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七十八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 告書提交的補充報告書 (2023年 4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七十八 A號報告書) (2023年4月19日)
是,主席。我謹代表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提交 第七十八A號報告書。這份報告書是帳委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七十八 號報告書提交的補充報告,主要載有帳委會就第3章“安達臣道發展 工程計劃的管理”的研訊結果。我現在重點簡述帳委會的結論及建 議。
帳委會極度關注當局在安達臣道發展工程計劃的合約批出後, 大幅改動當中的行人天橋系統設計,因而導致額外的合約開支及工 程延誤。此情況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當局未有就行人天橋系統的設計 進行有效地區諮詢,而當時工程計劃的政策局和參與部門,在規劃 及推展工程項目時亦缺乏協調。
帳委會知悉,由於此工程計劃的發展參數由原本的公私營房屋 改為全部公營房屋,房屋署須重新就行人天橋系統作出規劃,並進 行相關技術研究。另一方面,為配合當時計劃的公營房屋入伙時間, 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拓署”)須在一定時間內完成相關的土地平整和 行人天橋建造工程。為準時交付房屋建築平台予房屋署,土拓署在 行人天橋系統設計尚未敲定前,批出工程建造合約。因應行人天橋 系統的設計可能出現改動,土拓署在合約中採用可刪減條款,讓行 人天橋的建造工程更具靈活性,但條款未能避免承建商因工程的大 幅改動而提出申索。帳委會亦留意到,土拓署在管理此項工程時, 未有備存完整的紀錄。
帳委會強烈認為當局應從事件中汲取教訓,並強烈促請日後負 責工程計劃的政策局更積極擔當主導項目經理的角色,協調各相關 部門在推展工程項目的工作,特別是加強和優化與持份者的溝通。 此外,當局亦應對採購工程合約進行同步招標,並檢視工程計劃費 用的估算方法,以及加強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減低超支風險及確 保項目能夠如期落成。
帳委會同時對土拓署就此項工程計劃的合約管理工作深表關 注,未如理想的情況包括工地斜坡事故、承建商未能如期完成修補 缺漏、種植美化和培植工程,以及土拓署未能適時進行完工後檢討 等。帳委會已在報告書中提出相應的建議。帳委會亦促請機電工程 署及路政署密切監察行人天橋系統的升降機運作,以及促請運輸署 與相關部門適時檢視行人天橋的使用狀況,確保當區居民有足夠的 運輸配套設施。
最後,我謹對帳委會各委員所作的貢獻表示謝意。我亦感謝出 席帳委會聆訊的證人、審計署署長及其同事給予的支持。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