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19 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1) (2021年10月21日)
主席,就《條例草案》,很多市民都知道其實我本來有提出修正案,建議對電子煙施加禁制,而對加熱煙則予以規管。最終修正案不能在這個議會內討論,我尊重主席的裁決。在那主題上,其實我的意見好像跟政府分得很開。事實上,若問我是否怪責政府,我一定怪責。兩種不同的產品,政府選擇把它們捆綁在一起,要我投票。明明對於電子煙,我經常四處對人說我不同意,應該盡快禁止,兩年前便應已禁止。但是,今次政府把它們捆綁在一起,我應該怎樣做呢?我覺得煙民應該有選擇權,而且加熱煙其實可以減害,為何不讓他們選擇呢?把兩者捆綁在一起,那我怎樣投票?一是寧枉莫縱,一是寧 縱莫枉,我應該選擇哪樣呢?稍後投票時便會知道。
今次政府的《條例草案》和修正案,我估計通過的機會其實很大。大家今日在議會聽到很多同事表達意見,最近幾個月,有很多不同人士在外面造勢,與我們兩年前在立法會或委員會內所聽到的意見其實是不同的。今次的《條例草案》,政府說為了保護香港市民的健康,縱使加熱煙只有少許不好,而傳統香煙則有 100%不好,但有 1%不好,就是不好,所以也不要讓它減害,不要讓市民選擇,要予以禁止。就算政府說得對,但轉運貨物不會在香港出售,只是經過而已,海關其實會把它鎖着,看管着,不會在香港流走,它隨後便會走,那關香港人的健康甚麼事呢?為甚麼不批准呢?
剛才鍾國斌議員提及科研,其實煙草商的那些科研中心有很多均可能設於香港。即是說,其實他們亦負責審視亞太區、日本、菲律賓等地方。他們在香港聘請了很多員工,據我了解有幾百人。即是說,那些地方的香煙包裝、煙草產品如何減害或 whatever,其實可能都是在這裏做決定,接着告知大家其實那些國家可否做到。
在香港,政府覺得不要讓人選擇,市民直情不應該吸煙,所以連加熱煙也不要准許,是為了健康。可以,但政府連其他國家也要管? 其他國家准許人吸食和售賣這些產品,我們這一兩年經常說外部勢力不要干預我們的國家,不要干預我們香港,那麼,為何不讓人做科研呢?是否想干擾別人呢?這有何關係呢?
而且,他們做科研,政府覺得這些公司會研究一些傷害更大的產品,而不是研究一些更好的產品嗎?如果 stop 了他們,他們便會減低發展的機會,更甚的話,可能會將基地遷移至新加坡,那麼那幾百位正在香港工作的朋友便可能會失去工作機會。其實政府為何不同意呢?
剛才提到"黑煙",今次這項修訂條例通過後,局長,人們仍然可以擁有和吸食,局長估計日後"黑煙"的情況會怎樣?現時在香港,其實加熱煙是不准售賣的,那麼現在那些人正在吸食的是甚麼?在過去的這一年,大家可以看看新聞,海關檢獲了多少加熱煙?請局長告訴我,日後這修訂條例通過後,既准許香港人吸食,又准許他們管有,局長覺得"黑煙"這個問題其實不會發生嗎?
現在我們只是說及科研,只是寄 sample 過來,一包而已,政府卻可以用"黑煙"為理由,其實說得通嗎?要說服香港市民,應該只說一 點:吸煙危害健康,所有香煙都不好。我也是這麼說,吸煙不好,加熱煙不好,電子煙不好,大家全部都不要吸食。不過,如果是年滿 18 歲 的成年人,我會給予選擇權,其實就是這樣而已。但是,現在局長連其他國家也要管,那怎麼辦呢?(計時器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