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動議二讀《2023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2023年6月29日)
主席,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是我、劉國勳議員和鄧家彪議員3人作為香港中文大學校董聯名提出的議員法案,旨在落實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於 2002年發表的《香港高等教育報告》(普遍稱之為“《宋達能報告》”) 及於2016年發表的《香港教資會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報告(普遍稱之為“Newby Report”)兩份報告提出的改革建議,以改善香港中文大學(“中大”)的管治。
特區政府已接納該兩份報告。多年來,中大校董會一直同意精簡規模,並於2009年和2016年兩次試圖落實兩份報告的建議,但基於種種原因均半途而廢,不了了之。到頭來,中大是教資會資助的本地大學當中,唯一未按照“良好管治”原則,就校董會落實任何改革的大學。
《條例草案》已按《基本法》和《議事規則》的要求,取得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的證明。《條例草案》並不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但涉及政府政策,須先取得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條例草案》涉及的政府政策包括以下兩方面:
一、行政長官作為中大監督,在委任中大校董會成員方面的權力;及
二、特區政府接納《宋達能報告》的建議,要求各教資會資助的大專院校必須審慎檢討其管治及管理架構,以確定是否仍然合適,而《條例草案》的目的,正是要落實政府當局的要求。
2023年5月25日,行政長官對《條例草案》發出書面同意書。
在此,我謹代表劉國勳議員和鄧家彪議員,連同本人3人,重申 《條例草案》並非是處理一般中大校內事務、或實現我們個人願景的私人條例草案,而是要落實推動中大校董會一直以來應做而未做的校政改革,以維護公眾利益的議員法案。須指出的是,中大自2012年提出修訂規程以來,未有再更新《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中 大條例》”)或《香港中文大學規程》(“《規程》”),以致中大在校政改革或更新方面出現了超過10年的空窗期。加上2019年“黑暴”期間 中大校園內發生的駭人聽聞事件,中大管治出現問題早已是個不爭的客觀事實。我們3人既然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任中大校董,主動提出議員法案,快速有效解決中大長久以來未能透過其自身而解決的問題,只是在履行我們3個作為立法會議員和中大校董的基本責任。
程序方面,《條例草案》已按照《議事規則》的要求,於2023年6月9日和16日在憲報刊登,以及在本地出版的中、英文報章刊登廣告作出法案預告。
具體來說,《條例草案》建議改革中大校董會的規模和組成。在規模方面,校董會的成員人數,由現時55名減少至34名;重組後,校董會中校外成員佔大多數,與校內成員數目的比例約為2:1;校內成員(即當下的中大學生或僱員)的席位數目為11席;校外成員(當中包括中大的畢業生)的席位數目為23席。可以斷言,重組後校董會中 “非中大人”與“中大人”的比例,必然低於2:1。
關於校董會的組成方面,34個席位的組成方式,已在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中詳細列出,在此我不會重複。有關議案,除其中一項以外,其他均與2023年中大校董會就《條例草案》而設立的專責小組所呈交的報告結論大致相符。
同時,《條例草案》對校董會內5位主要成員的聘任和委任方式提出修訂。校長及常務副校長由大學校董會藉不少於當其時大學校董會全體校董的四分之三投票通過的決議聘任;及二、司庫、校董會主席及副主席由監督委任。專責小組認為,將校長和常務副校長的聘任門檻提高至校董會75%成員多數通過是適宜的,以反映聘任該兩個大學最高職位的重要性;同時,監督委任司庫、校董會主席及副主席,亦可體現中大向公眾問責的原則,與其他教資會資助大學的標準做法一致。
除此之外,我們趁提出議員法案的機會,主動提出處理中大除新亞、聯合、崇基和逸夫書院以外5間新增書院的書院院長角色和地位的問題。我們在檢視《中大條例》和《規程》的過程中,發現新增書院的書院院長角色在《中大條例》和《規程》中,幾乎是一 片空白。五間新增書院設立至今已10多年,以上情況顯然不符合實 際要求。《條例草案》獲通過後,5間新增書院的院長,和現時3間原有書院和逸夫書院的院長一樣,均為中大的主管人員。中大的成員可被選為校董會成員,及可出任包括行政與計劃委員會及教務會等中大重要校務機構的成員。
另一方面,《條例草案》亦應持份者的建議,順道對校董會的法定人數、“大學校董會全體校董”及“過半數大學校董”的意思等與校董會操作相關的事宜,作出更新和澄清。
最後,《條例草案》亦對《中大條例》和《規程》作出其他相應和相關的修訂。
諮詢方面,2022年12月12日,我們曾向校董會提交《條例草案》 的工作稿,就改革校董會的規模和組成、以及修訂校董會內5位主要成員的聘任和委任方式等事宜進行諮詢。此外,校董會議決通過成立專責小組跟進。其後,專責小組在中大內部舉行了大型的諮詢活動,並於2023年4月提交報告。於2023年4月17日,經討論後,校董會接納該報告。
此外,我們亦於2022年12月16日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提交《條例草案》的工作稿進行諮詢。鑒於2019年在中大發生的事件,大部分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工作稿提出的修訂建議。
我們相信《條例草案》的建議,將有效改善中大的管治,落實《宋達能報告》和“Newby報告”的要求。
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