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改革招標制度,扶助本地企業”議案發言 (2022年5月12日)
多謝代理主席。今天討論“改革招標制度,扶助本地企業”的議案,代理主席,我申報利益,我有從事建築材料業務。
謝偉銓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是希望改革招標制度,特別是在政府的招標制度中扶助本地企業和 一些具創意或創新的公司及中小企,希望降低“價低者得”的比重,即是在計算標書的得分標準時,不一定是平價便可以中標,從而希望中小企有機會多做些生意,我支持這個大原則和大方向。至於另外兩位提出修正案的議員,包括希望在創科方面扶持企業,以及要關顧環保和社會責任等,其大方向我也是支持的。
不過,我想指出,在協助及扶持本地企業的同時,若政府的招標政策向本地企業傾斜,便要加倍小心。香港作為世貿組織的成員, 這樣做會否令其他國家覺得我們把它們排除在外呢?就此,我相信政府也要取得平衡,因為香港始終是一個國際大都市,過去有很多產品其實也是由外地引入香港。近十多二十年來,國內產品其實也 品質優良,我們有很多產品也是由國內引入香港。相反,本地的產 品其實不多,但當然,全球也希望保障和扶持本地企業。因此,其實很多國家或多或少也會有些政策協助企業發展。對於我們香港的本土產品,如果我們有不同方法協助它們,當然是好事,但若讓人覺得招標制度有所傾斜,對其他國家的產品不公,便需要小心。
第二,“價低者得”這個大方向其實行之已久,我自己覺得這沒有甚麼大問題。假設我要挑選3件產品,而3件產品的標準也一樣,甚至生產的國家可能也相同,那麼我怎可能不選擇一件最便宜的, 而偏要挑選較昂貴的呢?這個大原則其實沒有錯,不過如果進行一 些大型政府工程,可能除了價錢便宜外,創新和創意、公司背景等,其實也應成為考慮因素,而不是純粹考慮價錢,對此我也是明白的。 所以,謝偉銓議員說要降低“價低者得”的比重,我是同意的,但如果他說要取消“價低者得”的制度,我就不同意了。那麼,該比重要 降低多少呢?其實政府也需要自行作出平衡。
另外,謝偉銓議員也提到“最低合理費用”。何謂“最低合理費用” 呢?某件產品的標準應如何釐定 呢?要跟從哪個國家的標準呢? 跟從英國標準、歐盟標準還是國家標準呢?我相信此方面政府也要思考,在我的印象中,以前有一本有關工務工程的“天書”,當中列出若干建築材料的價格以供參考,但後來變為資料庫,刪走了這部分。當中的過程涉及甚麼原因呢?政府最清楚,我不在此詳述了。
如果有一個參考資料庫,供不同公司查看,我相信會是一件好 事。但如果要硬性寫明某些牌子,規定買家一定要用,這便牽涉到很多利益問題,這是第一點。第二,就是某些產品可能在過去是最好的,但隨着科技進步,可能轉眼其他產品又會比它更好、更便宜。 因此,物料或服務的list其實也要經常轉換。
至於訂立“最低合理費用”,我覺得這是一件艱難的事。如何定下標準呢?當訂定後,可能其他人,例如邱達根議員經常提到的科創,可能會有一些新科技出現,可能真是一模一樣的東西,如果以結果為本,做到結果,而它可能便宜一半或70%,以現時的科技來說並不意外。
此方面其實也要隨着整個社會的發展來走,而我覺得最重要的,是以結果為本。如果純粹只為保障本地或某些人士的利益,外面的東西明明比較質素優良或價錢便宜,但也不准使用,我相信這不是香港市民本身期望的事情,此方面也要平衡整個國際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