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1 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1年10月20日)
主席,今天我們討論《2021 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簡稱"劏房"規管。剛才很多議員都說足 10 分鐘,大家都有很多怨氣,為一些住在"劏房"的弱勢朋友向政府表達意見。
局長,我是自由黨的議員,其實自由黨一向予人的感覺是我們來自工商界,而工商界向來奉行自由經濟,希望做到"大市場、小政府",政府少些規管,由市場決定市場的規矩,包括價格。因為我們認為當有供,就有求,正常就會出現調節。根據我剛才的理論,正常而言,我應該反對政府提出《條例草案》,因為政府現在希望規限租金。
不過,如果局長記得,其實委員會很早期便開始探討有關"劏房"的條例,說的是兩三年前,慢慢討論到是否需要就"劏房"實施租管。我就是自由黨在該委員會的商界代表,記得在當時討論這項議題時,我沒有諮詢政黨的看法,因為剛才我也提到,我們過去的立場其實是奉行自由經濟。但是,我記得當天會議結束後,有記者第一時間前來問我,因為好像只有我來自商界,而該委員會突然討論規管事宜,該名記者便詢問我的立場。
關於"劏房"的立場,我自己其實有很深的經驗,因為我當區議員時經常探訪一些弱勢社群。有時候,有些善長仁翁朋友贊助"福袋", 我們都要找地方派發,故此經常到訪這些地方,進去後便看見剛才同事多番描述的畫面,即一間十分細小的房間,家長可能在做菜,旁邊的小朋友可能在床上做功課,這些畫面其實很常見。最近數年,大家看到香港的房屋失衡情況實在太可怕。因此,當時該名記者問我對"劏房"管制的立場或自由黨的有關立場為何,我便說我的立場其實是支持實施規管。這立場其實與我們自由黨過去的立場不同,我亦沒有諮詢其他數位黨友。
不過,很幸運,我數位黨友的立場其實與我的看法一樣,原因是當市場失衡後,我們便不能再實行剛才提及的自由經濟。如果繼續實行,居於"劏房"的朋友便真的要"瞓街",他們如何可支付這麼高昂的租金呢?
剛才麥美娟議員向大家提供一些數據,市民的工資中位數好像由 2006 年的 1 萬元增至現時的 19,000 多元,但房價卻增加 400 多個 per cent,即 4 倍多。簡單而言,大家知道清潔工都很厲害,工資可能達 18,000 元,但他們不應只賺取 18,000 元,而是高 4 倍,或許四萬多五萬元,才可同時配合到房價升幅,以在這刻的社會買樓。但試想想,如果香港清潔工的工資為四五萬元、五六萬元,整個香港會發生甚麼事?其實會完全失衡。如果清潔工的人工不可達到五六萬元,便要想辦法降低房價,否則那些人只會一直痛苦。
其實,我同意作出這次修訂。局長,但我想說,這是治標,一定不是治本。就治標而言,我認為亦只是"麻麻地",因為這其實只是令有關人士在續租時不會再瘋狂加租。然而,縱使《條例草案》獲通過,我相信"劏房"租金在短時間內不會回落。現時有些"劏房"單位的租金 呎價其實與半山區差不多,甚至更高昂,為何出現這問題?鑒於需求的問題,那些人沒能力租住大單位,便一直租住小單位,對嗎?
謝偉銓議員剛才提到,發展局黃局長構思在日後縮小單位面積。 局長,其實你要再與他討論這點,並非要縮小單位面積,sorry,反而應規定單位不可那麼小,要把單位興建得大一點,以後規定面積須大一點,size 大一點。在規定單位面積大一點後,市民的居住空間會否增加,不會那麼小,真的會這樣嗎?你認為該等市民現在故意選擇較細小的房屋,不想在較大的房屋居住嗎?其實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而且價錢高昂,所以便要住在較細小的房屋。若日後把房屋的 size 興建得大一點,其實會怎樣呢?本來一個人住,便會變為兩個人住、3 個人住,有關數字都是一樣。這做法肯定並非治本,其實亦不治標,只不過是字眼而已,感覺好像良好一點,但實際上並不是。
《條例草案》處理的核心問題,其實是香港房屋很昂貴。香港房 屋昂貴歸咎於甚麼?政府一定有責任,高地價政策實施多年,導致地 價高昂至如斯境地,若投標者把標價定於低一點的水平,政府不一會便剔除。既然設有高地價的指標,房屋又如何會便宜呢?第二,在過 去 10 年興建的公屋數量,我都不用多說,市民每天罵到嘴歪掉了。 這兩年大家都在爭論"明日大嶼",你看到我全力支持你們。我告訴你,所有能夠提供土地的方法我都支持,包括郊野公園邊陲地帶,葵涌貨櫃碼頭 -- 只要能撥出土地安置貨櫃碼頭,棕地,甚至新界村屋 -- 我經常說該等村屋只有 3 層,若興建 10 層、30 層,便可容納 10 倍人口居住。這些都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但是,局長,為何你花了那麼長時間都未能覓得土地呢?最近政府推出有關新界北的計劃,我聽到又驚又喜。喜的當然是原來有那麼多土地,但我其實很驚嚇,為何之前花了那麼長時間都未能覓得土地呢?該處的土地面積高達 300 平方公里,一早便應該考慮那些魚塘地。若把魚塘填平,考慮到魚塘的深度和"明日大嶼"水域的深度,然則填海費用會相差多遠?那些農地被收回後又不用作耕種,一直養蚊,政府一早便應與他們商討,因為很多人沒有房屋居住。後知後覺總比沒做的好,現在想到了,便盡量做,盡快做。
不過,局長,我要重申現在的問題是房屋昂貴,以致市民不能在呎價合適的房屋居住,居住空間越來越小,因此要把價格由高昂變回合理,莫說便宜。剛才說多覓土地增加供應,應可令呎價降低一點。第二,關於興建房屋的成本,我已多次表示,今早亦有提及,建築成本包含工資,而建築材料屬國際價錢,不會有太大差距,但各地的工資可以相差很遠。香港工人的日薪為一千多二千元,大家都知道,搭棚工人的日薪為 1,700 元、2,000 元,有些 2,000 多元。如果從孟加拉、馬來西亞找工人過來工作,即使向他們支付 150 元日薪,他們也求之不得。既然有關價錢相差 10 倍,房屋成本自然會昂貴 10 倍抑或更便宜呢?這樣才能真正令香港的整體樓價向下調。不輸入外勞,長期封掉這關口,便是導致房價高昂的原因。大家一直不能負擔,一直在哭泣。
因此,局長要認認真真考慮。在房屋方面,你們已經遲了很多年,一直沒有考慮,現在才醒覺。輸入外勞可降低房地產價格,現在我告訴你這點,亦說過很多次,你們要預視我們其實沒有足夠人手,現時零售和飲食業已經請不到人,而這些行業最近才開始稍為復蘇。接下來還有 2,000 億元工程批出,而我們的人口越來越老,如何找人工作呢?所以,要解決這些問題,便要多管齊下,覓土地、輸入外勞,令樓價更低廉,"劏房"問題就會得到解決。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