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2023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發言(1) (2023年6月28日)
代理主席,我在剛才二讀發言時,已經清楚表明自由黨支持政府所建議的商用車 (包括的士在內)3條隧道全日劃一收費的安排。我的原意是將所有商用車的全日劃一收費由政府建議的 50元下調至20元,這個改動並不會影響政府對商用車三隧全日劃一收費的原意,只是降低各類商用車的隧道收費。但是,由於主席作出的裁決,我只能提出有關紅隧及西隧方面的修正案,這是一個不完整的修正案。因應我所代表的交通運輸業界的訴求,我今天仍會提出修正案。
代理主席,請容許我簡單解釋一下為何我會提出修正案。
首先,的士業界認為在非繁忙時段的私家車收費相比的士的隧道收費為低,有鼓勵市民乘坐非法“白牌車”之嫌,進一步影響的士業界的生計。因此,建議最低限度的士的隧道收費必須與私家車看齊,即非繁忙時段內,大家均收費20元。
由於上屆政府向公眾解釋“不同時段不同收費”的安排時(即“擠塞徵費”的理念),曾清楚說明會引用“效率優先”的概念,即經濟價值較高的車程,可享較低的隧道收費。簡而言之,載客量或載貨量較高的車種,其隧道收費越低。然而,政府最終建議不分車種,全部劃一收費。
根據政府原有的概念(即所謂“效率優先”),小巴業界認為,若的士全日劃一收費25元,小巴因載客量較高,收費理應低於25元。此外,非專營巴士,尤其是校巴業界,亦認為他們的隧道費應比小巴還要更低。經討論後,為了避免將收費表弄得過於複雜,故此他們同意一律下調至全日劃一收費20元的方案。在法案委員會討論時,我亦指出,全日劃一收費50元會增加部分小巴和校巴的營運成本,給他們帶來經營上的困難。
代理主席,上述就是我提出修正案的理由。
雖然主席只批准一項不完整的修正案,但我們仍然覺得有其好處。
首先,坊間一向都說“三隧分流”,由於東隧的地理位置偏遠,其分流作用並不明顯,尤其在燃料費高昂的情況下,相信不會有太多商用車會“專登兜路”而改用紅隧或西隧,因為得不償失。由於紅隧及西隧的地理位置相近,調整收費水平才可達到真正的分流作用,而本人的不完整修正案建議紅隧及西隧收費同價,所以我個人認為,這不會影響政府於兩隧之間的流量評估,亦不會如政府所言,會因此誘發額外的車流。
假若本人的修正案獲得通過,將有下列的好處:
一、紅隧及西隧的原有流量估計並不會有太大的分別,因兩條隧道的收費一致;
二、商用車輛的隧道收費有所下調,可減輕其營運費用,提升本港的物流業競爭力;
三、對一向使用紅隧的校巴,收費加幅由4倍減為1倍,可減少對家長的影響,有利民生;及
四、對部分使用紅隧的紅色小巴而言,不會削弱他們的競爭力,便利他們繼續為市民提供服務。
因此,本人的修正案確實是一個有利社會民生的多贏方案,我在此希望各位議員予以支持。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