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就《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3年4月19日)

多謝主席。生命無價,正如多位議員在發言時第一句都引用一句話:“意外絕對是一宗也嫌多。”近10年來,本港每年發生的致命工業意外大約20宗,社會上有意見認為,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違反職安健法例案件的罰則偏低,未能反映違法情況的嚴重性,亦未能對違法者產生足夠的阻嚇作用。

其實,鑒於職安健法例的罰則已有超過20年未作檢討,正如剛才我們自由黨的邵家輝議員在發言中指出,我們自由黨原則上認為應該作出調整,而對於大部分修訂的條文我們亦沒有甚麼異議,只是對嚴重違規的僱主可判的最高罰款,由目前的 50萬元大增至 1,000萬元,我想對局長說句,這次20倍的罰則升幅對於中小微企的 影響可說是非常巨大,包括他們訴訟上牽涉的責任和心理上的煎熬等,又或者是準備的現金流未能夠足以應付訴訟、賠償。面對這些財政困難,他們最後可能唯有選擇結業,從此不再從事這行業。其 實,剛才有很多勞工界的議員都同意,單純將罰款上限大增是不足 以阻止意外的發生,正如剛才提及,此舉更會對中小微企造成莫大的影響。

根據統計,香港現時有超過34萬間中小微企,佔全港企業總數 的98%,換言之,受《條例草案》影響的僱主絕大多數為中小微企,而最重要的是,1,000萬元絕對是一個天文數字,一般中小微企根本 不會有多達1,000萬元的龐大資本作撥備,而這筆資金更不能夠用購 買保險來替代,因此大幅增加罰款只會對他們的營運造成沉重負擔,更會對營商環境產生莫大的影響。

再者,其實職安健的議題不單涉及企業或建築工地,其實對普羅市民大眾都會有一定的影響,例如有不少家庭也有聘請外傭,她們可能在抹窗的時候稍一不慎發生意外,雖然這次不包括在內,但身為僱主也可能要負上一定的責任。另外,當家居要維修時,如果屋主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設備,只提供椅子讓工人站高更換燈泡,甚至是一些零售店鋪要整理倉庫或點算庫存時,員工因為貨品從貨 架跌下而不幸發生意外的話,僱主動輒要負責,因此修例的範圍可以說是十分廣泛,影響各行各業,甚至是全港市民。

其實,要減低工業意外的發生,又是否單靠大幅提高對僱主的罰則就能做到呢?我們經常說,是否要用大棒來罰人才能令意外減低呢?事實上,我們所有僱主也不希望有意外發生,而他們的安全意識亦日漸提高,加上我們的安全設備其實已不斷改良,價格亦不 斷下降,但有不少業界人士反映,僱主很多時已購置齊備的安全設 備供工友佩戴,讓工人在工作時可以有一個安全的環境,但工人卻 可能因為一時疏忽或貪方便而沒有使用,最終不幸釀成意外,而如果要僱主單方面負上全部責任,又是否公平呢?當局現時認為只要加重對僱主的罰則,要僱主負上更大的刑責,就可以解決職安健問 題,其實做法既不公道,亦沒有真正應對問題的核心。

我們可以參考以下外國的例子,例如英國,他們在1975年設立英國衞生安全局,負責監管和執行職安健政策,而《1999年職場健康和安全管理規例》將職安健規管延伸到自資僱員。但是,即使他 們有關職安健的法制不斷完善,但英國的職場意外率每年仍然維持在大約百多宗的水平。

至於新加坡,他們的職安健法例中,針對僱主的最高罰款額為 大約300萬港元,但回看最新數字,他們去年的致命工業意外仍然有46宗,較2021年的37宗增加了9宗,可以看到加重對僱主的罰則未必能夠減少工業意外的發生。

主席,其實有不少建築業界向我表示,要減低意外事故的發生,就要推廣加強應用科技,包括採用“建築設計及管理規例”(CDM), 以及以安全為本的建築設計概念(DfS),在設計及規劃建築物的同 時,亦將建築及維修風險納入考慮範圍,盡力減低意外發生的機會, 以及當一旦意外發生時,可以採取更有效的救援措施,將傷亡數字減到最低。另外,我們亦應該盡量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透過預製組件,減少現場地盤工程,都能夠進一步減低意外風險。

(代理主席馬逢國議員代為主持會議)

其實,現時內地在工地所運用的先進技術已十分成熟,並已設立了智慧工地綜合管理平台,通過物聯網技術和大數據監管、決策 和分析,提升工程安全和質量,更可以實時監測施工現場環境、施工人員的狀態,為企業提供實時預警和決策分析,在事故預防、重大危險源防範等方面提供了強力支撐,當中廣東多個城市在全面使用系統進行智能化監管之後,事故發生率較以往下降40%。

此外,內地的工地更有智慧視頻系統,通過圖像識別功能即時監測入場的工人有否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吸煙等違規行為,並報警提醒,該項功能甚至更能夠識別起火點,從而降低安全事故及發 生火災的概率。

代理主席,內地所使用的先進技術實在非常值得我們學習,本人認為,加強應用科技絕對是減少意外發生的重要一環,例如在工人所佩戴的安全帽上,又可否加設一些具實時錄影功能的鏡頭呢? 這樣相信會有助當有意外不幸發生時,可釐清相關的責任問題,亦能減省法律訴訟的時間,甚至減少不必要的法律訴訟。

此外,政府當局應該繼續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例如加大推廣安全文化,檢討現時申請平安卡(即“綠卡”)及密閉空間等的工作證時為工人提供的培訓是否全面,課程是否足夠,是否需要每年上課 一次以溫故知新等,又或者是否需要定期作出檢討,以及盡快考慮推出工人計分制度,這個制度除了可以識別一些有安全意識的工人外,亦能找出一些缺乏安全意識的工人,甚至是屢勸不改的工人,讓他們可以進行安全培訓。

最後,政府亦應該加強巡查僱員工作情況,並作出適當執法行動,以提升僱員的警惕性及使用安全設備的意識。

代理主席,作為這次修例的法案委員會委員,我一直盡力表達相關意見,希望政府能夠改善一些已經過時的部分,但鑒於這次修例的影響真的十分廣泛,不單影響勞資雙方,亦會影響各行各業, 包括海、陸、空,以及衣、食、住、行等所有行業,甚至是我們全 港普羅市民,因此我希望局長在修例通過後,除了要加大力度與以 上不同持份者做好相關宣傳及教育工作外,更要讓勞資雙方和所有市民知道修例後的最新改動,還要善用最新科技,加強與內地政府的交流,由根源避免意外發生,做到全部人“開開心心上班去,平平 安安回家來”。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