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發言 (2022年6月15日)
代理主席,為強化管治能力,政府提出架構重組方案,當中包括已提出多年的分拆運輸及房屋局。政府建議分拆後的運房局,會分別成立房屋局和運輸及物流局,相信兩局能夠各司其職,房屋局順理成章專注在房屋供應方面的工作;而運輸及物流局則能夠更專注處理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運輸物流基建項目、公共交通服務和交通管理事宜,並制訂長遠政策促進貨運物流業的發展。
對於政府建議把運輸及物流局,由以往政務司司長負責改為由財政司司長負責,我們是認同的,因為運輸及物流業涉及香港貿易經濟的發展,由財政司司長領導較為恰當。
代理主席,有政策局制訂長遠政策,亦需要有執行部門的配合,現時海、陸及空運輸分別有海事處、運輸署及民航處負責相關政策的執行,但航運物流則從來沒有一個執行部門。因此,我曾經建議設立航運物流署,以執行與航運物流相關的政策。
但在法案委員會討論時,政府表示,推動與航運物流相關的政策會由新政策局繼續負責,而由於新局長日後無須照顧房屋方面的工作,他將會有更多時間專注在航運物流方面。言下之意,即是有關執行工作會由現時運房局數位 -- 代理主席,我再強調是數位-- 所屬職系的人員負責,剛才陳恒鑌議員非常好,說出了我們眾多問題的其中兩個很急切的問題,我不認為現時由局長帶領運房局下的數位政策官員,足以應付與航運物流相關繁重的工作。
因此,當新一屆政府就位後,我仍然希望政府能夠就我們的建議 -- 這不單是我的建議,而是整個航運物流界的建議 -- 成立一個獨立的航運物流署,或是仿效香港機場管理局負責營運及發展香港國際機場般,成立一個同樣具有執行力的法定機構“香港海運港口局”,負責發展海運港口業務,以促使香港的海運港口業務發展得更深更闊。
事實上,無論是2014年公布的《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地位》顧問研究報告,又或是2018年香港金融發展局發表題為《船舶租賃業務建議》的研究報告,都建議政府設立新航運法定機構及把現時的“香港海運港口局”升格。因此,我真的希望新一屆政府能就有關建議再作詳細考慮。
代理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