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3年7月6日)

主席,我發言支持《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

政府建議的《條例草案》旨在修改區議會的職能及組成、設立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以及就處分區議會議員行為失當訂立機制。相信完善後的區議會將會全面去政治化,更好地保障國家安全,確保“愛國者治港”,以及回復在《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下應有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定位,真正做到以民生為重。

區議會始於1982年,設立區議會的原意是希望透過18區區議會向政府提供有關改善市民生活環境的意見,並就一些民生議題進行諮詢,是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溝通橋樑。但後來卻被一些反中亂港的人騎劫區議會的職能,將區議會的職能政治化,一些反中亂港的區議員更是不務正業,不顧民生事宜,不惜以市民福祉作威脅,令政府的施政舉步維艱。

自2020年《香港國安法》的落實及2021年通過“完善選舉制度”,履行“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後,香港已逐步重回正軌,正處於由治及興的新時代。為提高特區政府的治理水平,進一步完善“治理體系”,包括決策架構、系統目標、領導角色、權責分配和執行機制,改革區議會的職能及組成是有其必要,因區議會是特區政府治理架構的組成部分。

因此,在新安排下,日後區議員亦必須由愛國愛港的人士擔任,以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並要維護“一國兩制”的方針,確保《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制度能夠貫徹落實。

政府建議日後的區議會主席將由當區的民政事務專員兼任,日後區議會主席將負責訂立會議常規、委任區議員擔任委員會的主席,甚至邀請非區議員的人士加入為增選委員等,相信在新安排下,區議會主席能夠更有效地發揮其領導及協調工作。

改革後的區議會,區議員的數目與以往相若,但產生的方法則較以往多元化,透過“直選、間選、委任”吸納不同階層及領域的有志人士,例如來自區內工商、運輸業、社福學校等團體及專業人士為地區服務。事實上,以往區議員以直選產生為主 -- 基本上全部也是直選產生,導致各區區議員只向自己一小區的居民負責,令無論是巴士重組或綠色小巴收費調整都處處碰壁。因此,改革後的區議會,在均衡參與的情況下,相信必定有助政策的推行。

所謂“民生無小事”,希望改革後的區議會更能專注在改善地區的工作,為市民構建更美好的生活環境。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和所有修正案。