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2022年6月9日)
多謝主席。這項修正案的大方向無甚爭議,只不過因為我不同意條例草案,所以當然亦不同意其修正案。就這項修正案, 局長剛才提及公積金。其實,日後亦有需要確保公積金可以繼續,讓僱員可以支取供款。
我想起局長昨天提到,相關法例於2000年實施,在此之前,為何沒有“博炒”的情況?既然強積金在2000年實施,該年之前應該會有很多人“博炒”,對嗎?然而,局長要知道,長期服務金在1986年實施時所依據的條例已經寫明可作“對沖”,當時是“對沖”甚麼呢? 當時“對沖”的是公積金,如果有人有公積金,便可以其公積金“對 沖”。
2000年就強積金立法時,香港大約已有三分之一人口持有公積金户口。換言之,該三分之一的人口如要“博炒”,便須從自己的户口支取供款,這樣做其實沒甚麼“着數”。那麼,餘下三分之二的人口是甚麼人呢?該三分之一持有公積金户口的人口,我相信是學識較高的朋友,餘下三分之二的人口則可能是低技術的朋友。以當年的資訊流通情況而言,有多少低技術的朋友會經常讀報或知道香港的法例?我相信為數不多。相較之下,現今很多人可以從網上得知某君做了某事,翌日便跟着去做。因此,將來會否發生我昨天提及的勞資糾紛、會否有人“博炒”,現今的機會率與先前的年代其實不可同日而語。我只是想提出這一點。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