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2年4月28日)

主席,新冠狀病毒病第五波疫情於今年1月爆發,來勢洶洶,由於Omicron變種病毒傳染力強,確診人數不斷飆升,政府再度收緊社交距離,除限制食肆一檯二人及晚上禁堂食外,還指令關閉20多個表列處所。眼見這些受影響的商户及企業受防疫措施嚴重 影響下,入不敷支,甚至零收入,為免出現大規模裁員潮及結業潮,政府不但向受收緊社交距離影響的企業提供補貼,還重推“保就業” 計劃,甚至建議訂立今天的《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 病疫情)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即“禁追租”。

對被指令停業的處所,營運者所面對的困境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我完全認同政府應向受影響的商户提供支援。由於租金是商户重要的開支,為進一步減輕被指令停業處所的經濟負擔,政府提出立法禁止商鋪業主在指定時間內向指定行業(即被指令停業處所)的 欠租商户追租、停止租賃及採取法律行動。建議原意雖好,但透過立法手段干預香港一直奉行的自由經濟運作,甚至有可能違背《基本法》內保護私人產權的精神,我認為有開壞先例之嫌。

租户往往認為業主不願意減租,但事實上,在現時經營環境極為嚴峻下,租務市場冰封,大家走到彌敦道看看“吉鋪”便會知道,如條件許可,相信商鋪業主都會願意向租户提供租金調整的安排,共渡時艱,因業主更擔心租客一走,新客難求。自行政長官公開呼籲商鋪業主減租後,確實有不少商鋪業主響應。

自“禁追租”建議一出,不少小商鋪業主透過大氣電波表示該建 議對他們造成嚴重的影響。有小業主表示,他們是靠收取的租金償還銀行的借貸,擔心一旦因未能收取租金而斷供,銀行隨時收回物業;另外,有靠收取租金維生的退休年邁業主,則擔心一旦未能收取租金,生計將大受影響。

為回應社會上的聲音,政府確實就“禁追租”建議作出優化安排, 包括原只是香港金融管理局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銀行對因未能收取租金而斷供的借貸人予以酌情處理,但現時則納入《條例草案》 內,一旦銀行在指定時間內向該等未能償還物業按揭的商鋪業主採取法律行動,即屬違法,更可處罰款。但這安排只是把交租的問題由租户轉移至業主,再伸延至銀行,令問題複雜化;而禁止銀行就借貸人斷供而採取行動,是違反銀行一貫管理借貸的原則及合約精神。

另外,對於小商鋪業主因未能收取租金而出現現金流及生計問題,政府表示會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向有困難的小業主墊支最多3個月租金,上限為10萬元,雖然不收取利息,並設較長的還款期,但措施卻有本末倒置之嫌。先不說金額是否足夠,因為禁追租的期限(即保護期)實不只3個月,但政府提出商鋪業主“禁追租”,導致業主無法收取租金供樓及維持生計,卻要小業主全數承擔責任,向銀行貸款,增加小業主的債務,確實於理不合。既然“禁追租”並不代表租户可以不用繳交租金,只是延後一個短時間交租, 政府為何不考慮直接向租户提供額外補貼或特別借貸予租户,讓他們繳交租金呢?而又要很轉折地由業主向銀行借貸解決租金的問題。

雖然現時政府已取消了原先建議的“3+3”方案,即條例實施3個 月後不再延長3個月,取而代之為3個月的保護期。但一旦今天的《條例草案》通過,即使條例正式刊憲在5月生效,但所有自1月1日起,商鋪業主因欠租所採取的一切行動均需要剎停。由5月到7月3個月的保護期,加上最早由今年1月1日開始的欠租亦不能追討,即租户 最長可欠租7個月,剛才亦有議員指出,事後追討起碼還要半年時間,商鋪業主有7個月收不到租金,累積租金總額並不是一個小數目。即使禁追令完結,商鋪業主可以追收租金,以現時的經營環境, 租户亦難以在短時間內償還欠繳的租金;一旦租户結業,商鋪業主將蒙受沉重的經濟損失,到時誰人幫業主,特別是小業主,這是否公道呢?

既然政府希望在租金上協助受指令停業的行業,政府必須提供支援,起碼有措施確保商鋪業主可收回租户欠繳交的租金。就如澳洲,當地就有一套強制性守則,讓商鋪業主與租户就租金問題進行協商,包括如何就未繳交的租金分期繳付。但特區政府就只呼籲商鋪業主自行與租户協商如何攤還欠繳的租金,只是將 “波 ”交給業 主。

政府所謂“減辣”,解決不了商鋪業主的“痛”,因為到最後,還是由商鋪業主一力承擔所有後果,政府體恤商户的困境,希望給予喘息的空間,但自己卻不“落水”,完全是慷他人之慨。若真的要落實“禁追租”,我只能選擇一個傷害較低的建議,就是支持龍漢標議員的修正案,“禁追租”只局限於中小企,因為中小企的集資能力相 對大企業為弱,而生效日期只由刊憲當日起計算3個月,希望措施收窄後,減低對商鋪業主的影響。最後本人更希望今次“禁追租”的安排,可一不可再,讓我們香港社會所熟悉的運作模式可真正做到 50年不變。

主席,我剛才開始發言前忘記申報,我是香港本地一個發展商 的員工。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