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2023年4月19日)

多謝代理主席。我也是這個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在審議過程中,我看到很多委員盡心盡責地就政府的修訂提出意見。今次的法案約有160項條文,以我所見,同事對絕大部分的修訂 並無異議,聽完、思考完後,認為是對的便讓政府過關。當然,我們也會不同意某些修訂,局長聽取議員意見後,今天便前來動議修正案。 關於向員工供應食水的條文,本來罰款1萬元。政府最初建議把 罰款增至10萬元,我於是在法案委員會詢問當局,過去曾否有僱主 因為不向員工供應食水而被檢控? 當局 找不到案例。如果不曾檢 控,為何要把罰款由1萬元增至10萬元?有何理據?政府聽取意見 後,把建議罰款減至5萬元。雖然這未必完全合乎我的心意,但起碼 政府願意改動,其實我覺得OK。

(全委會主席恢復主持會議)

但是,這是否代表我們一定會反對政府所有增加罰款的建議呢?其實不然。正如龍議員剛才提到,僱員向公司提供虛假資料本須罰款20萬元,但在政府的修訂中,卻建議減至15萬元,很多人都覺得莫名其妙。剛才也有同事提到,在MIRROR演唱會中,就懸吊 喇叭所申報的重量全部失實、是虛假的。剛剛才說完,剛剛才做完,剛剛才發生意外,何以罰款竟由20萬元減至15萬元?就此,我告訴 政府,不應把罰款減至15萬元,而是應該重新調升至20萬元。最終, 政府聽取意見,重新調升至20萬元。

透過這個故事,我想告訴大家甚麼呢?那就是議員(尤其是商界議員)並非只會要求政府不要增加罰款。在某些情況下,我們若覺得不合理,會反過來要求政府增加罰款,因為在一個理性的議會、五光十色的議會,大家都講道理,只是表達意見而已。

就今次的修訂,我大部分都同意,所以我會支持政府的修訂。不過,我想趁此機會多說一點。剛才有議員提到......陸議員在上一 節發言時並無指名道姓,但所說的是我,對嗎?如果有一個case,僱主早已叮囑工人姐姐,下雨便不要走出露台外,否則要佩戴安全帶,但她不肯佩戴,結果一大清早墮樓,不幸身亡。這種情況,與 僱主有沒有關係呢?陸主席告訴我,這類 case的罰款一定不會是 1,000萬元,這樣非常之好,但我想問問局長,以這類case為例,僱 主早已清楚告知僱員,下雨時千萬不要走出露台外,因為十分危險,而無論下雨與否,走出露台外均須佩戴安全帶,否則不要到那裏去。僱主已經清楚說明,但僱員比僱主更早回到家中,適逢下雨,地磚 濕滑,她走出露台外時“貪快”而沒戴安全帶,結果墮樓。如有這類 case,僱主早已清楚說明要求,亦沒有機會挽救,即使不會罰款 1,000萬元,在簡易程序下罰款300萬元,是否會與僱主有關呢?僱主會否被罰?僱主如何保障自己呢?凡此種種,我都希望釐清。

最後,有議員提到,對於今次的絕大部分修訂,我們均會同意。當然,能夠保障香港市民的安全,我們一定會同意的。對於這個大方向,怎會有分歧呢?情況就如同我們說要貢獻香港,令香港發展良好,公務員可以加薪,地區可以發展,既有醫療服務,又提供教育,我們會否支持?如能做得更好,當然支持,一定會支持的。但支持是要錢的,錢從何來?其實,大家是要交稅的。大家可否多交點稅?大家多交點稅,別說了,只管多交稅款,無須討論金額,只須支持?談到稅款,當然需要討論,對不對?對於大方向,我們當然支持,好讓香港發展良好,但要香港發展良好,誰人付款支持呢?

所以要交稅。要交多少稅都沒問題,我們都會繳交的,但若連繳交多少稅款也不讓我發表意見,不准我提問,我相信這不是大方向。我們議員的工作是審議相關建議是否合理,不論是費用、收費,還是稅務等方面,我們都會適時表達意見。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