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劉健儀就「改善選民登記制度,重建市民對選舉制度的信心」議案發言 (2011年12月21日)

主席:

今次區會議選舉雖然已經結束了一個多月,但罕有地曲終人未散,關於區選新聞至今仍經常見報,市民仍然廣泛討論。原因是今次選舉鬧出種票風波,而且問題選票,數量之多更是史無前例,令人擔心香港選舉的公平性。

主席,公平公正的選舉是民主健康發展的最重要元素,而這又有賴準確的選民登記資料。若登記冊中的資料不盡不實,包括有人種票,選舉的結果便會被扭曲,更會嚴重打擊選舉的認受性,損害市民對選舉的信心,違背民主的真義。所以,自由黨認為,政府是有責任維繫選民登記冊資料正確無誤,防止任何種票的行為。

可惜,雖然2006年審計署報告已經提醒選舉事務處,現行選民登記制度有嚴重漏洞,種票問題有可能發生,但該處卻一直輕視問題,闊佬懶理,最終釀成今日的局面。故當局失責是難辭其咎,必須採取補救措施,改善選民登記制度,恢復市民信心。

日前譚局長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如加強抽查選民登記地址等措施,亡羊補牢,自由黨是歡迎的。若選舉事務處對於有可疑的住戶資料主動作出抽查,相信不會導致近日出現的嚴重懷疑種票問題。對於以罰款懲罰未有更新地址的選民及要求不論新登記選民或選民更改地址都要出示住址證明兩個建議。我們自由黨要求政府必需小心研究,確保措施有效,並做到不過份擾民,最重要是不會打擊市民登記作為選民或投票的意欲。

事實上,不少市民都是遇上選舉事務處的街站或遇上有關的登記活動後,才「順便」登記。若果要市民在登記時出示住址證明,恐怕會對市民構成不便。因為巿民一般不會隨身攜帶住址證明出街,且住址證明往往都載有重要的個人資料,又怎會輕易出示?

上周四至周六,自由黨就曾為選民登記這議題做了一個民調。在成功訪問的682中,雖然有75.8%原則上贊成要新登記成為選民或更改住址的選民,提交住址證明,以防止種票,但當問及會否因此影響巿民做選民的意慾時,就有40.7%的人表示會減低意慾,表示沒甚麼影響的則有47.5%。至於政府建議新增罰則,以罰款懲罰未有更新地址的選民,民意更是分歧,分別有44.1%贊成和42.6%不贊成。故當局有必要小心考慮民意,研究是否需要修改其原來建議。

主席,一個簡便的選民登記制度,對鼓勵選民登記是有積極效用的。其實當年審計報告亦都只係建議,要求可疑個案的選民提供證明文件,以供核實,而不是現在局方的建議般,一刀切的要求登記或改地址者都要提供住址證明。自由黨認為,當局實不應文過飾非,把自己沒盡好核實選民名冊資料正確性的責任,推給公眾。

另一方面,現時的制度下,選民登記冊會在選舉前4個月就會封冊,不可作任何改動。市民如果想登記成為選民,或更新地址,就需要很早提出。但自由黨的調查便發現,巿民是期望能夠改動這項安排的。民調顯示,有67%的人贊成容許有意成為選民的人士,在選舉前一段甚短的時間,如一個月前,可憑住址證明即時登記,以便在該次選舉中投票。因為人是有惰性的,往往要在最後一刻才肯動身,故准許最後關頭登記,對提升投票意慾應有一定幫助。

所以,自由黨認為,選民登記制度應實行雙軌制。一般情況下,登記無須出示住址證明,由當局日後抽查核實確認。但在臨近選舉前一段較短時間內,市民可以憑住址證明即時登記或更改住址,趕及在該屆選舉中投票。

修正案方面,我們十分贊同黃宜弘議員的修正,因為住址登記固然是可用作定出選民的選區,對於不少穿梭中港兩地,又或移居外地的永久性居民,政府如何處理他們通常居住住址,以免褫(音此)奪他們根據基本法擁有的選舉權,也是必要小心處理的。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