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完善法定最低工資制度”議案發言 (2022年7月7日)
多謝主席。我們今天是討論完善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的方法。
對於勞工界的朋友,他們希望幫助僱員爭取更多福利,這點我是完全明白的。但是,對於最低工資這個概念,我們是希望更多僱員賺取最低工資的水平,還是其實希望更多僱員的工資高於最低工資水平呢?在這個核心的問題上,我相信大家都希望他們多賺點錢。
其實,現時全香港有多少人賺取最低工資?香港大約有355萬就業人口,而當中大約只有14 000人賺取最低工資,即是99.5%的僱員 工資水平都是在最低工資以上的。在這方面,香港應該可以說是成功的,因為能令很多人的生活比只是賺取最低工資的更好。
為何今天又要繼續研究這個問題呢?如果勞工界的朋友希望連最後這0.5%的僱員都要離開賺取最低工資的範圍,要賺取最低工資以上的工資水平,我便想問,在這個世界上,是否所有人的工作能力都一樣,工作態度都一樣,工作的知識都一樣?其實,我們的手指都有長短,人都是這樣,否則就不會有些人做經理,有些人做主任,有些人做比較基層的工作。你希望一個最基層的僱員可以得到更多工資,如果市場有這樣的需求,他自然便會得到。
當最低工資的法例在2011年實施之後,大家知不知道有很多人其實連工作也失去了?可能有些僱員的工作能力真的很低,但之前僱主覺得沒有所謂,既然有關僱員已在崗位工作了很長時間,都照樣給他們工資。要是他們留在家中的話,其實也是沒有工作的。但是,當法定最低工資推出後,這些人可能連最基層的工作機會都沒有,當然他們的工作能力是真的非常差的。
現時,政府已訂立最低工資,有14 000人在賺取這水平,如果你覺得他們的生活不夠保障,其實已經有一項名為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作為支援,我對此是支持的。因為有些人可能是天生能力有限,甚至乎是老弱或傷健,他們的薪金這麼低,不足夠應付生活,我們是否全不理會?當然不是。其實,政府可以給他們一些津貼。例如某人的薪金只有10,000元,政府便給他8,000元的津貼,讓他的生活過 得舒服一點,我覺得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如果某人基於其工作能力而只能每月賺取10,000元,而你硬要將最低工資水平提高至每月25,000元,那又怎樣呢?法例是否也要規定以後聘請那些人,每人每月的工資都是25,000元?如果真是這樣規定,很多公司根本無法營業。簡單的做法是,就像李鎮強議員剛才所說,將成本轉嫁消費者。大家可想一想,以前一碟飯的價錢是二十多三十元,但現在要五六十元,原因是甚麼?這就是最簡單的例子。
法定最低工資在2011年實施的時候,我聽到很多人說這會令大家的生活好一點,貧富懸殊會拉近。到了今天,請你告訴我情況如何?堅尼系數再創新高,有錢人和窮人的收入差距並沒有收窄,為何法定最低工資實施10年之後,情況都還是一樣?你可否向我解釋原因?有些人說是樓價問題。很多零售業界朋友告訴我,由2019年到現在,商業樓宇或地鋪的租金跌幅,輕則是30%至40%,有些是 50%至70%,那些樓價和租金便宜了那麼多,為何食物的價格沒有相同的跌幅?我認為工資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因素。所以,經常要求 提高最低工資水平的朋友,希望你們都想一想,這對於香港整體其實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今天討論的其中一個重點是有關“一年一檢”或“兩年一檢”,其實這個命題對於我來說不太重要。不論是“兩年一檢”、“一年一檢”, 甚至乎“三個月一檢”或“一個月一檢”,我覺得也可以。在檢討完之後,指數上升的話便要加工資,如果下跌,是否可減工資?如果是這樣便沒有問題;否則,只可加不可減,其實又是否合理呢?勞工處處長其實已曾回答大家,法例根本沒有規定是“兩年一檢”,法例只不過是規定有關委員會最少兩年便要向特首作出匯報,即是說在兩年匯報的時候,可以建議“一年一檢”,也可以建議“一個月一檢”。但問題是,委員會每一次都要進行研究、分析和諮詢。在沒有給它足夠時間工作的情況下,你又要求調整水平,其實它如何辦得到呢?所以,這根本是沒有意思的。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