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就“完善外籍家庭傭工政策”議案發言 (2023年2月15日)
多謝主席。在這個議事廳裏,我們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討論與外傭相關的議題,可以看到現時與外傭相關的政策根本尚未完善。
接下來,我主要想談談現時僱主聘請外傭時的那種辛酸,很多時他們只能無奈地依賴外傭中介,但當中會引致不少問題,至於外傭抵港和入屋後所衍生的種種問題,以及政府在外傭政策上有何不足之處,就交由我的黨友易志明議員再作講解。
主席,外傭在香港一直供不應求,尤其現時社會步入老齡化, 有更多長者需要照顧,令本地完約和“斷約”外傭變得十分搶手。其實,一般家庭不會有任何人事聘請的經驗和能力,再加上政府並無提供任何的配套支援,例如教導僱主如何聘請合適的工人,而當僱主站在中介門前,大多根本不懂區分哪些是大牌或是“艇仔”。因此,大部分家庭聘請工人時,基本上只是靠“彩數”,又或是靠身邊朋友的口碑,來找尋提供一條龍服務的外傭中介公司幫手,正因為這樣, 就變相助長了一群外傭中介坐大。
有不少等候聘用外傭的家庭向我反映,他們見到外傭之前,已經要“先打三十大板”,先付出數萬元中介費才可聘用外傭。再加上有些外傭中介的收費並不透明,有些僱主甚至連自己付了款給誰也不知道,之後還要等半年至9個月,仍未有外傭上工,及後更有可能被外傭中介要求額外加收一些所謂的培訓費、交通費等,變相“肉隨砧板上”,但“頭已洗濕”,又沒法不繼續付款,因為如果不肯付款,就連外傭也沒有了,至於想要“回水”的話,中介就會諸多藉口,所付出的金錢隨時像“掉晒落鹹水海”那樣,對香港很多家庭來說,可以說是相當無奈。
再加上,有些外傭中介為了賺取更多中介費,更會鼓勵外傭未做滿合約期就 “博炒跳工 ”, 讓外傭再經由中介轉去第二個家庭工作,務求做到“人如輪轉”,但卻令真正需要外傭服務的家庭無所適從。
因此,正如我在修正案中提出,政府必須確保外傭中介遵守相關法例,例如《職業介紹所規例》,並且應該仿效地產和保險業的做法,設立外傭中介及從業員強制牌照和評分制度,以及為外傭及僱主設立專屬的資訊網站、設立“斷約”、“跳工”外傭“黑名單”,最重要的是將“黑名單”和外傭中介各項服務收費公開,供公眾參閱,保障僱傭雙方的權益。
主席,在外傭長期供不應求的情況下,一些無良的外傭中介就把握契機,標榜自己手上有一些所謂的星級外傭,說到這些外傭十項全能,樣樣皆精,入得廚房出得廳堂,但對於僱主來說,其實他們跟外傭面試時,往往只是靠十多二十分鐘的視像會議,根本不足夠了解所有外傭的情況,不知他們所說的是否誇張,不知他們哪句是真哪句是假,變相僱主只能單靠相信中介公司所提供的外傭簡歷,究竟當中的資料是否屬實、“堅定流”,他們根本無從核實,只得個“信”字。
因此,我建議政府應該設立家務技能考試中心,以及外傭技能評估制度,規定外傭在到任前必須通過料理家務和照顧長幼的技能考核,確保外傭技能達到一定水平,如果外傭未符合相關基本要求,中介就必須為外傭提供培訓課程。
(代理主席李慧琼議員代為主持會議)
代理主席,對很多家庭來說,其實他們請外傭時只有一個十分卑微、非常謙卑的要求,就是希望聘請到一名可以遵守兩年的合約精神,在家中照顧家人、老少的外傭,讓他們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外出工作,但似乎在現時的香港,要達到以上的願望根本不容易,甚至可以說是變得奢侈。因此,我希望藉着這個機會,再次懇請、促請政府相關部門,要確保外傭中介遵守相關法例之餘,亦要保障外傭和僱主根據法例所享有的應得權益。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能夠支持我提出的修正案。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