫"林偉文"的,其實除我黨的兩位外,我想其他愛國朋友也知道,香港還有另一位林偉文。這位林偉文其實與剛才那兩位林偉文有共同特點,就是都非常愛國。我剛才提過的 case, 在 2019 年 8 月 3 日有人藉着"旺角再遊行",把尖沙咀的五星國旗扔下海,而這位林偉文先生就率先主動召集朋友在第二天早上馬上返回尖沙咀,把旗幟重新豎立起來。據了解,當時其實他也不知道往哪裏找國旗來豎立,原來就在他自己家裏:他爸爸在 52 年之前在一些反對英國鎮壓的活動上買了一支國旗,一直當作家傳之寶留給他,當時這位林偉文先生就把這支國旗取出來掛上。

這個故事告訴大家甚麼呢?就是其實就愛國而言,教育和父輩對年青人的影響很深遠。若父親愛國,正常的子女也應該同樣愛國。所以,今後如何可以繼續培育和教育下一代呢?其實我們跟身邊的年青 人、後輩多說一句,多講一個故事,對於他們日後的價值觀也很有指標性和方向性作用。愛國是需要行動去實際表達的,而守護國徽、國旗及尊重國歌,這些其實是基本的,亦是我們所有香港人應當做的。 所以,剛才的故事就是告訴一些香港朋友,我們願意走出來守護我們自己國家的尊嚴。

最後,我還想分享,大家其實也留意到孟晚舟女士的故事,已足足糾纏了 3 年。早兩天,孟女士終於返國。我自己沒有見過孟晚舟女 士,我相信很多香港市民其實也未見過,但是當孟晚舟女士乘坐飛機抵達深圳時,我見到身邊很多朋友在 Facebook 表達莫名的開心,那種喜悅是無法形容的。一位女士,其實似乎與我們沒有血緣關係,她返回自己的國 家 ,為何有那麼多人如此熱情和高興呢?因為她的故事,香港市民或中國人其實都看得很清楚,就是美國用一些藉口,因為要打壓中國,因為華為這家企業很大,便硬把她扣留在加拿大足足 3 年,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法例,令孟女士不能回國。但是,大家看到最後,3 年之後,孟女士返到我們的國家。如果我們的國家不是那麼強大的話,大家可以參考一下很多中東其他國家之前的經歷,莫說一 個人想安全返香港......sorry,安全返回自己的地方,就連自己國家想保留一個完完整整的城市,其實也很艱難。所以,代理主席,要有家便先要有國。今次的《國旗法》、《國徽法》,以及之前的《國歌法》, 我都希望香港市民好好地珍惜和尊重。

謝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