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報告的議案發言 (2023年3月29日)
主席,為配合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於今年內試運, 政府就其規管和管制提出6項相關法例的修訂,當中涉及把氣體運輸船納入為第2類別船隻的規管、領港服務、新增碇泊碼頭及航道等,自由黨對於政府提出的修訂表示支持。
為應對氣候變化,世界各國致力邁向碳中和的目標,特區政府於2021年公布《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力爭在2050年前實現碳 中和的目標,並提出四大減碳策略,包括在2035年或之前不再使用燃煤作日常發電,並在2050年達致“淨零發電”的目標。為落實目標, 兩間電力公司會逐步減少使用燃煤發電,取而代之的是增加使用較潔淨的天然氣發電。由於預期天然氣的需求會不斷增加,為確保天然氣的供應穩定,兩間電力公司共同發展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有其必要。
目前,兩間電力公司均透過管道輸送天然氣,在採購天然氣方面欠缺彈性。當可以利用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後,電力公司將能靈活地從全球市場採購價格具競爭力的天然氣,相信可有助穩定電力價格。既然兩電耗資高達80億港元發展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為提升其經濟效益,液化天然氣除供兩間電力公司發電外,亦應向遠洋輪船提供補給。
由於減排已是大勢所趨,遠洋輪船亦陸續轉用液化天然氣作為過渡安排。截至2022年年底,市場上有近千艘使用液化天然氣作燃料的遠洋輪船,以液化天然氣作為燃料的遠洋輪船料會持續增加。隨着兩電興建的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即將落成,政府應加快令香 港成為遠洋輪船液化天然氣的補給站,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
事實上,無論是內地、新加坡還是荷蘭鹿特丹,均已提供液化天然氣補給設施,政府大可參考這些地方的做法,盡快推出適用於本地的法規及規範,讓香港可提供液化天然氣補給,使香港成為區內船舶重要的燃料補給站之一。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