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鍾國斌就《2019 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1) (2021年10月21日)
主席,我有些事情不太明白。當然,如果我們不容許入口過境,那麼理論上,海運及空運也不應該容許。雖然海運及空運,你說沒有進入香港境內,只不過可能在機場、在禁區"過貨"。如果以道德高地來說,就直接不要來,不要來,不歡迎。所以,空運及海運都不要進入香港的範圍,這樣便最理想。但是,反正都是"過機",只 不過是飛機移至飛機,或者是貨車移至飛機或由貨車移到船上便駛走,即是那個邏輯不是很合理,所以應該直接連空運、海運及過境都不容許,這樣就合理很多。
另外,關於可否入口一部分用作科研呢?實際上,現有條例 --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 現時亦容許有尼古丁產品的發牌制度,那些都是煙類產品中最主要含有的物質,你為何又准許入口尼古丁去做......一定是做科研,否則入口尼古丁來做甚麼,難道自己吸食嗎?按相同的道理,為何你不容許人家入口一些樣板,可能是一盒半盒, 用來做科研、去發展科研的產品?
當然,我是非吸煙者,如果最理想,就是連傳統煙也禁止,這樣大家便耳根清靜,不會令到有人問為何這種可以、那種不可以,為何傳統那種可以、那種又不可以。所以,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應該一早提出修訂,一併禁止傳統煙。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