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輸入內地電力,平抑香港電費議案發言 (2023614)

多謝代理主席。自由黨支持研究各項可以平抑電費的方法,對原議案及兩項修正案大部分也認同,但對當中某部分有所保留。

首先,自由黨多年來一貫立場是支持檢討准許利潤上限,研究有否空間可以減電費。我們可以回顧一下相關的背景,大致如下:

一直以來,香港的電力由中電及港燈提供。兩間電力公司(“兩電”)各自擁有並營運其供電鏈,包括發電廠、輸電及配電網絡。第一 份《管制計劃協議》(“《協議》”)早於1964年簽訂。其後數十年間,《協議》中加入不同元素,以改善運作及更有效地達致能源政策目標。事實上,兩電的准許利潤上限整體上是持續回落的,較大改變是在2008年續簽《協議》時,由維持多年的13.5%降至9.99%,並在2017年進一步降至8%;而新一份《協議》的有效年期亦由10年延長至15年,至2033年年底屆滿。“8%”代表甚麼?如果以現在銀行存款利息高達4%至5%來作參考,8%可能不算高;但過去多年來利息都是1%至2%,更何況現行《協議》是到2033年。為何林筱魯議員的修正案連檢討 “包括降低兩電的准許利潤 ”都要刪去?這是我們對他的修正案有所保留的原因。

至於李浩然議員在修正案中提到要 “着手準備開放電網讓新供電者使用,以逐步開放電力市場,並增加輸入內地電力的比例,以減少兩電的固定資產投資,達致平抑電費”,自由黨認為可以研究, 但不是馬上着手,因為即使引入亦未必會大幅減低電費。澳門的經驗是雖然引入內地電網供電,但在其電力供應市場,實際上每度的電費與香港相差不大,只是便宜數仙而已。所以,我們對李浩然議員的修正案有所保留。

對於陸頌雄議員在原議案中提到要 “促使兩電向公眾披露營運及財務資料,包括發電機組的維護成本和折舊情況、採購大批能源的價格、借貸融資的利息成本及相關資料,以提高公眾知情權和營運透明度”等,自由黨對此有保留。因為作為上市公司,兩電已經公開法例要求的資料,沒有隱瞞,何況很多資料屬於商業秘密,未必適宜公開。

最後我想補充兩點。第一,香港的電費算是便宜嗎?其實,很多地方的電費比香港昂貴。無論大家對准許利潤有何意見,兩電在過去數十年,也為商界和香港市民帶來穩定的電力供應。

第二,為配合特區政府訂立的2050年“碳中和”目標,兩電需要實踐低碳發電,包括逐步淘汰燃煤發電及發展本地可再生能源等,以減少碳排放量。這些措施都會增加經營成本,屆時難免需要再加電費,所以我們應該研究如何減緩加價的幅度。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