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劉健儀就「反對外籍家傭擁有香港永久性居留權」議案發言 (20111019)

主席:

早前,高等法院就首宗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覆核作出裁決,裁定《入境條例》指外傭在香港工作的日子不當作「通常居住」的規定違反《基木法》。換言之,到今年5月為止,12萬5千名居港滿7年的外傭均有權申請留港定居,肯定對香港公共資源、社會福利以及整體社會環境將會帶來沉重負擔和造成深遠影響。所以,對於呢個裁決,自由黨同唔少市民都感到非常憂慮。
而在高院作出判決後,自由黨在本月6-9日就外傭爭取居港權一事再次進行的民調便發現,高達超過八成半(86.3%)市民不贊成外傭有資格申請居留權,而且逾七成(72.5%)更認為,外傭一旦獲得居權,將為香港帶來沉重的社會負擔。
所以,自由黨早前會見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時,就明確要求當局要做好兩手準備,應付一旦上訴失敗,所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但現時別說是上訴會否成功,就是法院本月26日會否批准政府提出的暫緩執行令,也是一個未知數。
雖然梁家傑議員在今日的修正案中,試圖淡化外傭爭取居港權官司勝訴後的後遺症,試圖將焦點轉移番到政府是否掌有他們所講的「四大關卡」,即想話入境處可藉要求申請者提供四項參考資料時,阻截外傭成為香港永居民。可見公民黨一面撐外傭爭取居港權,一面又想用彈弓手阻止他們留港,心態是多麼的矛盾,真係好似俗語咁講,神又係你,鬼又係你。
但我想重申,這所謂「四大關卡」根本不是批核居權的必須條件,實際審批是好寬鬆的。現時身為我們同僚的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亦已證實了這一說法。
總之,若外傭最終在官司中勝訴,香港隨時便會好似缺堤般,勢要面對大量合資格的外傭申請留港。且一旦連同他們的家人都申請來港,肯定教港人大吃不消。
而我想在此忠告一下公民黨,不要再試圖為自己的過失作出遮掩,因為巿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在我先前所講的民調中,便有高達七成市民認為,公民黨是需要就官司引發的後果負責;這個比例,較我們八月初的同類調查結果高出了差不多二十個多百分點,反映巿民在充分了解問題之後,反而更加認定公民黨應對事件負責!或者說得嚴重些,這反映呢班大狀已經失信於民,信用破產!
事實上,外傭來港工作的條件亦訂明,每次合約完結便須返回原居地,意味著他們僅是來港工作、賺錢,而不是來港定居。而且,中英雙方在草擬聯合聲明時,亦早有共識認為外傭不應擁有居留權。特區籌委會其後亦確定了這一點,而本港則在回歸前修改法例加以配合。
不過,今次高等法院的裁決,卻無考慮到《基本法》不讓外傭有居港權的立法原意。因此,為了儘快釐清有關條文的含義,及維護入境條例的合憲性,我們支持政府當局全力就案件上訴。
當然,官司的勝敗難料。就此,有一種意見認為應該透過修改《基本法》來避免外傭獲得居留權,如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就提出了這種建議。
但需要留意的是,《基本法》本身的原意就不容許外傭享有居港權,根本並非含義不清而需要作出修改。加上「修改基本法」要分別取得港區全國人大2/3 多數通過,本會全體2/3議員的支持,和由港區人大代表團在每年3月的人大大會上提出,若曠日持久的經這麼多程序處理,恐怕只會令問題變得更加複雜,更不可收拾。
我們真係好想問,民主黨一方面不贊成釋法,但另一方面又只係提出「修法」這種不切實際的建議,是否想來敷衍或矇騙市民,意圖兩面討好?
其實,就如何應對敗訴的問題,我們的調查就顯示,超過七成(72.7%)的受訪市民贊成,萬一政府在官司上訴失敗,便應尋求人大釋法。
雖然自由黨一直認為釋法可免則免,但由於今次的事態嚴重,且道理已很清楚,故一旦上訴失敗,儘快向人大尋求釋法,看來是無可避免的。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