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2年6月15日)

多謝代理主席。我們今天討論的是《2022年僱傭(修訂)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其內容主要有關3點:(a)如果有員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病,即測試結果出現兩條線,其病假應如何安排,由誰支付所涉金錢,而假設員工有同住家人染疫,有關員工即屬密切接觸者,須受檢疫令約束而不能上班,其有薪病假又由誰負責; (b)如果員工染疫,老闆可否解僱他們;(c)如果有員工既不願接種疫苗又不提供“醫學豁免證明書”,老闆可否解僱有關員工。

讓我倒過來先由(c)說起。在現行法例下,很多處所的員工都須 接種疫苗,有關處所才可營業。代理主席,假設有員工不接種疫苗,有關公司的老闆不知道能否營業,以及如何處理該沒有接種疫苗的員工。所以,《條例草案》有關(c)的修訂,即如果員工不肯遵從接種疫苗規定或提供“醫學豁免證明書”,那老闆解僱有關員工便屬合理,我對此表示同意,我相信大家也認為這是合情合理的處理方式。

第二,有關(b)的修訂,如果員工受根據法例第599章施加的隔離令約束,或其家人須遵守檢疫令,老闆解僱有關員工是否合理呢? 當然不合理。其實員工都不想染疫,所以,(b)這點的修訂使老闆不可以此作為合理解僱的理由,我亦表示同意。

至於(a)這點。(a)所指的情況,簡單來說,是如果員工自己染疫或其家人染疫,所涉金錢由誰支付。局長,我經常在議會跟大家說, 這幾年充斥勞資關係的問題,而這點亦與勞資有關,即是錢的問題。沒人想任何人染疫,不會想員工染疫,亦不會想員工的家人染疫,不過,如果真的不幸染疫,有關員工便不能上班,公司缺了人手, 那該怎麼辦呢?公司要聘請人手頂替,那聘請頂替人手的錢由誰支付?簡而言之,說到底又是一個“錢”字。

在審議這項法案期間,很多業界人士來找我,告訴我其所見的一些cases,如員工最初報稱自己染疫,隨後7天不能上班,7天後,當有關員工準備上班時,卻報稱其太太染疫,之後7天不能上班,14天過後,僱主以為有關員工會上班,但有關員工又指其兒子染疫,再次不能上班,如是者,該一家四口的員工便缺勤28天。這項《條例草案》未通過前,局長,在疫情達高峰的3月、4月初時,我收到的這類爭議不計其數。僱主應否支付所涉金錢?剛才的例子可能較極端,但有關情況小則員工缺勤一星期也只屬等閒事。那一星期時 間,僱主要找人頂替有關員工工作,那應否發薪給有關員工呢?其實這問題我自己都覺得難以評論。如果不發薪給有關員工,他便失 去7天薪金,其實真的很可憐,如果他的家人也染疫,那即是他要連 續14天缺勤,失去了半個月薪金,可知有多艱難。

局長,讓我告訴你,那時很多人來找我,我都是支吾以對。這情況直到何時呢?直到我提醒他們,其實政府不是沒有“落水”。他們常常問我,為何要僱主付錢,政府又不幫忙負擔,我想一想,其實並非如此,政府已有“保就業”計劃為僱主提供3個月的協助,每名員工可獲發8,000元,3個月就有24,000元。員工沒理由染疫3次吧?全部員工應該都可獲發有關金額。政府已向僱主提供了24,000元的幫忙,正常來說,員工只是缺勤7天左右,“大吉利是”,即使員工缺勤28天,其實政府也為僱主提供了3個月的協助,僱主不能說政府沒有幫忙。局長,我有幫當局說話,之後,大部分業界人士都已撤退了,沒再和我爭論。

不過,局長,並非全部人都受惠於“保就業”計劃。請當局留意某些行業,例如清潔、保安等,如果是業主立案法團聘用有關人手,那便沒有問題,但有些是由清潔公司承包的,這些公司動輒便有兩三千名員工,而這次的補貼只是補貼100名員工,那“大吉利是”,如 果有多名員工染疫,這些公司其實便會很辛苦。所以,對於這類因 “保就業”計劃有人數上限而未獲提供補貼的公司,其實當局要密切 留意。將來如果真的進行全民強檢的話,那它們便“大大餐”,它們如何應付那筆涉及數千名員工的款項?這情況下,當局要特別幫忙 它們。至於已獲“保就業”計劃協助的僱主,那便算吧,我也已替當局多番辯解。這是最主要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有人造假。李鎮強議員已在那天的會議上提醒勞工處處長,請當局考慮,如未能肯定員工申報其測試結果有兩條線孰真孰假,可否容許老闆要求員工再驗一驗 -- 李鎮強議員稍後會再就他的idea多作介紹 -- 使老闆有點信心。勞工處處長跟我說甚麼?他說:“不會的,你們放心,那些人怎會造假?造假的話,他們轉眼間便會被控觸犯刑事罪行及被捕,而且又要接受隔離,所以,造假的機會不高”。大家看看6月1日有關食衞局的新聞報道說甚麼:官員指出,有30%人造假。30%,這是食衞局自己公布的,局長,對 嗎?雖然政府官員的確很能幹,但有時議員想到的事情並非完全沒機會發生。我經常跟勞工處爭論會否有機會有人造假,我看到外面 有人買的檢測棒表明有兩條線,也有的表明有一條線,我指出這情況外面有很多,當局卻予以否定,現在,有官員表示有30%人造假。

我不是想“抽秤”當局,我只想說明當局的說法不一定正確,民間也有很多智慧,或者有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便提醒當局。不過,當局也有進步,我聽到6月7日起,自我申報呈陽性的個案,當局不再相信,全部都要進行覆檢。這做法便對了,這樣的話,老闆們便無話可說。我的朋友時常擔心員工造假,我說:“現在政府再驗一次,你們無話可說了吧?”他們只好閉嘴。要賠,沒問題;“補錢”,沒問題,補得“心甘命抵”。別讓立壞心腸的人利用漏洞來欺騙僱主,使僱主感到不舒服。現在,當局堵塞了這漏洞,局長,這便做得好,我要讚一讚當局。做得好當然要讚,有懷疑、擔心之處,我當然要提醒當局,否則將來“爆鑊”,當局才跟我說那時沒人提出問題,我 可不會讓這情況出現。

我說了這麼多,其實都是指桑罵槐,向當局一提強積金“對沖” 那件事,但都過去了,算吧。現在,簡單來說,就這項《條例草案》, 我們有“保就業”計劃,而就造假問題,當局又想到方法補救,所以,自由黨會支持《條例草案》。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