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發言 (2021年9月30日)

主席,本人謹以《2021 年殘疾歧視條例(修訂附表 5)公 告》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匯報小組委員會商議工作的重點。

小組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舉行了兩次會議,並曾邀請公眾人士提交意見書。委員普遍支持《2021 年殘疾歧視條例(修訂附表 5)公告》,但認為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 ("優惠計劃")的涵蓋範圍,應擴展至那些可接載任何公眾人士的居民巴士服務路線,以減輕合資格受惠人士的車費負擔,亦令這些居民巴士服務的營辦商不會流失客源,以及能夠在公共交通系統中享有公平的競爭環境。此外,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加強監察,防止優惠計劃被濫用。

經考慮委員的意見,政府當局承諾會在不影響落實已承諾的優化措施的工作的前提下,提前在本月底展開將合資格的居民巴士服務路線納入優惠計劃的籌備工作,預期合資格的路線最早可於 2022 年 9 月開始納入計劃內。關於防止優惠計劃被濫用方面,當局表示,已制訂一系列措施監察公共交通營辦商執行計劃的情況,各營辦商亦已加強執行査票及査核乘客身份的工作,並加強宣傳,提醒乘客必須誠實繳付應付的票價。

小組委員會不會對擬議決議案提出任何修訂。

主席,以下我會代表自由黨表達意見。

由於優惠計劃受惠人士中的殘疾人士,除非是合資格的長者,否則只限正領取綜援 100%殘疾的人士。為免引起不必要的殘疾歧視爭議,政府須按每次計劃新增的公交,修訂《殘疾歧視條例》("《條例》") 的附表 5,而今天政府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就是按 1 月宣布進一步擴展計劃至其他公交的建議而修訂《條例》的附表 5。對於這一點,自由黨是支持的。

自由黨認為 2 元乘車的優惠計劃是一項德政,只是對計劃的推行有意見。政府一直透過票價及規管,以維持香港多元化公共交通工具的生態平衡,但計劃卻分階段推出,破壞了這得來不易的成果。

優惠計劃推行的敗筆是一開始並不是涵蓋所有公交,初期只有 3 種公交(包括港鐵、專營巴土和渡輪)提供優惠,導致乘客嚴重傾斜。自計劃實施後,有提供 2 元優惠票價的公交,其乘客量均有顯著增加;反觀,未被納入計劃的公交,其乘客量則有所下跌。經過兩年的爭取,政府在 2014 年把優惠擴展至綠色專線小巴;7 年後,即計劃已推出了 9 年,政府才再宣布進一步擴展 2 元乘車的優惠計劃至紅色小巴、街渡及電車,現時剩下的就只有居民巴士。

自由黨認為政府沒有把居民巴士納入計劃內是有欠公允。由於負責檢討計劃的顧問公司指居民巴士的服務對象主要是特定私人屋苑的業主和住戶,因此不建議把居民巴士納入計劃內。但是,顧問公司只說對一半,因為有部分居民巴士的運作實際形同專營巴士,可供所 有市民乘搭,而自由黨就是要求把這類居民巴士納入計劃內,估計不會多於 70 條路線。事實上,這些居民巴士的票價及行走路線透明度較紅色小巴還要高,因為在運輸署的網頁已清楚地臚列,既然紅色小巴退還差價的問題亦可以解決 ,將居民巴士納入計劃內完全不是問題。

主席,政府不時會就一些計劃進行檢討,自由黨並不反對,但政府在參考顧問公司的意見之餘,亦應主動了解行業的實際運作情況, 避免推出擾亂行業運作的政策。

很高興政府聆聽業界的意見,羅局長亦承諾提早展開 (計時器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