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2019 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2021年10月21日)
代理主席,政府今天提出的《 2019 年吸煙 (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除了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製造、銷售及推廣外,還禁止進口,不過航空轉運和直接過境的另類吸煙產品則可獲豁免,但有關豁免不足以滿足現時實際運送情況。
香港的優越地理位置及具備完善的運輸網絡,是內地貨物一個重要的轉口港,去年,經香港轉口的內地貨物總值就佔本港轉口總值接近九成,而轉口貨物中就包括吸煙產品。內地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吸煙產品生產地,而大部分內地生產的吸煙產品都是經香港轉運到海外市場銷售,這些海外市場均視該等吸煙產品為合法產品。而內地的貨物一般會以陸路跨境車輛運送到香港,然後經遠洋貨船或飛機送往海外市場,這種陸轉海或陸轉空的多式聯運,多年來一直行之有效,因此,我提出的修正案就是希望將豁免範圍由單單航空轉運擴大至車輛運載的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以配合多式聯運的運作。
政府認為我提出的修正案需要政府成立新的專責小組,因而大幅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自由黨認為政府是有誤導之嫌。
隨着科技的發展,自從"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推行後,香港海關亦於 10 年前推出多模式聯運轉運貨物便利計劃,計劃除了利用電子預報貨物資料,以加快清關程序外,亦會透過應用電子鎖及全球定位系統技術,對從內地載貨入境的跨境車輛,由陸路口岸直接到碼頭或機場的指定清關點,貨物期間不會卸下倉儲,而全程會透過實時監察系統監察電子鎖的狀態及貨車行走路線,以確保貨物不會受干擾。既然政府已有一套配合陸轉海或陸轉空多式聯運的監控,即使把豁免範圍擴大至車輛運載的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亦不會對現行機制造成任何影響。
主席就我的修正案作出裁決時亦指出,政府提出禁止另類吸煙產品時,應該已預期執法部門需要就禁止進口的另類吸煙產品採取執法行動,不論今天我提出的修正案是否通過,執法行動依然需要不時展開,因此,主席才批准我提出修正案,而自由黨認為擴大豁免範圍並不存在新增職能及大幅增加開支的説法。
事實上,政府在監控另類吸煙產品流入市場,大可參考處理未經註冊藥品的做法,為防止進口作轉口的未註冊藥品非法流入本地市場,政府設立了 PLAMMS 電腦系統(藥物的進出口證申請及流向監察 系統),藥物批發商須透過 PLAMMS 電腦系統登記,有關部門會透過該電腦系統對藥物的進出及流向進行監察,並配合巡查以核對進口未註冊的藥物是否只作轉口用途。
貿易及物流業是本港四大經濟支柱之一,佔本地生產總值及就業人數分別為大約 20%及 17.5%,為確保香港的物流樞紐地位及中轉角色不變,我懇請各位議員能夠支持我的修正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