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發言 (2022年12月7日)
多謝代理主席。我是法委委員會的委員之一,在法案委員會的審議過程中,很多同事包括我自己均對有關建議表示同意,因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一定要配合國際間打擊洗黑錢活動的措施,盡我們的責任。
這項法案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希望進行貴金屬及寶石交易的公司,在有超過12萬元的現金交易時遵守新的註冊規定,進行B類註冊。就我所代表的批發及零售界,我曾諮詢界別內的珠寶商會,他們絕大部分均表示同意,因為購買貴價產品的客户過去較多使用信用卡支付交易款額,若使用現金支付,日後在法例實施後為他們作出記錄並向政府通報,業界認為其實也屬合理,亦可在協助國際打擊洗黑錢活動這個環節上盡一分力。
不過,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過程中,我和部分委員對於法案內關於進行A類註冊的規定,希望將一些有售賣貴金屬產品的公司一併納入涵蓋範圍,卻有一些疑問。因為有些貴金屬產品,在香港並非只有剛才提到的珠寶公司銷售,一些諸如售賣眼鏡的店鋪、售賣相架的文具店,甚至是售賣耳環這類較簡單首飾的店鋪,其實也有機會接觸到貴金屬產品的銷售,所佔比例不詳。
我們擔心的是,這類公司過往所售賣產品的價值其實並不高,即使是整間公司的貨品價值總和,可能也不到12萬元,因為它們出售的可能只是數十元一對耳環那一類貨品。若將這類售賣貨品價值根本不高的公司也一併納入法案的規管範圍,要求進行A類註冊,可能會牽涉數千間此類中小微企公司。
第一,這些公司每年都需要支付行政費;第二,政府也可能需要付出若干行政費進行監管,因每年都要check。我們覺得這類公司每天的交易根本不會牽涉太大金額,遑論剛才所說的每宗交易12萬元,因全部貨品的貨值總和可能也未達此數。所以,我們曾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向政府表達,這一類註冊規定未必是打擊洗黑錢行動所應監管的範疇之內。
感謝政府的同事聽畢我、現時在席的黎棟國議員及另外數位同事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詳述的關注後,特別在會議結束後留下再跟我們在外面商討及聆聽清楚我們的意見,一同思考如何可作出妥善處理,既符合國際打擊洗黑錢活動的要求,而又不會影響本地的營商環境,並建議作出是次修正。我對政府的修正案非常認同,它最低限度讓剛才提及的中小微企公司日後無需進行A類註冊,減低其在行政上可能需要增加的經濟負擔,所以在此要感謝局長和他的同事。
在此亦想借此機會表達,新一屆議會代表了新的開始,但坊間有意見認為對於政府所有議案,議員其實全部有如橡皮圖章,甚麼也會說“yes”,不會反對。這項法案卻很清楚告訴大家,議員其實也很認真進行審議,一些正如剛才所說涉及12萬元和大型珠寶公司的建議,我們認為如能協助打擊洗黑錢活動,固然會予以支持,但若屬並無必要,像剛才所說會影響中小微企的措施,我們在發現有問題時同樣會向政府表達,痛陳利弊,告訴他們應做的事情儘管去做,不應做的便希望政府三思。今次是一個很好的範例,告訴市民大眾,即使是新一屆議會的議員,我們一樣會繼續盡我們的職責,認真審議所有法例建議,令所有在香港推行的法例均屬合情合理。
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