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2年4月28日)
多謝主席。今天討論的暫緩追討欠租3個月的建議,其實最早是由張宇人議員提出。如大家有看新聞,便知道在去年第二波疫情期間,他已經提出建議,希望政府可推出“二加二”方案,即是由政府代付兩個月租金,業主再幫補兩個月租金,合共4個月租金,那便可在疫情期間如此艱難的情況下提供協助。此外,當局也 可推出暫緩交租3個月的措施。據我了解,張宇人議員當時花了很 多時間參考英國、澳洲和新加坡的例子,總括得出上述建議,目的是希望幫助商界渡過疫情難關,令商户無須結業,保住員工。
政府經過一年的思考,結果接納了暫緩交租3個月的方案,而沒 有接納“二加二”方案。今天有不少議員提出,即使可延遲交租數個月,最後其實也要繳交。我可告訴司長,在他最早推出延遲交租3個月的方案時,我身邊很多業界朋友都說既然最後都要交租,不如由政府代繳數個月租金,所以爭議其實頗大,因人們當然希望政府能 幫忙交租。如當時發出問卷,請人們從政府代繳4個月租金,以及延 遲交租3個月兩者之中任擇其一,相信他們絕大部分均希望政府可代繳租金。不過,我當時已告訴業界朋友,相信這機會不大,因為政府很擔心這些錢最終又是落入業主或發展商手中。疫情下情況如此艱難,政府應把資源交給他們還是用作幫助其他人呢?所以,政府可能只會推行延遲交租3個月的方案。
正如今日,“二加二”方案即當局協助交租的建議根本欠奉,可供選擇的只有是否接納延遲交租3個月的建議。我相信此刻如向商户查詢其意向,絕大部分會要求你一定要讓他們延遲交租3個月,司長,否則他們便會結業。近來很多不同業界人士經常致電向我查 詢這項建議通過了沒有,為何會這樣呢?因為他們正在考慮是否繼續經營下去,有意結業,他們已捱不下去了。我對他們說這建議是有機會獲得通過的,因為已提交立法會,輪候在今次4月27日的大會上進行討論,可能會獲得通過。只要相關的法例建議真的獲得通 過,其實便可以了。
所以,很多商户均處於懸崖邊緣,正在考慮是否結業。如這項建議真的不能在此刻獲得通過,他們可能會立即決定結業,捲土重來,但若你告訴他們還有3個月空間,那麼他們眼見司長近日推出電子消費券,市面開始復蘇,會感到其實仍有希望。因此,有很多商户正在注視這次會議的進展,尤其是一些受疫情影響被勒令停業的處所,像我代表的批發及零售界和張宇人議員代表的飲食界等,均有很多業界人士注意這次會議的進程。
不過,司長,我想指出這建議當然有很大爭議,大家只要留意自由黨數位議員同事今天的發言,便會感到同一政黨的議員似乎有不同意見,因為這事實上是有很大爭議。我的黨友提出,他們親身聽到有些小業主向他們傾吐的慘況,我相信是有其理據及真實性。正如易議員所說,這會否成為先例,導致日後出現和私有產權有關的憂慮呢?對於這些考慮因素,我們完全同意和尊重。不過,問題是到了此刻,香港人經常討論的是,誰的境況更加悲慘?是業主更悲慘,還是商户更堪憐?超過兩年的疫情,令很多商户無法營業, 在第五波疫情下,有些甚至由1月7日至4月21日不能做生意,究竟誰更悲慘呢?習近平主席曾指出,希望有錢的人能做到共同富裕,在疫情如此嚴峻,市況 如此令人憂慮的情況下,是否也應共同分擔?相信這是大家要考慮的焦點問題。
(代理主席李慧琼議員代為主持會議)
我想在此先感謝過去一些地產商和大業主的幫忙。由第一波疫情開始,以至第二及第三波疫情時,我和張宇人議員曾會見很多地產商或業主,請求他們幫忙減租,有人甚至說是乞求。不過,地產商都很禮待我們,而我們也把商户的慘況告訴他們。如大家有留意當時的情況,便會發現在過去第二及第三波疫情中,很多業主均有減租,有些減了一半,甚至現在亦然,不少業主已減租30%、60%, 他們其實也有和商户同舟共濟。有些被勒令停業的處所,業主甚至完全不收取租金,直至4月21日復業為止,又或不計算基本租金,改為按商户的營運收入即turnover計算租金等。很多發展商均有這樣做,以我所知亦有小業主願意向商户作出很大幅度的減租。所以,我在此要感謝過去願意在疫情期間與商户同舟共濟的業主朋友。
但是,如果全部業主均願意這樣做,今天便不用訂立這項法例。事實上,有部分業主一如大家所知,也有自己的盤算。我也要在此說句公道話,因有些商界人士及業主的境況亦很艱難,他們在過去數年購入一些商鋪,但其市值跌幅卻甚大,令他們面對很大壓力。 所以,司長在是次立法建議中亦規定,銀行不能因業主借款人未能供款或繳付利息而採取行動,好能互相幫忙。但願在同舟共濟的精神下,大家都能互相幫忙,疫情盡快過去,一同渡過難關。
在今次的立法過程中,我聽到很多人提出關於自由經濟和合約精神的論點,自由黨過去一向最支持這兩項原則,但我想談談何謂自由經濟。按自由經濟原則,開設商店的人可隨意按法例規定營運其業務,這便是自由經濟,他們應可不受干涉地做生意。不過,大家也知道在今次疫情下,特區政府基於全體市民的利益和福祉作出了很多限制,導致不單沒有遊客來港,甚至連處所也不能開門營業,這又怎算是自由經濟呢?我們能夠同意政府這種做法嗎?為了公 眾利益,其實也沒有辦法。所以,說到自由經濟的第一步,當政府 為了公眾利益而令商户受到影響時,已經再談不上自由經濟了,因為他們既不能開門營業,但卻要繼續交租,這並不公道。
第二,有人提出合約精神的論點,我對此完全明白,在香港行事當然要符合合約精神。不過,我想舉例指出,假設我開設一間售賣魚蛋粉的地鋪,業主把鋪位租給我後,開業第二天便爆了糞渠,每天糞便處處,我要求業主維修卻不果,連續3個月不能做生意,而且環境如此惡劣,還有人會前來光顧購買魚蛋粉嗎?自然沒有人光顧。如無人光顧,業主又一直不肯維修,一年下來,我既沒錢交租又做不了生意,若訴諸法庭,我是否一定會敗訴呢?大家可以猜一猜,我會否必然敗訴?
我也想提出“不可抗力”這4字用語,大家可以查閱維基百科,了解何謂“不可抗力”。這是法律術語,是“一項免責條款,解作一種人們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觀情況。自然現象包括但不限於天災人禍如地震、颱風、洪水和海嘯;社會現象則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市政工程建設和其他政府政策。”今次正是 政府政策禁止商户開門營業,商户要對業主說的是:他們無法開門營業,做不了生意,試問又怎會有能力交租呢?大家設想在此情況 下,如商户訴諸法庭,以“不可抗力”作為辯解,商户會否一定敗訴?
所以,司長今次提出這項立法建議,假設能獲得通過,將會減少很多將爭議帶上法庭,令商户可能勝訴而業主敗訴的訴訟個案。這種種情況,我不確知結果會如何,只是作出評估,大家可以想一 想。不過,到了最後,其實也希望大家可以保商户、保企業,繼而保就業、一同渡過疫情。
業主今次有否“落水”呢?答案是肯定的,他們也很艱難,而我也希望奉勸商户一句,今次我們為大家爭取後,希望他們在這3個月內把握時間,與業主討論減租或延遲交租的方案。然而,如商户最終發現根本無法營運下去,我便勸諭他們早些結業,這是為己為人的做法,可以把店鋪及早歸還業主,讓業主另覓租户。有商户可能明知生意難做,但卻下不了決心,那麼我們爭取通過這項法例,正可給予他們機會,讓他們明知做不來時及早放棄,以免害人害己。
最後我要多謝司長,因為這項建議的爭議性極大,我也知道你承受了很多壓力。司長如可在新一屆政府繼續留任,為香港市民服務,便真是香港之福。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