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2022年領港(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2年11月23日)

主席,本人發言支持《2022年領港(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放寬領港員身體檢驗的限制及調整多年沒有調整的領港費,還有一些完善領港工作的修訂,而自《條例草案》 於10月26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後,並沒有議員要求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有關《條例草案》,可見大家對修訂建議並沒有異議。

根據規定,一些指定船舶,包括超過 3 000噸的遠洋輪船、 1 000噸以上的運載危險品船舶及氣體運輸船舶,在香港水域內航行時,是強制需要由熟悉水域情況的領港員引航,以確保船舶航行時的安全。領港員,除非過去12個月內曾接受同類檢驗或獲得豁免,一般每兩年需要接受一次身體檢驗,而年屆65歲以上的領港員則需要每年接受一次身體檢驗。

領港員需要輪班工作,而工作時間並不固定,“返24放24”是相 當普遍的,即連續工作24小時,然後放1天假期,但若遠洋輪船有所延誤,他們的候命時間便會相對延長;另外,由於引航工作時需要保持頭腦清醒及高度集中,以便應付突發情況,因此領港員在假期時都會爭取盡量休息。倘若領港員只能在指定的醫務所進行身體檢驗,由於受時間及地點限制,對領港員甚為不便,特別是對於每年都要按規定接受身體檢驗的領港員。因此,政府修訂法例,允許香港的註冊醫生可按照訂定的要求為領港員進行身體檢驗,並豁免 12個月內曾在海外接受同類的身體檢驗,對領港員是更具靈活性及方便,自由黨是支持的。

全球八成貨物是經海路運輸,因此各國均積極發展航運事業,港口大興土木,隨着鄰近城市港口的急速發展,香港貨櫃碼頭的吞吐量亦持續下跌。2018年中美貿易摩擦及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發,嚴重衝擊香港的航運業,2021年的訪港貨船只有2016年的四成,領港員的收入自然大受影響。

上次調整領港費已是2016年,距今已6年。事實上,早在2018年已曾就有關費用作檢討,其後更獲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通過把收費提高3.5%,但政府卻遲遲沒有向立法會提出對有關條例的修訂,隨後亦因立法會換屆又被迫延後,結果延至今年才正式向立法會提出。

由2016年至2021年,本港的通脹累計增加11.4%,因此今次9.7% 的加幅只是希望追回過去多年的通脹,每年平均加幅少於2%。對於建議的加幅,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及其轄下的船公司是主要服務使用者,亦予以支持,因此今次領港費的調整,相信不會影響遠洋輪船來港的意欲,對香港港口的競爭力及香港的航運業發展應該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由於引領巨型貨船的領港員需要累積一定的經驗,即使是富經驗的船長,要獲得可為350米以上長度的船舶進行引港的資格,還要最少6年的額外訓練時間,為確保市場有足夠的領港員提供引航服務,希望政府日後能定期檢討領港費,以確保其薪酬具市場競爭力及吸引新血入行,以配合航運業的新趨勢。

要成為領港員,最低門檻是有海上工作經驗及曾擔任船長的工作,但現時香港面對海事人員嚴重不足的問題,青年人均沒有甚麼興趣入行,行內青黃不接的情況越趨嚴重,甚至已出現斷層。雖然近年政府積極協助業界招攬人手,但供應仍然相當有限。要成為海 員,入職條件是必須完成海事訓練學校的課程,但學校每年又只有 60個名額,完全無助解決業界人手短缺的問題。

就海事人員不足的問題,希望政府考慮增加本地船舶業訓練獎勵計劃的資助金額,吸引更多青年人加入海事行業;與此同時,亦擴大其資助範圍,除向新加入的青年人提供資助外,還可以向繼續考取本地船長/輪機操作員更高級別的現職人員提供資助。另外, 希望政府及早向初中學生就海運業及與航海及輪機工程等學科作推介及宣傳,並增加現時海事訓練學校的學額,以確保日後在市場上有足夠的海事人員。

主席,我希望藉此機會一提,政府為修正失誤,自2020年1月1日 起落實經大鵬灣的貨船需要由合資格的領航員引航,船舶進出大鵬灣水域時,由原來只須在內地水域由深圳引航員引航,改為需要香港和深圳領航員分別在所屬水域引航。由於船舶需要安排兩次引航,無論是運輸時間及成本均有所增加。為免因運輸成本增加而減低船舶靠泊深圳鹽田港及香港葵涌港的意欲,我們很感謝國家交通運輸部及深圳政府的支持,推動深圳港引航站與香港領港會合作,實現“一次引航”。

香港的領港服務由今年6月1日開始,與內地領港員共同為遠洋船隻提供在大鵬灣水域引航服務,即香港與深圳領港員交替負責提供進出大鵬灣水域的引航服務,這意味着內地與香港的引航專業資格已正式互認,可作日後其他專業資格互認的借鑒。不過,香港領港員及領港船每次進入深圳鹽田港提供引航服務前,仍然需要向內地部門作出申報,費時失事,亦影響服務的靈活性,因此希望當局向內地爭取簡化香港領港員及領港船的入境手續。

香港擁有百多年的海運歷史,其航運及港口業務帶動多元化和國際化的高端航運服務,包括船舶管理、融資、保險、註冊,甚至船務代理、法律服務、海事仲裁等。因此,特區政府應繼續鞏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透過推動智慧港口提升港口貨物處理效率,以降低成本,有利配合國家共建“一帶一路”及支持國內大循環和國內國外雙循環新經濟格局下的航運服務需求。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恢復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