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2年4月28日)

多謝主席。主席,我謹以《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委員會(“法案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匯報法案委員會商議工作的重點。

《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 )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實施財政司司長於2022年2月23日發表的財政預算案內的一項建議,對蒙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打擊的商業租户提供短期保護措施,即暫緩業主向該些商業租户採取追討欠租行動的權利,為期3個月(下稱“保護期”)。同時,為紓緩部分業主借款人因暫緩追討欠租安排而可能面對的短期財政困難,《條例草案》亦建議暫緩貸款人就執行抵押向業主借款人採取行動的權利 (下稱 “暫緩執行抵押安排”)。

法案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舉行了兩次會議,並曾邀請公眾就《條例草案》提交書面意見。大部分委員表示支持《條例草案》,認同有關保護措施可以為陷入困境的指定行業商業租户提供喘息空間。委員亦支持《條例草案》容許租户、業主及貸款人可在“保護期”內透過協商簽訂新的租賃或抵押貸款協議,以摒除暫緩追討欠租安排或暫緩執行抵押安排。

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保留可按需要把 “保護期 ”延長3個月的選項。政府當局解釋,自財政預算案公布後,當局一直聽取各界對《條例草案》的意見。經考慮主要持份者提出的關注後,政府當局決定刪去可延長有關安排的選項,以增加《條例草案》的確定性。

有委員建議增加《條例草案》附表第2部所列的處所類型,以涵蓋更多有關食物業的處所,例如外賣店、中央廚房、食物製造廠、烘麵包餅食店等。因應委員的建議,政府當局同意動議修正案,擴大《條例草案》附表第2部所訂與食物及餐飲業務有關的指明處所的涵蓋範圍。

另一方面,部分委員表達多項關注,亦有委員表示反對《條例 草案》。有委員深切關注到,部分業主因暫緩追討欠租安排而可能面對短期財政困難,或因經營困難的租户最終逃避繳付租金的責任而可能蒙受租金收入損失。政府當局表示,《條例草案》已加入暫緩執行抵押安排,而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會進行監管,以確保該等法律規定獲得遵從。對於個別持有指明商用處所並依賴有關商用處所的租金收入維生的業主,政府當局會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 ”為這些業主提供相等於 3個月租金的免息貸 款,上限為10萬元。

部分委員認為,保護措施應以有需要人士為對象,因此《條例草案》的適用範圍應局限於中小企,並應剔除大型企業(例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企業)。政府當局表示,若把《條例草案》 的適用範圍局限於中小企,會令部分企業即使飽受第五波疫情打擊也不能獲得《條例草案》的保護,此舉有違政府的宗旨。政府當局亦指,不少中型食肆和零售店鋪均由較小型的上市公司經營,如這些企業因被剔出措施的保護範圍而被迫結業,可引發相當嚴重的失業潮。

有委員關注到,擬議暫緩追討欠租安排可能會影響本港自由市場經濟運作原則、損害合約精神,以及對《基本法》保障的私有財產權造成影響。政府當局表示,2019冠狀病毒病第五波疫情爆發後,政府為此收緊社交距離措施,令不同行業和市民受到沉重打擊,其規模和嚴重程度皆前所未見。在此非常時期,政府當局推出擬議保護措施,以防止大規模的企業倒閉。擬議保護措施並非新生事物,英國、新加坡和澳洲等海外司法管轄區在疫情極度嚴峻之時,均曾推出性質相若但保護範圍更廣、保護期更長的措施。

有委員認為,《條例草案》禁止業主向商業租户追討自2022年 1月1日開始至“保護期”屆滿(下稱“相關期間”)的欠租,會令暫緩追 討欠租安排產生追溯力,違反普通法的一般做法。政府當局表示,《條例草案》建議將“相關期間”的開始日期定於2022年1月1日,是對 照2019冠狀病毒病第五波疫情的開始時間。若“相關期間”的開始日 期延遲至《條例草案》生效當日,將會削弱《條例草案》的效力。 政府當局亦表示,以法例生效前發生的事情為依據制定法例,此舉本身並不等同令法例具追溯力,而香港亦無禁止制定具追溯力的法例。

龍漢標議員及江玉歡議員分別曾向法案委員會提交修正案擬稿。龍漢標議員的修正案關乎(i)把《條例草案》的適用範圍局限於中小企租户,以及(ii)把“相關期間”的開始日期由2022年1月1日延遲至《條例草案》的生效日期。江玉歡議員的修正案關乎(i)規定《條 例草案 》 所提供的保護只在租户已繳付根據租賃應繳的差餉、地 租丶管理費和其他支出的情況下才適用,以及(ii)就禁止貸款人向 業主借款人就還款違約採取行動而言,無須要求業主按兩項指明因素,合理地確立租户未能繳付租金和暫緩追討欠租安排,是業主無 力避免還款違約的唯一或重要原因。江議員亦建議修訂龍漢標議員提出的“中小企”一詞的定義。

經考慮後,法案委員會決定不會以委員會名義動議兩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法案委員會對政府當局就涵蓋更多有關食物業處所提出的修正案並無異議。

主席,以下是我對《條例草案》的意見。

今次的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暫緩了業主對蒙受疫情打擊和 “599”影響的中小微企進行 “追租”,為我們身陷水深火熱之中的業 界和其他受影響行業帶來喘息的空間,對此我予以支持。

這項條例得以推出,財政司司長可謂是功不可沒,全靠他的前瞻性和勇氣,能夠在立法暫緩追討欠租這具爭議性的議題上迎難而 上,堅定支持我們這些中小微企,我是十分感謝和欽佩的。

事實上,這項條例我和自由黨早於兩年前已開始一直爭取。當時,我們是爭取數項事宜,包括暫緩追租和“2+2”免租等。今次財 政司司長肯聽我們自由黨的建議,提出這項《條例草案》,我們很感激,這亦展現了司長你膽識十足的一面,因為司長你其實知道很多業主都是財大氣粗的,甚有攻擊你的能力,而你仍然敢為我們這 些中小微企提出這項條例,我很感激。

其實,司長你在2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會盡快立法暫緩追討欠租之後,在很短時間內便進行了諮詢及相關工作,效率相當高 -- 我經常說,其實諮詢期用不着6個月,看看今次,司長兩三星期便已做了這麼多工夫 -- 當然,其間司長做了很多諮詢工作,聽了很多不同的意見,肯在這項《條例草案》上再作修訂,作出優化, 盡量將對業主的影響減到最小。

新修訂清楚列明“保護期”是由法例生效日期起計的3個月,刪去可延長有關安排的選項;同時,亦訂立相應的暫緩期,禁止銀行等貸款人向受影響業主採取行動;再者,受影響的業主或租户亦可延期繳付差餉及地租,並無須支付附加費或利息。而對靠收租賴以為生的業主,政府亦願意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為其提供免息墊支貸款。更重要的是,若業主和租户在“保護期”內,能達成重構租金協議,相關的租務管制措施就不再適用。

這些修訂是司長聽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而納入的,我覺得是好的,特別是幫了那些小業主,可能他們要依靠租金來繳付按揭供款,你也考慮了他們的難處,盡力幫助他們。

現在,這項條例完善了之後,不只關顧了在疫情下無錢交租的租户,希望可以給他們一個喘息的空間,同時亦給了業主一個機會,可以和租户大家商談租金折扣或押後還租,因為在新修訂的條例下,只要租賃雙方能就租金達成新協議,就不用再執行暫緩措施。

而就着這項《條例草案》,我亦向政府提議增加《條例草案》 附表第2部所列的處所類型,不應只包括提供堂食的食肆,更應涵蓋有關食物業的其他處所,例如麵包店、食物製造工場,因為這些處所在嚴峻的疫情下,加上“599”的規限,經營同樣十分困難,比如 我們的麵包鋪失去了幾成生意,還有我們那些食物工廠、中央工場 都正在疫情下不斷掙扎。所以,我很多謝政府聆聽和接納我的建議,修訂《條例草案》不單令提供堂食的食肆受惠於保護措施,還將之延伸至更多的食物業處所。

我在發言一開始時提過,其實這兩年來,我們自由黨除了提出立法暫緩追討欠租外,亦一直爭取希望落實“2+2”免租,即是由政府幫租户承擔兩個月租金,業主亦同時減免租户兩個月的租金,從而令捉襟見肘的中小微企能有4個月的租金減免,紓緩財政壓力。

雖然今次政府肯推出暫緩追討欠租措施,我們已經很多謝和感激,但在此之上,若能配合推出“2+2”免租方案,將會更有效地協助受影響行業走出困境,讓它們可從低谷中更快復蘇,因為其實暫緩追討欠租只是給它們一個喘息的空間,不少經營相關處所的租户都 會擔心“保護期”結束後,要一併重新交租的財政壓力,因此,“2+2” 免租可以給這些小商户多一重的財政支援。希望當局可以考慮一下。

最後,我有信心,無論我們飲食業或其他業界,有錢交租的,絕對不會賴帳,因為這關乎他日和業主的往來關係,亦關乎我們營 商最重要的商譽,所以,我們不到絕路,是不會不交租,亦不會拖欠租金。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