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為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立法”議案發言 (2022年10月27日)
謝謝主席。數字化經濟是全球趨勢,而特區政府近年亦致力發展智慧城市及數字經濟,剛公布的施政報告便提出了“建設智慧政府”、“開放數據”、“擴展5G網絡”等計劃。加上過去兩年多的新冠疫情,電子支付和電子消費等模式越見普及,亦加快了香港的數字化經濟發展。
所以,今天的原議案指出法例要與時並進,需要不斷修訂優化,我們固然是支持簡慧敏議員的。黃英豪議員的修正案提到在電子政務立法及數字經濟方面,希望香港可以提升國際貿易中心的角色,以及推動跨境電子商貿發展,我們都是支持的。
不過,對於陸頌雄議員的修正案額外新加的部分,我們不敢苟同。陸議員修正案新加的部分,主要是“例如為網上平台引入發牌制度、規定網上平台營運者須為平台工作者提供足夠的意外保險及收入保障,以及在合約上清楚列明平台工作者可享有的權益和保障” 等。
陸頌雄議員的修正案涉及“數碼平台工作者和零散工”的權益問題,其實自上屆立法會起,在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等多個場合,我與工聯會的同事曾作出多次討論。
首先,先說意外保險的問題。正如我在人力事務委員會指出,如果承接食物送遞訂單的工作者在工作期間有需要使用自己的車輛,例如以電單車送貨,但有關車輛並未登記作商業用途,如果發生交通意外而引致保險及法律責任問題的話,其實是很複雜的。
所以,在這方面,政府應該協助釐清並加強這方面的宣傳工作,以保障公眾的安全及平台工作者的安全。
至於勞工權益,有工會朋友指平台工作者是“假自僱”,他們應享有跟正式僱員相若的僱傭福利,例如休息日、有薪法定假期、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但是,他們要知道,不少平台工作者為何要選擇自僱的方式,是想有更大程度的自主,他們不希望受到單一工作模式、固定工作時間的約束等,甚至是因為收入多,而選擇到平台公司工作。所以,既然平台公司與平台工作者並不是僱傭關係,如果讓那些工作者享有跟僱員相若的僱傭福利,其實是不合理的。
“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立法強制平台公司與平台工作者在合約上額外加上有關權益,成本始終有可能轉嫁消費者,甚至平台公司會直接向平台工作者減工資,近來亦看到很多平台工作者走出來表達不滿。所以,對於自由工作者的選擇,我覺得我們應該尊重。至於經常為勞工發聲的朋友,好像陸頌雄議員,我建議他們應該走出去對平台工作者進行一些問卷調查,問清楚平台工作者的意願,是否想受僱於這些公司,還是其實希望繼續做自僱人士?如果他們希望做自僱人士的話,我建議有關議員在提出建議之前要想清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