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鍾國斌就《2019 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2021年10月21日)

主席,根據"十四五"規劃,國家希望香港成為一個國際創科中心,"創科"可以研究和發明任何東西。

原來現在香港的煙草業,也有數百人正在進行科研工作,科研工作是否研究一些新煙草,令人更加易上癮呢?我不是一名煙民,所以我也不懂得回答,不過問題是,為何會在香港進行有關煙草的科研呢?正因為很多生產是在內地進行,然後出口到全世界,不是全世界所有地方也會禁止這些新型的煙草產品,這些新型的煙草產品,可能不會好像傳統煙那樣,產生那麼大的影響力,但問題是,如果《2019 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通過之後,連這些科研活動可能也會被扼殺,我覺得對於創科定位會有些影響。

雖然有人可以說,少做一樣便少做一樣,有甚麼 big deal,有甚麼問題呢?但是,問題是,如果訂立一項法例,這樣不准、那樣又不准,但實際上卻跟公共衞生、社會的影響、市民的影響根本無關,根本沒有大影響的話,為何不容許一些科研在香港進行呢?當然,局長剛才也有提及,她害怕容許這些新型煙類樣板流入香港,便會流入社區,甚至乎變成黑市,這個當然不會發生。做科研的,會入口多少貨物呢?我入口也是為了做科研,我自己也是有限量入口,只是為了研究產品開發,怎會無緣無故賣給黑市市場呢?更加不會大數量。

當然,局長說這不是大數目、需求不大,不准做有甚麼大問題呢?現在便是說事事也不准,這樣不准、那樣不准,那樣又會流入黑市,根本實際上一定不會出現這情況。老實說,如果在香港做創科,我的公司也要有自己的 reputation,我也要保障自己的 credit,我無緣無故入口一些貨物,然後順便在黑市賣出,值多少錢呢?我的創科投資也數以百萬元、千萬元計,我會渴望賺取黑市那些錢嗎?

再者,當局可以設立一個發牌制度,老實說,有多少公司製造這 類型產品呢?只有 1 間、2 間、3 間,發出 3 個牌照,便可在有關範圍內作全面監控,更加不會出現局長剛才提出流出黑市,或大量流出市場的機會。所以,我覺得未來如果要推動香港成為一個創科中心,亦希望可以令創科變成一個新經濟動力的話,在可以透過發牌制度監控、控制的情況下,為何不容許不同產業可以在香港發展呢?

加上業界也表示,現時已在香港僱用數以百計的人,進行產品科研,如果政府不准許,便要把所有人辭退,要科研便前往第二個國家,例如新加坡,新加坡也不准賣加熱煙、電子煙等產品,但容許這類型科研活動在那裏進行,即使不准人吸食,為何連研究也不可以?我覺得有點矯枉過正。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